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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实务指南(二)

    [ 李少华 ]——(2006-3-12) / 已阅22129次

    这个问题,是至关重要的,这是合同法的一个核心问题。法理称之为:合同义务群。

    27《合同法》的任意条款是对合同的补充,你有权选择是否用它。
    所谓“任意条款”,顾名思义是可以任由你的意思决定是否适用的条款。如果你能够理解到这一点,下面的问题,就很容易明白了。
    先看一个例子:《合同法》中最为典型,也最常用的任意条款:《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有时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内容是不完备的,法律为补充当事人意思的不完备,而规定了任意条款。任意条款只有在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通过其他合同条款及交易习惯均不能确定时,方才予以适用。
    任意条款常表述为:“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依据本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 …… 。”

    举例说明: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质量约定不明的,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适用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适用符合合同目的的其他标准。”如果你想适用卖方的企业标准或者对方承诺的更严格的标准,就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此,方可排除合同法第六十一条之适用,采用你的理想标准。
    又如,《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如约定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就务必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格,否则如未约定,将有可能适用《合同法》的任意条款而适用市场价格,严重背离预期,导致不利。

    总之,对于任意条款,法律从来没有要求你适用,甚至没有建议你使用。它只是为了防止你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合同内容无法确定,合同无法履行,而提供的一种备用的条款。
    你可以记住这样一个公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协商不成 = 任意条款适用。
    如不欲适用合同法中的任意条款,就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与其不同的约定。

    28约定同时履行的,双方相当的义务,对方不履行,你有权不履行。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
    举个例子:你与对方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对方未交货之前,你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在对方未全部交付货物的时,你有权拒绝交付其余货款。但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的义务应当是相当的,你不得以对方未履行附随义务为由不履行合同主义务。
    但是,同时履行是有极大弊端的。事实的履行上总是有先有后,绝对的同时是难以实现的。尤其是双方当事人极不信任的情况下约定同时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会因为履行时间问题严重扯皮。
    因此,如果双方合作相互有一定的信任,就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相互义务的履行的时间顺序,以免无先无后,不成秩序。
    同时,履行抗辩权对你的权利是一种保障,尤其是你看到对方履行合同缺乏诚意时,应当机立断,拒绝履行。

    29约定对方先履行的,对方未履行的,你有权拒绝履行。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举个例子:你与对方约定货交钱后付款,对方未交货之前,你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在对方未全部交付货物的时,你有权拒绝交付其余货款。但后履行抗辩权双方的义务应当是相当的,你不得以对方未履行附随义务为由不履行合同主义务。

    30尽管约定了由你先履行,但出现了这些情况,你可以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直至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证明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本条规定主要针对合同约定的对方的履行义务在后,而我方的履行义务在先,出现了特殊的情况,可能导致我方履行了合同但是无法取得对价。合同法为了解决当事人的这种困境而特别规定的一种抗辩权。法理称之为不安抗辩权。
    对于不安抗辩权,我们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点:
    对方的合同履行义务在你之后。
    对方出现了合同法规定的这几种情形,而你是有确切的证据可以证明。
    在取得这些确切的证明后你应当向对方及时发出通知,而后才可中止履行如果对方提供了与履行标的相适应的担保,那你就应当继续履行。
    如果对方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同时出现的情况又没有发生本质性的改变,这时你就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有关合同的解除,请参照本文有关合同解除的有关说明。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
    31如何变更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因此,变更合同只能是当事人共同合意变更。变更合同要如订立一份新的合同一样,要注意以下几点:
    1、表明是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思。在形式上表现为原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2、变更的内容应当具体且明确。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内容变更不明的视为未变更。变更合同的应当明确表述原合同被变更之处。
    规范的表述:原##月##日##与##订立的##合同第#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为“……”。原合同第#条“……”,自本变更协议生效之时起废止。

    第七章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32合同效力的附解除期限或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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