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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法理探析

    [ 徐凤林 ]——(2024-4-9) / 已阅213次

    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频发,形态多样,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由此可见,加强劳动法治宣传教育,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推动企业依法规范用工,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关系治理法治化水平,才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最近,笔者通过学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等,就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进行法理探析。撰文如下,敬请斧正。
    一、尊法学法守法,增强守法意识,提升法律素养
    深刻认识劳动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独立重要位置,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目标,完善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健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的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发挥劳动合同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职代会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落实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劳动双方权利义务,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抑制劳动争议发生,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劳动法治宣传教育,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理念,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全面掌握劳动法律体系,学深悟透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掌握法条,领悟法理,把握规则要义,养成自觉守法意识,形成遇事找法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能力,提高运用劳动法维护自身权益、化解劳动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提升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实效。
    二、知法懂法用法,依法签订合同,维护劳动权益
    深刻认识劳动合同是协调就业关系的基础,是劳动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纽带。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实践应用,区分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异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遵守法律的两个基本原则。能签书面合同的不搞口头约定;能签劳动合同的不签劳务合同。了解劳动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性质、工作地点;工资报酬奖金、津贴等标准;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和奖惩规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监督用人单位不得设定担保或收取抵押金,不得擅自扣押身份证或毕业证书;审查劳动合同中出现“工伤责任自负”、“试用期内不能结婚”和“合同期内不能怀孕生子”等无效条款;准确掌握劳动合同试用期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永久合同标准条件;监督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违反劳动合同行为。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强令冒险作业或违章指挥的,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合同,不须告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解雇员工须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员工有过错。下列情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深化工会改革,完善服务功能,依靠工会维权
    深刻认识加强工会规范化建设是发挥工会“四项”职能作用,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构建智慧工会的需要。大力实施思想政治引领工程、建功立业创新创造工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程、典型标杆选树培育和示范推广工程、工会数字化建设工程等5大工程,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3年行动、非公企业工会建设3年行动、小3级工会建设3年行动、劳动者群体急难愁盼问题解决“12351+”专项行动、涉工法律规定执行监督专项行动等5大行动,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扩大入会成员规模,加强对集体协商与订立集体合同的指导和服务,强化合同审查管理和履约监督,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用工市场,强化就业歧视监督,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学习掌握法定就业年龄、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特殊保护、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对延长工作时间而支付工资报酬标准的规定。学习有关职工伤亡和职业病的确定及处理规定处理原则、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劳动者加班加点规定、劳动试用期规定、停薪留职与辞退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劳动争议的类型及解决方式等。
    四、注重收集证据,择优解决方式,提升维权实效
    深刻认识掌握劳动争议案件分类特点、证据收集、选择解决方式的重要性,认真研究解决劳动争议难点问题。劳动争议案件分类标准为: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争议;因返还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争议。注重收集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包括工资条、银行对帐单、工资领取签字表等);社保缴费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业务文件、介绍信,往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证据。择优争议解决方式,分为: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法定程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按照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遵循合法原则;公正和平等原则;调解原则;及时处理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事人双方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区分事实劳动关系问题、时效问题、二倍工资标准问题、社会保险问题、停工留薪待遇问题、劳动能力鉴定等争议难点问题。采取协商和解、第三方调解、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方式;适用《民法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国营职工奖励条例》《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及民事与行政程序法等。审查引用“厂规厂法”的合法性,撤销即违法又不合理的企业制度;将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劳动合同作为裁判依据,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审理案件,作出结论性判定,体现法律尊严和权威性。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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