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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以“构建薪酬激励机制”为内容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调研报告

    [ 徐凤林 ]——(2024-3-12) / 已阅370次

    市总工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作用,将开展集体协商、健全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作为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重要途径,探索创新成果按要素分配机制,激励技术创新,共同分享企业高质量发展成果,在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企业发展,建设特色城市、活力城市、幸福城市,推动新时代全面振兴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一)坚持联动配合,落实三方责任,共同推进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围绕构建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深入学习《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职责作用,推动落实三方责任,共同推进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结合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大《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宣传力度,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不同职业、不同技能等级技术工人工资价位信息。市工商联、企联鼓励引导各类企业行政方主动应约、务实协商。市总工会发挥集体协商指导员作用,强化对企业、行业、区域性工会的指导服务,分片包干落实责任,深入包保企业指导基层工会高质量完成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做到应签尽签、能签尽签。截止目前,按照法律规定到期续签?户;新建会企业全部签订集体合同;直属企业全部签订集体合同。
    (二)坚持“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分配原则,构建技术创新和工作能级等参与分配机制
    围绕促进企业发展、增强职工获得感目标,坚持“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分配原则,健全技术创新和工作能级等参与分配机制,调动职工参与生产经营的热情,激发开展技术创新的智慧,形成共谋发展、和谐共赢的命运共同体。一是协商“新八级”岗位绩效工资制。探索建立学徒工、出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等“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初步建立起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技术工人薪酬制度,体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的薪酬激励方式。二是协商高技能人才薪酬分配。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实行年薪制、协议薪酬制、项目薪酬制等,促进薪酬分配向生产服务一线技术工人和高技能人才倾斜。三是协商津贴补贴。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对技能人才,可协商设置技术工人工作和生活性补贴。对苦、脏、累、险岗位的设置高温寒噪音污染等作业环境津贴、班组长津贴、师带徒津贴等。四是协商创新奖励。落实职工参与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科技创新的奖励措施。推进职工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激励引导职工立足岗位、技术攻关,勤奋钻研、改进工艺,优化流程、降本增效,建立技术成果转化收益激励机制,提高其技术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协商福利待遇。建立职工疗休养、体检、子女托管、困难慰问等福利制度,改善食堂、宿舍班车等后勤设施。
    (三)坚持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促进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
    围绕促进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以行业协商为重点,组织开展对石材工业园区、食用菌经济园区及新业态百日要约行动。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成员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依法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使劳动者和企业协商共事、效益共创、互利共赢。完善集体协商质效评估指标体系,规范协商流程、拓展协商内容,在产业集中度较高、集体协商基础扎实、条件成熟的天岗石材等行业开展技术工人薪酬激励集体协商,推动建立行业职业技能等级体系,落实新业态企业和行业领域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激励职工立足岗位、勤奋钻研,改进工艺、技术攻关,优化流程、降本增效,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四)坚持以《吉林省集体协商条例》为指引,全面开展质效评估
    围绕学习贯彻《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将“构建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列入联席会议议题,以《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吉林省集体协商条例》为指引,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作用,运用集体协商、健全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等改革措施,激励职工技术创新,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完善成果按要素分配机制,共同分享企业发展成果。以企业(行业)自评为主、外部评估为辅,全面开展质效评估工作,激发技术创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集体协商质量和职工参与率、知晓率、满意率及企业认可度,打造制度支撑有力、机制运转高效、劳动者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明显的集体协商工作新局面,形成企业和职工共谋发展、和谐共赢的命运共同体。加强典型挖掘培树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使企业发展有创新动力、有人才支撑、有竞争力优势。
    二、存在问题
    (一)集体协商要约覆盖面需进一步拓展。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宣传力度、参与度和覆盖率不够;对集体协商代表培训不够,法律素养和协商能力不强,选择用法律武器维权意愿不强。
    (二)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个别单位贯彻学习《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走马观花,对《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吉林省集体协商条例》落实不到位,没有按要求构建起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
    (三)劳动保障监督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个别企业以影响营商环境为借口,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权益监督处理不力,化解劳动争议作用发挥不理想。
    三、工作建议
    (一)深化职工队伍改革,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
    认真学习《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引导广大职工开展技术创新,提升技术素质。以《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吉林省集体协商条例》为指引,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作用,将开展集体协商、健全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作为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途径,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探索职工创新成果按要素分配机制,激励职工技术创新,共同分享企业高质量发展成果,打造企业与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为推动全面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二)完善薪酬激励机制,打造共谋发展、和谐共赢命运共同体
    坚持“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分配原则,发挥薪酬制度基础性、普遍性和持续性的激励作用,建立技术创新和工作能级等参与分配机制,构建“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实施新八级岗位绩效工资薪酬激励机制。对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实行年薪制、协议薪酬制、项目薪酬制,促进薪酬分配向生产服务一线技术工人和高技能人才倾斜。对技能人才,设置技术工人工作和生活性补贴。对苦、脏、累、险岗位的设置高温寒噪音污染等作业环境津贴、班组长津贴、师带徒津贴。落实职工参与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科技创新奖励措施。建立技术成果转化收益激励机制,协商福利待遇。逐渐完善职工疗休养、体检、子女托管、困难慰问等福利制度,改善食堂、宿舍班车等后勤设施,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激发技术创新智慧,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劳动者积极性,打造共谋发展、和谐共赢命运共同体。
    (三)发挥总工会统领协同作用,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依法行使要约权
    发挥市总工会统领协同作用,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健全集中要约、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工作台账等制度,完善集体协商制度,丰富协商内容,依法行使要约权,以天岗石材产业(行业)协商为重点,组织开展百日集中要约行动。发挥总工会与市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成员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畅通常态化要约机制,依法开展常态化集体协商工作,确保要约效果,使劳动者和企业协商共事、效益共创、互利共赢。完善集体协商质效评估指标体系,规范协商流程、拓展协商内容,开展技术工人薪酬激励集体协商,建立行业职业技能等级体系。搞好集体协商指导监督和集体合同备案审查,依法开展劳动行政执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确保集体合同全面履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企业增效,劳动者增资,职企双赢。
    (四)加强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提高工资集体协商效能
    加强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和策略技巧培训,掌握劳动法律法规、工资基础知识、集体协商内容及程序规定,用好集体协商策略与技巧,搞好调查研究、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代表培训、起草文本,提升开展集体协商的协调能力、协商谈判能力和研究解决问题能力。按照有平台、有队伍、有制度、有保障、有标准、有成效“六有”要求,强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培育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样板站点,提供劳动法律宣传援助咨询、企业用工管理诊断和规范化水平。加强劳动监察执法效能建设,强化劳动执法检查,增强处理劳动争议效率。加强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沟通协作,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提升劳动保障执法水平。建立工会综合评价体系,开展业绩评估考核,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懂法律能代表,会维护善协商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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