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股份公司章程

    [ 唐青林 ]——(2006-4-9) / 已阅67747次


    第六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向董事会
    负责。
    第六十二条 总经理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十三条 总经理可以由董事兼任。
    第六十四条 总经理有权拒绝非经董事会批准的任何董事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干
    预。
    第六十五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
    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
    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六十六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
    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职工的民主管理,依法规范职工参政议政渠道。
    第六十七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
    务和诚信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六十八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
    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列立帐户存储;不
    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十九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总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本公司订立合同
    或者进行交易。
    第七十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总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形罚、执行
    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三年;
    3、担任因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董事、或者聘任总经理
    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七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
    第七十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三个,推选监事会主席一名。
    监事会成员中有两名由股东代表担任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十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上一页    下一页

    ==========================================

    免责声明: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论文分类

    A 法学理论

    C 国家法、宪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经济法

    N 诉讼法

    S 司法制度

    T 国际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