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凤林 ]——(2024-8-12) / 已阅1921次
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并称世界三大宗教,被部分国家列为国教。慈悲,博爱,和平是三大宗教的共同目标。下面,笔者运用比较的方法对三大宗教与教会法的渊源与发展进行解析,观点可商榷与指正。
一、印度教及古印度法
公元前20世纪产生印度教,范围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及尼泊尔部分地区。古印度法即古印度居民所遵从的婆罗门教、佛教、印度教等宗教的教规教义,产生于公元前10世纪至公元前7世纪并存续至公元7世纪,属于宗教文化范畴。宗教在古代印度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绝对权威,宗教典籍起到规范社会生活的作用,法律需借助宗教规范得以存在和表现。古印度法渊源由三类规范构成:一是婆罗门教类(印度教类)。二是佛教类。三是其他渊源。古印度是政教合一国家,国王以宗教名义发布的诏令是引渡法的重要渊源。以宗教名义发布诏令是因为在古印度宗教具有绝对权威,法律需借助宗教获得权威并发挥规范社会的作用。
二、伊斯兰教及伊斯兰法
伊斯兰教产生于公元622年,遍布亚、非两大洲,总体大约五十个国家。全世界信仰伊斯兰教的人总数约12亿人以上。伊斯兰法是以《古兰经》和“圣训”为基础、在内容与形式上与伊斯兰教义教规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规范。《古兰经》和“圣训”是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还包括类比、公议、哈里发的命令等渊源。这些渊源构成了伊斯兰法的法律体系。一是《古兰经》。凡《古兰经》有明确规定的法律问题必须按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渊源均须以《古兰经》为基础,与《古兰经》立法原则和精神相冲突的法律规范被认为无效。二是“圣训”。穆罕默德的言论、行为和生活习惯,是伊斯兰法第二位的渊源。9、10世纪,为确保“圣训”统一性和权威性确认只有“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行和习惯才是“圣训”的原则。三是“类比”。某些法律问题在《古兰经》和“圣训”中找不到明确规定时,比照相类似的规则处理解决。四是“公议”。宗教学家解释《古兰经》经文和确定“圣训”权威时对某些法律问题所发表的一致意见。五是哈里发的行政命令、习惯和外来法律。哈里发为阿拉伯国家的统治者,通过发布行政命令决定国家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包括税收和刑法等,可以对伊斯兰法的某些规定做出修改和变通。伊斯兰法的基本制度包括:(1)穆斯林的义务,包括五功、圣战、食物戒律等;(2)所有权制度包括土地制度和瓦克夫制度;(3)债权制度指买卖契约;(4)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5)刑事法律制度;(6)审判制度。伊斯兰法既是法律规范又是宗教规范,违反伊斯兰法既要受到法律制裁又要受到宗教制裁。
三、基督教及教会法
会法指基督教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准则的法律,到中世纪形成独立的法律体系。基督教产生于公元1世纪的巴勒斯坦地区,宣扬隐忍、服从和“君权神授”等思想。经历了形成(公元4——9世纪)、鼎盛(公元10——14世纪)和衰落(公元15——18、19世纪)三个时期,对世界法律的发展产生长期稳定影响。教会法渊源包括《圣经》,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教皇的立法根据和教会法庭的裁判准则,对世俗法院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新约全书》是基督教本身的经典。教皇教令,包括教皇所颁布和核准的教会法律,禁止神职人员结婚等项内容。宗教会议决议,包括教会组织和神职人员的行为准则、对宗教反对派的处置、有关教会法庭的职权及条例等。世俗法的某些原则和制度。欧洲中世纪法具有二元性,即教会法和世俗法并存。两者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互相影响和渗透,表现在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之后,教会法的制定受到罗马法的影响,还表现在日耳曼法对教会法的影响。教会法具有庞大的体系和为数极巨的规范,包罗当时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全部法律制度:(1)教阶制度,(2)财产制度,(3)债权制度,(4)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5)刑法制度,(6)诉讼制度。
四、佛教及佛法
佛教由释迦牟尼佛(佛陀)创立,是一种信仰体系,更是一种生活哲学和精神实践的道路,强调通过个人的觉悟和修行达到解脱轮回、涅槃寂静的境地。包括教义、仪式、戒律、修行方法以及庞大的信徒社群。佛学指对佛教理论、哲学、历史、文献学等进行学术性研究的学问领域。研究的对象包括佛教经典(如《大藏经》中的经、律、论)、佛陀及其弟子的教导、各宗派的思想发展等,旨在深入理解佛教教理及其文化、思想史的影响。佛学与心理学、伦理学、逻辑学、艺术、医学等多个领域交叉融合。对现代心理学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正念减压疗法(MBSR)就是将佛教冥想实践融入西方心理学治疗的成功案例。佛学研究促进东西方文化交流与理解,增进不同信仰与思想体系之间的对话与和谐。佛法是佛陀所教导的通往解脱和觉悟的真理与方法。超越文字和形式,直接指向心性的觉醒和实相的洞察,是修行实践的核心。佛法强调中道、因果律、缘起性空等原则,通过八正道等教法指导修行者逐步减少烦恼、增长智慧,最终实现涅槃。不二法门则是指超越二元对立的究竟真理,体现了佛法的深奥与直接体验的本质。在快速变化的现代社会,佛法提供了一套应对生活压力、寻找内心平静的方法。通过冥想、正念等修行实践,佛法帮助人们培养内在的平和、慈悲与智慧,以更健康的心态面对生活的挑战。佛法中的“中道”原则鼓励人们避免极端,寻求平衡的生活方式,对解决现代人的心理与情感困扰尤为宝贵。佛法是核心的精神实践与智慧教导,佛学是其知识与理论的系统化探索,而佛教是这些教导在社会、文化和组织层面的具体体现。它们相互促进,为个人的心灵成长提供指导,为构建和谐、可持续的世界贡献力量。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徐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