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天岗石材产业园区工资集体协商案例

    [ 徐凤林 ]——(2024-3-14) / 已阅323次

    一、行业概况
    吉林蛟河天岗石材产业园区成立于1999年4月,2003年晋升为省级开发区,2006年被确定吉林省唯一以石材为主导产业的省级特色产业园区,是全国四大花岗岩产地之一,东北最大的石材原料基地、生产基地,被誉为“关东石材第一乡”。天岗石材产业园区幅员面积74.06平方公里,规划面积12.7平方公里。域内花岗岩石材资源储量丰富,域内花岗岩总储量达100亿立方米,已探明饰面花岗岩储量47亿立方米,经国家建筑材料工业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属A类石材、环保石材,使用范围不受限制。产品占东北地区市场份额60%以上,占吉林省市场份额80%以上,产品远销俄罗斯、韩国、日本及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近年来,蛟河天岗经济开发区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全市“54321”发展战略,认真落实领导保障、土地保障、政策保障、服务保障四项措施,加大人力、财力、物力和服务等力量投放,全力推进北部(蛟河)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快速发展,生产规模逐年扩大,职工队伍和谐稳定,未发生劳动争议事件。在市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办公室指导下,石材行业工会高度重视职工权益保障工作,依法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促进石材产业园区平稳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推动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协商议题
    按照“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分配原则,协商石材加工岗位绩效工资分配与支付办法;协商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科技创新奖励措施;协商技术津贴、一线工人工作和生活补贴;休养和体检等福利待遇。
    三、协商准备
    按照省劳动关系三方《关于在全省开展“构建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精神,市总工会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全市基层工会深入学习《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研究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开展集体协商程序与措施,结合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大《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宣传力度,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不同职业、不同技能等级技术工人工资价位信息。协调市工商联、企联鼓励引导各类企业行政方主动应约、务实协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作用,强化对行业工会指导服务,分片包干落实责任,深入包保企业对职工方代表进行面对面辅导培训,提升集体协商能力。指导行业工会开展问卷调查,搜集职工诉求,梳理调查意愿,研究制定协商方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
    四、协商过程
    2024年?月?日,天岗石材行业协会工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工资集体协商会议。按照《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各选派3名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会议。职工方经民主程序推选产生3名协商代表,首席协商代表为行业工会主席;行业方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产生3名协商代表,首席代表为公司总经理。会议由行业工会主席主持。行业方首席代表宣布会议议程,就协商原则作了详细说明。然后,按照协商议题规定,劳动关系双方按照“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分配原则,就岗位绩效工资分配与支付办法、高技能职工薪酬分配方法、创新奖励、津贴补助及福利待遇等进行具体协商。经过充分讨论,双方你来我往,分析论证,最终找到利益平衡点,形成一致意见,拟定石材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最后,由双方首席代表在工资集体合同草案上签字,在协商会议记录上签字。形成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后,行业工会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工资集体合同草案,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双方签订的工资集体合同全票通过,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并报送市总工会备案。
    五、协商结果
    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依法确定岗位绩效工资分配与支付办法、技术创新奖励、津贴补助及福利待遇,保障职工工资待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增强了职工归属感,调动了工作积极性,减少了劳动争议纠纷,推动企业和职工互利共赢。
    六、协商体会
    (一)深化职工队伍建设改革,构建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意见》和《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为指引,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作用,深化职工队伍建设改革。遵守《吉林省集体协商条例》规定,将开展集体协商、健全薪酬激励机制作为深化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途径,探索职工创新成果按要素分配机制,激励职工技术创新,共享企业高质量发展成果,打造企业与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
    (二)完善薪酬激励机制,打造共谋发展、和谐共赢命运共同体
    按照《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构建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2024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通知》精神,坚持“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分配原则,建立技术创新和工作能级等参与分配机制,构建“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实施新八级岗位绩效工资薪酬激励机制。对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实行年薪制、协议薪酬制、项目薪酬制。对技能人才,设置技术工人工作和生活性补贴。对苦、脏、累、险岗位的设置高温寒噪音污染等作业环境津贴、班组长津贴、师带徒津贴。落实职工参与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科技创新奖励措施。建立技术成果转化收益激励机制,协商福利待遇。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激发技术创新智慧,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劳动者积极性,打造共谋发展、和谐共赢命运共同体。
    (三)完善集体协商制度,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依法行使要约权
    按照《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发挥市总工会统领协同作用,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健全集中要约、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工作台账等制度,完善集体协商制度,依法行使要约权。发挥总工会与市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成员单位,畅通常态化要约机制,指导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订立《工资集体合同》,依法履行集体合同,推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扩面提质增效。完善集体协商质效评估指标体系,开展技术工人薪酬激励集体协商,建立行业职业技能等级体系。搞好集体协商指导监督和集体合同备案审查,依法开展劳动行政执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确保集体合同全面履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企业增效,劳动者增资,职企双赢。
    (四)加强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提高工资集体协商效能
    按照《关于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建立集体协商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开展业绩评估考核,提高集体协商主体法律水平与协商能力,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懂法律能代表,会维护善协商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按照 “六有”(有平台、有队伍、有制度、有保障、有标准、有成效)标准,强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培育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样板站点,提高劳动法律宣传援助咨询、企业用工管理诊断和规范化水平。认真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搞好集体合同审查管理和履约监督,开展劳动用工法律风险体检活动,做好劳动关系风险会商研判,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加强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沟通协作,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提升劳动保障执法水平。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徐凤林





    ==========================================

    免责声明: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论文分类

    A 法学理论

    C 国家法、宪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经济法

    N 诉讼法

    S 司法制度

    T 国际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