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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 翟峰 ]——(2024-2-6) / 已阅3104次

    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翟 峰
    摘 要:如何切实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要求依法履行其职责,此应成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应予特别思考和探索的重大问题。笔者特借本文,从我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角度,对此予以探论。
    关键词:人大及其常委会 支持和保证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探论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二十大报告中说:“我们要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拓展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笔者通过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的这段话,感到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尽职尽责地持续把二十大提出的“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要求落到实处,即有必要从如下两个方面去切实努力:
    一、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即应切实做到:增强其依法履职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把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作为首要任务,通过依法行权,充分发挥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作用。
    我们已知,作为当今博大精深、完整成熟的理论体系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其所构成的一个“总任务”、八个“明确”、十四个“坚持”中,所涉及到有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阐述,即是通过其作为“基本内涵”的八个“明确”中的第五个“明确”而阐明的。与此同时,在其作为“基本方略”的十四个“坚持”中的第六个“坚持”,就是“全面依法治国”。
    可见,“全面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1]。
    故此,我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担负其重要依法履职之责,就既要围绕心中有“党”有“法”有“责”有“民”有“戒”有“为”而切实加强相关方面的建设,又要通过依法行权、集体行权,而使其真正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一)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围绕心中有“党”有“法”有“责”有“民”有“戒”有 “为”而切实加强相关方面的建设。
    1.围绕心中有“党”加强政治建设。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担负其重要的依法履职责任,首先就要做到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其依法履职的根本指导思想,作为其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中共中央及其各级党委同心同力同行、 保持完全一致的根本政治要求。为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既要切实做到把真学真懂真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其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又要切实做到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充分发挥其依法履职责任的各项工作中自觉坚持党的领导[2]。
    2.围绕心中有“法”加强规制建设。人大制度作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要大力营造其“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之制度氛围,要健全完善其“代民之言、谏民之策、办民之事、聚民之力”之法治制度,即须确保在中共中央及其各级党委领导下,通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探索其有效实施立法、监督、决定而推动发展和维护稳定的行权规制。为此,就既要围绕心中有“法”加强其组织和机关工作方面的规制建设,又要围绕心中有“法”加强其代表工作方面的规制建设,从而使宪法法律的施法环境得以切实维护。
    3.围绕心中有“责”加强履职建设。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宪法和法律赋予其的职责暨各级党委的中心工作主动思考、谋划和作为,即须围绕心中有“责”加强其相关方面的履职建设,以期通过其依法履职的能力和实效之提升,以利同级党委决策的推动落实。 为此,人大及其常委会既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的前提下找准其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又要紧紧围绕同级党委的中心工作主动思考、谋划和作为,以期通过加强其履职建设,使其法定职权的行使有利推动同级党委相关决策的落实[3]。
    4.围绕心中有“民”加强主体建设。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而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心中有“民”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即须在充分发挥其依法履职作用的各项工作中,自觉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并通过改善和畅通代表联系渠道,改进代表审议意见和议案、建议的办理落实工作,健全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回访督查和办理结果评价机制,以期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相关建设工作,能通过保护和调动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积极性而得以落实。
    5.围绕心中有“戒”加强廉政建设。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做到在充分发挥其依法履职作用的工作中同步推进其廉政建设,即应围绕心中有“戒”,着力完善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做到其依法履职工作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的工作同步进行,并做到将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健全工作与其依法履职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6.围绕心中有“为”加强自身建设。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做到在充分发挥其依法履职作用的工作中强化其自身建设,即不仅应通过加强其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学习而强化其“有为才有位”的担当意识,而且应做到通过其理论与实践的不断结合,而将其学习的成果,适时转化成“为推进依法治国而充分发挥其依法履职作用”的“有为才有位”的实际效果。
    (二)人大及其常委会应通过依法行权、集体行权,而使其真正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以下简称“四个机关”)。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的重要论述,鲜明体现了我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政治属性、法定职责、工作特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新时代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指明了方向[4]。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扎扎实实按照“四个机关”要求,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加强思想政治、组织制度、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推动新时代新征程的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据此,即应切实做到:
    1.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始终做到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其在“四个机关”建设中贯穿的一条红线。为此,即应清晰认知在新时代新征程中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即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的有关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方向,深刻领悟“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这“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这“四个意识”,切实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这“四个自信”,切实做到“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两个维护”[5]。而只有这样,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和发展成果,并使其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四个机关”。
    2.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与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来、统一到全面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的部署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共中央对当前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工作要求上来。为此,即应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制度载体,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实现形式”的重要强调,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执行党的领导各项制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期在在新时代新征程的依法履职工作中,一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要求和中共中央的相关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推进人大工作,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二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凡是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工作,都要按规定及时向党中央或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确保人大各项工作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三要切实做到在服务发展大局、关注民生热点、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其的法定职责过程中,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其“四个机关”法治建设的新成就,切实助力于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的工作能够取得新成效[6]。
    3.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加强“四个机关”建设而确保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为此,即应做到:一要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监督,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确保宪法顺利施行。二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通过立法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每一项立法皆符合宪法原则精神,皆能从各个方面反映人民意愿。三要用“以宪治国”的规则理念统领其依法履职的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等各项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7]。
    4. 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各项职责的能力水平,切实当好“四个机关”的参谋助手,即应切实加强建设一支具有丰富的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知识的人才队伍,并使之既能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又能通过其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而不断推动新时代新征程的人大工作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5. 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使其闭会期间的履职活动同样能够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并切实按“四个机关”的法定职责进行,即须要遵循法律的有关规定并按“四个机关”的要求,通过依法运用专题调研、审议报告、执法检查和代表视察等方式,以此实现对同级“一府两院”依法监督、工作支持之目的。而其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既应切实围绕依法将党委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而进行,又应在其施行的过程中,始终遵循相关法律之规和“四个机关”之责。为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切实肩负“四个机关”神圣使命,既要将中共中央重要全会的有关决定和依法治国的有关重要决定精神通过其依法履职带到群众中去,又要通过做好相关工作而使广大群众知晓其精神和增强其法律意识,以期更好地促使全体公民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得以充分发挥[8]。
    6. 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即应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为此,即应做到:一要把好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入口关”,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履职能力,优化人员结构,以此确保当选的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充分代表人民发挥作用。二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尽量为各级人大代表虚心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心声创造良好履职条件,让各级人大代表的各项依法履职工作能够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三要按“四个机关”之责组织人大代表通过审议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等方式向同级国家机关充分为民代言,使其通过充分履职确保人民当家作主。
    二.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即应切实做到:提高政治站位、找准职责定位、发挥作用到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的“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部分中指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笔者在通过学研深悟总书记的这段话之后认为:由于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有利切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因而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即应切实做到:提高政治站位、找准职责定位、发挥作用到位。
    (一)提高政治站位。
    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首先即应注重在其“提高政治站位”上切实发力。
    也就是说,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从“根本宗旨体现”上切实认知其“提高政治站位”与其把“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要求落到实处之要义,即需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清晰认知新时代新征程上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即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的有关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方向,深刻领悟“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这“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这“四个意识”,切实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这“四个自信”,切实做到“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两个维护”。而只有这样,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和发展成果,才能真正把“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要求落到实处。
    据此,人大及其常委会一要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人大工作,统筹推进人大党的建设、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二要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民主民意表达机制,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地体现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三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聚力“切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贡献人大力量;四要切实健全和完善人大机构建设,凝心聚力开创新时代新征程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新局面。
    例如,近些年市州级以上人大设立社会建设专委会,其充分体现的要义,不仅体现在健全和完善人大机构建设的重要举措上,而且充分体现在我国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宗旨”上。为何这样说呢?
    我们知道,自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十三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专委会的决定之后,市州级以上各级人大已大多陆续设立了社会建设专委会。而其设立的依据,即源于我国根本大法——宪法明规的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和地方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各级人大。尤为值得一提的是,中共中央新党章在提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时,即已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可见,市州以上人大设社会建设专委会,不仅体现的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充分发挥其在“加快依法治国进程”中的职能作用之要义,而且体现的是其“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目标能够得以实现之要义。而上述体现,既与“切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标相符,又与我国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宗旨”相符[9]。
    (二)找准职责定位。
    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找准职责定位,与其要努力实现的“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之目标,应该是息息相关的。
    我们知道,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的“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这段话,其中明确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定位关系,对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何这样说?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坚持党的“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之初心使命。因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就是人民的心。既然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就要带领中国人民经过长期探索实践,建立新型国家政权,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然而,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任何一个领域、任何一个方面、任何一项改革,皆须确保党的全面领导地位的巩固。而只有如此,才能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确保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确保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暨社会事务。正因如此,所以说,在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全过程的各个方面贯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这“三者的有机统一”,才能既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正确方向平稳高效推进,又确保人大通过更好地依法履职尽责、更好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从而更好地推进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更好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断走向深入。
    据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新时代新征程上通过找准其职责定位,而努力实现其“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之目标,即不仅应充分发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这“三者的有机统一”的政治优势,而且应把这“三者的有机统一”的政治优势落实到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实践中、落实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中、落实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中、落实到全面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中!
    鉴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即应切实做好在新时代新征程中通过找准其职责定位、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努力实现其“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之目标的如下相关工作:
    一要把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二十大精神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以二十大精神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引,在新征程上创造性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为谱写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篇章而竭力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二要致力学深悟透二十大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重大部署的丰富内涵、核心要义、精神实质,深入思考人大工作贯彻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思路举措,研究制定和细化落实学习宣传贯彻的工作方案。三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和“急难愁盼”问题积极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四要案例化、项目化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优化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机制和流程,深化人大代表与选民“统一见面日”活动,打造具有鲜明辨识度的人大为民履职的工作品牌。五要深入探析近些年市州级以上人大新设立的社会建设专委会的职责定位,以促使其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潜能得以充分挖掘。
    (三)发挥作用到位。
    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切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应切实做好“发挥作用到位”的相关工作。对此,笔者认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做到并做好这一方面的工作,即有必要从“优化人大代表结构”“完善代表工作格局”“健全建议办理机制”“回应社会群众关切”这四个方面,切实做好其“发挥作用到位”与其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中发挥作用的相关工作。
    (一)优化代表结构,即应把提高代表力放在突出位置。
    代表力是集政治素质、责任意识、履职热情、表达能力等多种因素的综合性指标,应该作为衡量一个人大代表能否有效为民代言的重要标准。而各级人大要优化其本级人大代表的结构,即应把提高其人大代表的代表力放在突出位置。为此,即有必要做到:一要围绕优化人大代表结构、夯实代民行权基础的既定目标,举办各类不同形式、有一定针对性、行之有效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这样的培训活动,既切实增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人大制度主体的各级人大代表的履职责任感及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能力,又切实解决其中的部分人大代表不会履职、不愿履职等实际问题。二要围绕切实完善人大代表“选举、提高、退出”的相应制度,而夯实人大代表代民行权的基础,从而使各级人大真正成为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主要民主渠道。为此,即应做到,⑴通过细化代表候选人推荐、选举等各个相关环节,而把真正具有一定代表力的代表候选人依法选出来;⑵把提高代表力作为代表培训的重要内容和努力方向,并为之精心设计与提高代表力相关的培训内容;⑶把代表退出机制作为本级人大代表工作亟需解决的问题,并明确其相应的认定标准和操作方式,以期尽快施行并完善其代表退出机制。
    (二)完善代表工作格局,重点在于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当前,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普遍提出了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要求,不少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制定了相应的具体实施办法。而目前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亟需进一步做好的,就是遵循二十大报告提出的相关要求,不断研究代表联系群众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累新经验,创造新方法,既不断将其代表联系群众的相关制度规范化、程序化、实效化,又能通过其代表联系群众机制的健全和完善,真正实现人民群众通过人大代表及时便捷地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期实现其有序和有效政治参与那样的愿景。为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即有必要做到:一要为本级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提供制度化、规范化的良好促动条件。由于联系才能了解、了解才能代表,因而代表若不了解其选区和选举单位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不知其选区和选举单位人民群众的意愿诉求,就不可能起到为民代言作用。故此,对代表联系群众既应提出相关质化量化要求,又应完善相关规范机制。二要创新代表联系群众方式,用好用活“人大代表之家”,使其既成为代表联系群众的主阵地,又成为当地广大群众的诉求能够通过本级人大代表向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相关地方国家机关和部门无障碍传递的有效载体[10]。
    (三)健全建议办理机制,即应围绕解决问题,确保督办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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