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凤林 ]——(2024-5-8) / 已阅4145次
诉讼法指规定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总称。内容为司法机关及其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原则、程序和方法规定,检察机关监督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及纠正错误的原则、程序、和方法规定,执行程序规定等。行政诉讼与刑事、民事诉讼并称三大诉讼,是我国诉讼制度的基本表现形式,由三大程序法具体规范。
近日,笔者通过学习三大诉讼法,对我国三大诉讼的立法意义及异同点进行法理比较,结论观点如下,可商榷。
一、三大诉讼的立法意义
民事诉讼法确立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为解决民事争议提供指导和规定,包括诉讼提起、受理、审理、判决等,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规定调解、仲裁等多种解决民事争议方式,规定相关程序和效力,为解决社会矛盾提供了良好的法律途径。刑事诉讼规定刑事诉讼程序,明确主体责任和程序要求,规定被告人权利保障实施办法,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规定证据的审查和采用、对审判结果的检察、审判监督等一系列程序和权力制约措施,体现司法公正和尊重人权的原则,确保司法公正性和合法性。行政诉讼体现依法、合理行政的重要性。规定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行政争议的途径和程序,明确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和权利义务,保障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规定行政机关的程序规范、裁量权限制及司法保护措施等,强化行政法治意识。三大诉讼法为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提供了指导和约束,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诉讼程序,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二、三大诉讼的相同点
三大诉讼法是司法机关办案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应遵守的法律规范,同属程序法。《宪法》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基础性指导和规范。《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审判组织、审判程序及法律监督进行规范。三大诉讼都由人民法院主持,刑事审判权、民事审判权、行政审判权都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都具有惩罚和处置违法或犯罪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司法功能。在收集使用证据上的相同点还表现为:客观性: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真实情况。关联性:诉讼证据必须与其证明的案件事实有内在联系。合法性: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调查和审查核实。共同遵循六大诉讼原则:一是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二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三是适用法律平等;四是诉讼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五是人民检察院对诉讼实行监督;六是公开审判。三大诉讼法规定的四大诉讼制度相同:一是公开审判制度。审判案件一律公开进行,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必须公开。二是回避制度。为保证案件公正审理,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三是合议制度。四是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生效的裁判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三、三大诉讼的区别
区别一:案件性质不同。民事诉讼针对民事争议,法院依照《民法典》规定解决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争议问题。即:民告民。刑事诉讼针对刑事犯罪活动,司法机关依照《刑法》规定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即:官告民。自诉案件除外。行政诉讼针对因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纠纷,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即:民告官。
区别二:诉讼主体不同。民事诉讼由直接利害关系人行使起诉权,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提起诉讼,互有反诉权。行政诉讼提起诉讼的是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具有恒定性,行政主体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刑事诉讼主体为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使起诉权,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自诉案件由受害人自行提起。
区别三:法律依据不同。民事诉讼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行政诉讼依据行政法律法规、地方性行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刑事诉讼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等。
区别四:特有原则不同。刑事诉讼实行国家干预的特有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民事诉讼实行当事人平等、同等、对等原则,辩论对抗性原则,支持起诉原则,调解原则,处分原则。行政诉讼实行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不进行合理性审查、不适用调解的特有原则。
区别五:举证责任不同。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被告都负有举证责任。行政诉讼被告负举证责任。刑事诉讼控诉方负举证责任,被告方不负举证责任。
区别六:诉讼程序不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程序为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刑事诉讼为立案、侦查和起诉程序,审判程序中除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外,另设置死刑复核程序。
区别七:强制措施不同: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训诫、罚款、司法拘留。责令退出法庭。执行程序中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等。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和逮捕。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徐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