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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的法理思考

    [ 徐凤林 ]——(2024-1-22) / 已阅596次

    劳动关系指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现代化市场经济中,劳动关系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和谐劳动关系指劳动关系双方处于一种和谐融洽的良好状态。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社会和谐是劳动关系和谐的体现与保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依法协调劳动双方矛盾、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的迫切需要。由此可见,积极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才能推动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劳动关系治理法治化水平,巩固职工队伍稳定与社会和谐。
    当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需亟待研究解决。
    一、现状与问题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与完善,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逐步形成,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推动劳动关系市场化与契约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机制、手段与措施不断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有关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制度、劳动标准体系、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相配套的劳动关系调整法律、法规体系相继出台,实施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家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调整与处理劳动关系步入法律轨道,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用人单位主体多元化,用工和就业主体多样化,劳动关系多样化、复杂化、动态化、分层化日趋明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问题突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使我国劳动关系具有特殊性、复杂性。伴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产业优化升级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在劳动力市场形成“强资本弱劳动”格局,劳动者处于弱势就业地位,劳动合同签定率不高、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劳动争议频发,劳动保障监察乏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问题一:协调机制不够完善
    签订与履行劳动合同存在诚信缺失、道德失范,劳动合同格式化现象,违反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国有企业集体协商签定劳动合同流于形式,非国有企业和农民工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存在盲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够完善。
    问题二: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劳动立法不够健全,工资支付立法层次低,对扩大就业、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指导,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保障标准操作性不强;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等在立法还是空白,影响《劳动法》全面贯彻实施。
    问题三:签订劳动合同不够规范
    签定劳动合同存在短期化现象。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集资款等现象时有发生,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定率不高,存在用工歧视、“霸王条款”,女工和未成年工的权益得不到应有保护。以就业压力强迫职工长时间、高强度地劳动,还随意克扣和拖欠工人工资,工作环境恶劣,设施简陋,工伤事故严重,欠缴或拒缴社会保险,随意辞退和解雇工人,甚至体罚工人、侮辱人格和尊严。
    二、基本特征
    特征一:劳动关系为合同型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签订,即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有关劳动权利义务通过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使之固定化、具体化,规范和约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行为,通过履行劳动合同,实现双方各自的权利。任何一方违约侵害另一方权益都要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合同意识,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发挥劳动合同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
    特征二:劳动关系为法制型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手段,是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在构成、运行、处理等方面应当坚持法制化,调整劳动关系模式为法律原则与法律方式。我国劳动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以《劳动法》为核心,调整劳动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规范,在劳动关系运行的各个环节,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依据和保障。
    特征三:劳动关系为民主型
    民主型劳动关系表现:1、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参与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制定与实施。2、落实集体合同制度。凡涉及职工劳动权益问题,由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规范劳动关系双方行为,体现劳动关系的共同决定权,改变处理劳动关系事务由用人单位一方独占的局面,提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权利。3、实施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管理是运用职代会形式,落实职代会职权,由职工直接或间接参与管理单位内部事务,使职代会成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
    特征四:劳动关系为救助型
    劳动关系双方由于价值取向差异和看问题角度不同,产生矛盾难以避免。构建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有效机制。劳动争议就是劳动关系矛盾的表现,劳动争议重要特点是影响范围较大,如果处理不好,可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三、几点对策
    对策一:深刻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要性,为新时代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总十八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劳动合同是协调就业关系的基础,是劳动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纽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目标,完善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健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的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发挥劳动合同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职代会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落实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劳动双方权利义务,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抑制劳动争议发生,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全面振兴新提供有力支持。
    对策二:加强劳动法治建设,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法治保障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社会保险法》《企业工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企业和劳动者法治观念,推动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护权益,提高劳动关系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法治规范保障,加强法律监督,强化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的制度建设,履行执法责任,深入开展劳动执法检查,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监督检查到位,保证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公正、平等、合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扫清障碍。加强工会监督,强化民营企业工会组织建设,落实工会参与、建设、维护、教育“四项职能”,督促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建立工会组织,聚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加强工会规范化建设,健全服务职工体系,拓宽服务职工领域,深化智慧工会系统平台建设,实现工会工作制度化与规范化。加强“会、站、家”一体化建设,构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作体系,使工会成为劳资双方信赖的桥梁与纽带。深入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提高公民和广大劳动者法律意识和运用劳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对策三:强化指导与服务,规范创建内容与标准
    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明确创建内容和标准。健全企业党组织,履行组织职工、宣传职工、凝聚职工、服务职工的职责,团结凝聚各方力量,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健全企业工会组织,完善工会组织制度,开展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成立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完善厂务公开制度,落实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明确权利义务,认真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发挥作用。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工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企业精神。全面执行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预防伤亡事故发生。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作制度,加大重大事故防范化解,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加强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建设,做到服务场所固定、服务措施齐全、服务内容完备、服务质量高效,形成特色鲜明的公共服务品牌。完善职工困难帮扶机制,建立职工健康服务体系,提升职工生活质量。
    对策四:落实评价与激励机制,优化工作方法与措施
    加强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优化工作方法与措施。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员的政策服务、监测预警、矛盾化解的水平。开展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发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作用,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工商联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力量,搭建各类沟通交流平台,强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按照有平台、有队伍、有制度、有保障、有标准、有成效的“六有”要求,培育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样板站点,提供劳动法律宣传援助咨询、企业用工管理诊断和规范化水平提升指导、用工和收入分配指导、集体协商和企业民主管理指导、劳动争议调解指导服务等,增强劳动关系治理能力。落实评价与激励机制,科学设计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指标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活化创建形式,强化宣传引导,定期推荐评选,总结经验做法,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表彰奖励,扩大创建活动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营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的认知度、参与度和美誉度。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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