[ 徐凤林 ]——(2024-9-13) / 已阅1404次
新就业形态指受互联网技术发展与产业组织方式变革驱动而出现的以平台化、去雇主化为基本特征的新型灵活就业模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指在现代互联网平台和数字经济发展条件下,伴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科技进步,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多渠道和多形式就业的劳动者群体。其就业方式有别于传统城镇企业和正规就业,即有建立劳动关系或符合确认为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有在互联网平台上灵活就业的新型劳动者,集中分布在新业态中市场就业的八类社会群体。新时代,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是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和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要求。科学界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概念和内涵、行业分布和群体特征,对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和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情况
(一)全市新就业形态群体发展及建会入会情况
1、新就业形态群体行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科技管理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迅速崛起,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和数字经济迅猛发展,在社会网络交际和消费市场多元化需求的推动下,平台企业组织形式和市场就业方式发生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队伍顺应经济发展规律变化,成为城镇正规企业后备军。我市新就业形态行业发展迅速,体系逐渐完善,以货车司机、网约车驾驶员、快递员、外卖配送员为代表,向商场信息员、保安员、家政服务业等群体延伸,为城乡居民生活提供了新的消费体验。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市民消费规模扩大和消费升级呈现并行发展态势,新就业形态行业发展向好,灵活就业群体规模增长迅速,为第三产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对稳定社会就业、助力脱贫攻坚、发展智慧城市、创造美好生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建会入会情况
建会入会是工会组织建设和会员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工会参与社会治理和承接公共服务的本质要求,是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体面劳动、共同富裕和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市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全总关于“两个普遍”要求,积极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工作,结合灵活就业形态企业规模小、零散从业和灵活就业劳动者多少不一,难以组织和发动的特点,充分利用社区管理优势,推动成立社区工会联合会,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组织。目前 ,我市新就业形态行业建会?个。
(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队伍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1、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队伍基本情况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队伍顺应经济发展规律变化,成为城镇正规就业重要后备军。我市拥有新就业人员?万余人,货车司机?人,网约车驾驶员?人,快递员?人,外卖配送员约为?人。特别是疫情形势平稳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长,总数达?万余人。新就业形态劳群体属于新型数字经济劳动者,多数熟悉现代互联网和社交网络平台操作,,70%来自周边农村和其他县域;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以初中、高中学历为主,拥有大专以上文凭比例较低。新生代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和城乡新增劳动力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基础来源,新生代农民工占其总量的八成左右,20-40岁占比超过83.7%。20-30岁是主要年龄段,占比45.3%,其次为30-40岁,占比为39.0%。平均月收入?元,三成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五成是家庭收入主要来源。
2、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行业竞争激烈。新业态行业发展向好,新就业人员增加,市场竞争激烈。二是工资收入不稳定。新就业市场竞争影响订单量不稳定,收入不稳定,加之燃油费、维修费等必要支出,总收入不高。三是工作压力大。工作条件艰苦,工作时间较长,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身体和心理产生压力。四是缺乏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缺位,影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维权服务情况
1、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
一是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和劳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二是学习新的劳动政策法律法规,明确了间接用工平台企业发生事故负有相应责任,填补了新就业者合法权益保障方面空白。三是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四是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出台制度或规则听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维护劳动者话语权。
2、面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维权服务情况
一是以社保局为责任主体,落实新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兜底措施,放开新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 二是促进灵活就业形态规范化发展,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给予社保补贴,提供贷款、补贴、创业培训,推进市场化就业。三是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责任,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适当让利、政府加大支持的机制。四是发挥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法律监督作用,清理和取消不符合上位法或不合理的收费罚款规定,为灵活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存在问题
(一)学习宣传不到位,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重要性认识不足、参与度和覆盖率不够。
(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不完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落实不到位,影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三)对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共享经济模式认识不足,劳动关系认定难,职业安全风险较高,组织程度偏低,权利救济困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流动性强,队伍极不稳定。
(四)业务培训不够,法律素养和协商能力不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能力素质需进一步加强。
三、工作建议
(一)加强劳动关系基准立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以习近平总书记做好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加强互联网劳动关系基准立法进程,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和法理依据,以维护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加强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保障,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认真执行安全劳动事前预防制度和劳动风险、职业伤害保障事后救济制度,健全权益保护机制,实施行业规范化管理,实现合法权益保障制度机制健全,薪资待遇合理,社保权益得以维护,企业用工规范,就业队伍稳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
(二)加强职工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普惠性+特惠性的工会工作体系
以党的二十大"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精神为指引,深化党建、产改、工改一体化格局建设,做好网上思想引导、舆情引导、维权服务、建会入会等项工作,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发挥普惠性+特惠性社会服务功能,学习借鉴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规范化建设,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建立与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落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兜底措施,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适当让利、政府加大支持的机制,促进市场化就业。加大劳动政策法律扶持力度,清理和取消不符合上位法或不合理的收费罚款规定,为新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集体协商规范化建设,保护、调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积极性
以贯彻执行《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为措施,依法合规用工,降低劳动安全风险。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减少劳动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完善安全劳动标准和安全劳动规章制度,出台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行为的监督意见。建立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开展送健康、送清凉、送互助保障等活动,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优质服务。建立常态化要约机制,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确保要约效果。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方式,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权利义务,构建促进其建会入会的制度体系。围绕集体合同签订、薪酬待遇、保险福利、休息休假、劳动保护、技能培训等,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提高集体合同建制率,保护、调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积极性,提升集体协商质量。搞好集体协商指导监督和集体合同审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行为的监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确保集体合同全面履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开展集体协商代表培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专业水平
以提高集体协商专业水平为目标,深入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普法活动,加大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代表的培训力度,学习掌握劳动法律法规、工资基础知识、集体协商内容及程序规定,用好集体协商策略与技巧,提高劳资双方代表的能力素质,完善评价机制,落实激励措施,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懂法律能代表,会维护善协商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加强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和履约监督,做好劳动关系风险会商研判,搞好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建设,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徐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