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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工会法》的法理解析

    [ 徐凤林 ]——(2024-4-24) / 已阅159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明确工会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的重要法律,是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
    最近,笔者就工会法的法理进行解析,观点可商榷与指正。
    一、工会法沿革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8次会议审定通过的《工会法》是建国初期三大法律之一,旨在保护工人阶级结社权和劳动权益,反映“劳资两利”和“劳资协商”特点。现行工会法于1992年颁布施行,2001年、2009年进行两次修改。工会法实施以来,为各级工会履行团结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在发挥工会职能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起到有力推动作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工会法》,同时废止1950年《工会法》。1992年《工会法》认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成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指出组成工会的主体是职工,不再是工人阶级组成的组织。明确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次通过《关于修改〈工会法〉的决定》。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等客观形势,明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基本职责,强化工会组织建设的法律保障,加大工会干部保护力度,强化工会经费收缴及经费财产保护力度,明确《工会法》执法主体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通过《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针对“建会难”,非公有制企业老板不愿意建会及“维权难”等问题,突出建会入会内容。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提出明确要求,指出工会要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构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各级工会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和工会改革中积累了宝贵经验,必须通过修改工会法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2019年上半年全国总工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会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听取各级工会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2021年4月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法工委与全国总工会共同开展调研,提出修正草案。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顺应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关系变革,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组织工会的权利,以立法形式体现与巩固党中央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新要求。
    二、修法思路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体现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二是突出党的领导,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三是从国情出发,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四是适应我国法治建设需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妥善处理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确保工会法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一致。五是坚持必要性原则,根据党中央精神和现实需要,确有必要才作修改,可改可不改不作修改,保持现有法律框架和主要内容基本稳定。
    三、修法意义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改革新要求,增强工会组织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是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基本职责的法治支撑。二是党和国家对工人阶级的关怀、对工会工作重视的体现;是社会各界对广大职工和工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凝聚工会系统的智慧和力量,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和重要成果。三是加强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工会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加强与人大、政府及司法机关沟通协作,促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推动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修法内容
    一是加强工会系统党的建设。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为工会法和工会工作指导思想。坚持党的领导,明确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团结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组织广大职工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二是增写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内容,工会职责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及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规定。组织广大职工发挥主力军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三是增写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内容。组织职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参与本单位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作用。四是强化工会组织维护职能。明确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将“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可以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修改为“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将“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修改为“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增写“对困难职工开展帮扶”内容。五是加强乡镇(街)工会建设。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将工会工作覆盖面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扩展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将“县和城市的区可在乡镇和街道建立乡镇工会和街道工会组织”,增写“具备条件的建立总工会”。六是提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新要求。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规定县和县以上工会可以为基层工会选派、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七是增加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内容,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产业工人队伍。八是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权利。增写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提供遵循,为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工作提供保障。九是规范基层工会委员会名称和任期。将基层工会组织表述为“基层工会委员会”,将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任期改为“三年或五年”。十是规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的委员会组织形式。按照联合制、代表制组成工会委员会的范围,在现有产业工会和乡镇(街道)工会基础上,增加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十一是强化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增写“产权关系”内容,依法保护工会资产,对于营造工会资产监管的良好环境,加强工会资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五、修法亮点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工会工作指导思想,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工会法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落实党中央对工会改革的新要求、体现工会组织的政治性。明确“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二是拓展工会基本职责、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体现中央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新要求。将工会职责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为增强职工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坚强法律保障。三是立足新时代、把握新使命、新目标、新要求,担负起推动职工权益实现和全面发展的责任,为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提供源头上法治支撑。四是落实党中央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决策部署,明确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法律地位、工作任务、内容和目标,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供法治保障。五是促进工会法与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衔接,使工会法律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完备,为开展工会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推动工会组织参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维护职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六是适应经济社会和职工队伍发展变化,完善职工建会入会权利。明确入会权利随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而与时俱进,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夯实法治基础;明确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扩大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覆盖面。
    六、工作对策
    一是深化工会改革和建设。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加强工会系统党的建设,深化工会改革和建设,构建智慧工会,促进基层工会组织健康发展。开展工会法宣传教育活动,形成自觉守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稳定职工队伍中的作用,依法建会、开门办会、从严治会、人才兴会。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为目标,做好维权服务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劳动用工规范管理。二是加强工会规范化建设。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规范化建设模式,全面履行工会“四项职能”,加强“会、站、家”一体化建设,构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作体系,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职工之家”。建立困难职工生活保障机制和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机制,强化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加强会费收缴管理,构建常态化经审监督体系。建立“制度+科技”工会财务工作新机制,构建工会经费普惠职工的保障机制。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建立科学合理、公平有序的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 落实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做好新就业形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工作,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三是强化工会组织和维护功能。完善维权服务工作体系,培育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和企业经营理念,塑造企业形象,优化企业内外环境,打造特色企业文化。建立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树立诚实敬业、守正创新的工作作风,开展群众性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深化劳动技能竞赛,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挖掘企业文化内涵。建立户外劳动者服务站、司机之家等工驿站,开展送健康、送清凉、送互助保障等活动。组织文化技术学习和培训,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四是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建设一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本职业务,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的工会干部队伍。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落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两书“制度,提升处理劳动争议效率。加强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和履约监督,做好劳动关系风险会商研判,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制定集体协商指导员岗位素能标准,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懂法律能代表,会维护善协商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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