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凤林 ]——(2024-7-26) / 已阅3108次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跨境交流合作日益频繁,建立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深化涉外执法司法实践,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促进国际间合作与交流,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合法权益,提高涉外法律服务水平是当前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涉外立法及法律服务现状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20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前十年制定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缔结条约程序法、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反分裂国家法、引渡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并在民商事、经济、刑事、行政等领域的法律中作出有关涉外规定。为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要求,制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海商法、对外贸易法等,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法律,实现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衔接。十八大以来,涉外立法取得丰硕成果,在现行300部法律中,宪法规范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现有涉外法律50余部,涵盖七大法律部门,涉及国家主权、外交、经贸、司法等多方面内容;还有含涉外条款的法律,是我国涉外法律规范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司法部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不断提升律师、仲裁、公证、商事调解等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截至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已在45个国家和地区设立260家分支机构和若干办事机构,涉外律师达1.3万余人,全国仲裁机构办理的涉外案件当事人涵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2020年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工作,解决当事人不能回国办理公证的难题。2023年司法部确定295家公证机构与驻外使领馆共同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满足旅居海外的中国公民公证服务需求。2019年中方发起成立国际性专业律师组织,在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律师界交流合作、强化法律服务保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目前,联盟境内外会员总数达2600多个,覆盖54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团体会员430个,在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中泰铁路建设、老挝输电服务等“一带一路”重要项目中提供了专业、精准、高水平的法律服务。截至2023年中国律师事务所在24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设立了63家分支机构,7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24家代表机构。2012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全球仲裁机构中率先探索法定机构管理机制,目前,深圳国际仲裁院1539名仲裁员覆盖114个国家和地区,受理的仲裁和调解案件当事人覆盖140个国家和地区。在北京、上海、广省、海南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打造国际争端解决和法律服务新高地,努力建设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仲裁新目的地。
二、涉外法律体系
涉外法律体系涵盖所有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跨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
体系一: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旨在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体系二: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等方面,构成系统的治理体系。涵盖从法律法规制定到实施整个过程。具体涉外法律划分为:国际法和国际私法。涵盖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劳动法、国际人权法、国际海洋法、国际环境法等。
体系三:涉外法律的实际应用和执行。通过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和海外法律服务中心,提供“伴随式”法律服务,以及加强海外利益保护体系和工作机制的能力建设。
体系四:具体涉外法律应用领域。包括涉外继承、涉外离婚、涉外合同之债等。
三、涉外法律业务
涉外因素指诉讼主体涉外,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涉外,诉讼标的物涉外。涉外法律服务指中国境内律师事务所接受外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贸易等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分为诉讼和非诉讼两大类,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境外上市、境外诉讼等。业务范围包括:代理各类民事案件;代理刑事自诉和辩护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担任公民个人或企业法律顾问;办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及合作企业的有关法律事宜;办理外资企业设立的有关手续,包括合同草拟与审查,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以及公司股东名册的登记工作等。涉外律师业务范围广泛,涉及商事、民商事诉讼和非讼事务各个方面。涉外业务种类繁多:有国际贸易中的货物买卖纠纷(含信用证)、运输保险索赔纠纷、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等海事海损案,有国际金融证券方面的票据欺诈纠纷(包括汇票承兑与贴现),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赔偿纠纷等。具体包括:国际投资业务、国际金融、保险业务、海事海商、国际贸易、买卖、运输、信用证结算、涉外经济案诉讼和仲裁代理、公民涉外财产、婚姻、财产继承案件代理、其他涉外法律事务、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从事与WTO有关的磋商和争端解决;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参加各类案件的调解、诉讼(经济、民事、行政、刑事)、仲裁活动;为涉外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法律服务;代办涉外房地产交易中的法律事务;代办外商投资企业的开业、变更、并购和注销登记事项;代理、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破产的清算法律事务;协助外国公司在华设立代表处、分公司及投资公司;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国外客户提供法律信息及法律动态分析报告;应邀参与立项和可行性研究;草拟、审查涉外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参与涉外谈判;为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提供法律咨询及顾问见证;接受委托代办市场调查和客户的资信调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办反倾销、反补贴法律事务;代办项目融资、国际贷款、融资租赁等涉外金融业务;代办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等)的申请、注册、登记等法律事务;办理技术引进与出口业务;办理涉外保险及国际保理业务;承办境外顾问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徐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