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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析婚姻制度起源发展与形态特点

    [ 徐凤林 ]——(2024-4-11) / 已阅224次

    公元八百万年前地球上已有人类生存, 最近,笔者通过学习婚姻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对人类婚姻形态与特点有了一定思考,撰文如下,敬请斧正。 一、婚姻制度起源
    原始社会早期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以群体为单位共同劳动和生活,男女间关系没有明确限制。300万年前人猿时期,雌雄人猿实行混乱的“婚姻”形态(无“婚姻”概念,只为物种的生存和繁衍)。300万年前—200万年前石器时代早期,人类除狩猎和逃命之外,部落内盛行毫无节制的群婚制,男人滥情滥交不负责任。100多万年前旧石器时代中晚期,人类先祖意识到老夫少妻和老妻少夫不利于优生优育,性生活出现以辈份划分的界线,人类进入“血缘家族”时代——班辈婚或辈行婚。班辈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是人类与兽群的区别,作为社会性动物的漫长文明历程由此起步。1万年前石器时代晚期,人类用“禁止乱伦”终结最后的蒙昧,近亲性交混乱导致婴儿成活率低、畸形儿和低能儿过多,对男女关系有了严格的界定。母权逐步确立,不同部族间通婚。种族外婚制使人类品种越来越优良,生产力飞速提高。随着时间的推移,无限制两性关系逐渐演变成了群婚制,这是婚姻家庭制度最初形态。这一阶段,实行同辈男女间群婚,包括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5000—6000年前,人类开始形成对偶婚制,男女关系第一次形成排他性,群婚消亡。群婚制经历母系社会和父系社会的转变。在母系社会中,女性在生产经济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婚姻形态表现为“走婚”,即男女双方在感情基础上临时组合,男方晚上到女方家中过夜,白天各自生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男性在生产部门中的地位上升,逐渐形成了父系社会,一夫多妻制开始出现。进入文明时代后,婚姻制度逐渐向一夫一妻制发展。这一转变与农业和家畜饲养出现有关,女性通过采集活动提供稳定的食物来源,男性的渔猎活动风险较高。随着男性在生产中优势显现,在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一夫一妻制出现。婚姻制度起源与演变是一个复杂过程,受社会、经济、文化多方因素影响。从群婚制到母系社会、父系社会发展到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反映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二、婚姻制度形态与特点
    形态一:血缘氏族三个阶段
    (一)血缘群婚制
    (二)亚血缘群婚制
    (三)血缘氏族
    (一)一夫多妻制
    一夫多妻制始于母权制后期,为父权制婚姻形式的特点,择妻范围多限于姊妹,进入阶级社会后,择妻范围更广。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存在一妻多妾制。妾地位低于妻,只能算奴婢,一夫多妻的意思是所有妻子在法律地位上平等,可继承分割家产。一夫一妻多妾制,妾的地位低于妻,法律地位低于妻。我国回族、藏族、门巴族、独龙族和佤族等民族及部分地区,解放前不同程度保留一夫多妻制。封建社会婚姻制度中,一夫一妻制是基本原则,很多朝代的法律都明确规定。在实际生活中,"一夫一妻制"原则遭到破坏,"一夫一妻多妾制"成为常态。中国古代妻与妾有严格区别,大多数朝代一个男子在同一时刻只能有一个妻,称正室、元配。妻与妾生育的子女待遇有区别,前者称"嫡出",后者称"庶出",只有嫡子有继承父亲爵位财产资格。伊斯兰教国家实行一夫多妻制。如塞内加尔、乌干达、利比亚、斯威士兰、埃及、苏丹、埃塞俄比亚、也门、阿联酋、卡塔尔、巴林、约旦、伊拉克、沙特阿拉伯、阿曼、摩洛哥、索马里、肯尼亚等。一些法律明文规定“一夫一妻制”的国家同样存在“一夫多妻”现象,如印度、美国、泰国、印度尼西亚。这些国家和地区共同特点是经济欠发达、社会不稳定、男女不平等、传统习俗根深蒂固。
    (二)一妻多夫制
    形态三: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又称“单偶婚”、“个体婚”,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是文明世界的体现。一夫一妻制度下任何人,无论地位高低、财产多寡,都不得同时有两个以上配偶。己婚者在配偶死亡或离婚前不得再行结婚。一夫一妻制度起源于基督教和古代欧洲。没有基督教就没有现代的一夫一妻制度。基督教最早通过教法对"一夫一妻制度"进行规范,根据耶稣的观点,《创世记》描述一夫一妻制度是耶和华的思想,造物主耶和华支持"一夫一妻制度"。所有违反一夫一妻制度的人都将受到耶和华惩罚。古代埃及和古代欧洲是最早实行"一夫一妻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公元前3-4世纪雅典建立"一夫一妻制"。古希腊大多数城邦实行"一夫一妻制度",只有少数希腊城邦实行"一夫多妻制度"。95%的希腊城邦都实行一夫一妻制度。公元前2世纪,罗马共和国确立"一夫一妻制度",古罗马人把一夫一妻制度称为"夫妻荣耀"。现代社会,欧洲国家建立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规范,1880年日本、1955年印度、1963年尼泊尔均通过法律禁止一夫多妻制。古代中国也是一夫一妻制度。小妾和情妇属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不是一夫多妻制度,绝大多数平民阶层均为严格的一夫一妻制。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但是,因为历史原因,直至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中国才真正彻底废除一夫多妻制。197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公约和条约规定一夫一妻制是合法婚姻的唯一形式,从而促进了全球妇女平等。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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