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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时代加强集体协商法治化建设路径初探

    [ 徐凤林 ]——(2024-1-6) / 已阅598次

    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开展集体协商是新时代完善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维护广大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是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实现劳资双赢,使全体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需要。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从立法层面确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新时代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法治化建设是提升集体协商工作质量的关键所在。
    最近,笔者就新时代加强集体协商法治化建设路径进行探析。撰文如下,观点可商榷与指正。
    路径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体协商理念,深刻认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
    加强集体协商法治化建设是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需要;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全体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需要。新时代加强集体协商法治化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恪守人民至上理念,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实践导向,坚持守正创新,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精神,遵循《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体协商理念,以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为目的,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劳动者权益为目标,以劳动者广泛深入参与为基础,深入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升广大劳动者对劳动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劳动关系治理法治化水平,打造企业与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为提升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路径二:加强集体协商制度化建设,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制度化建设,完善依法维权有效机制,运用"党政主导、工会力推、各方配合、企业和劳动者参与”工作模式,充实调整劳动者权益保障机构,建立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人社、工会、企协、工商联等部门联络员制度,将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列入联席会议议题,构建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贸部门和企业家协会共同组成的三方协调机制,形成制度支撑有力、机制运转高效、劳动者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明显的集体协商工作新格局。建立适应新业态的用工和社保制度,完善科学合理、公平有序的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协调劳动关系制度机制。制定《工资集体协商流程图》,巩固集体协商建制率,扩大集体协商行业领域范围,完善集体协商内容,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机制,建立督促集体合同落实工作机制,做好劳动关系风险会商研判,防止和制裁劳动过程中破坏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越轨行为。加强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建设,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劳动保护监督机制,畅通工会、法院、人社、司法联动机制,建立在线解决机制,防范和化解欠薪等劳动关系风险,增强处理劳动争议效率,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提供制度保障。
    路径三:加强集体协商规范化建设,增强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质效
    加强工会职工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构建工会法律服务网,发挥“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作用,推进工作清单化管理、图表化推进、手册化操作、模版化运行、机制化落实的“五化”工作法,按照依靠职工开展协商、协商成果普惠职工要求,全面推进集体协商工作规范化进程。加强集体协商主体建设,搞好对集体协商与订立集体合同的指导和服务,拓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范围,开展集体协商要约集中行动,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依法行使要约权。贯彻适用《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坚持“程序健全、运行规范、协商充分、过程民主”原则,按照协商准备、正式协商、审议审查、监督检查的程序要求,加强集体合同审查管理和履约监督,指导劳动关系双方签订“1+3”集体协商合同,深化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开展企业集体协商、行业集体协商、区域集体协商攻坚活动,规范劳动用工,推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扩面提质增效。加强劳动监察执法效能建设,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强化劳动执法检查,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用工市场,强化就业歧视监督,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解决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不按程序办事,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过度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依法处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对不签劳动合同、随意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克扣和拖欠工资、随意加班加点等问题,按照法律规定严厉处罚。加强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沟通协作,将集体协商工作纳入人大执法检查,增强依法行政的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提升劳动保障执法水平。
    路径四: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
    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选拔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办事公道,廉洁自律,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的担任集体协商指导员。加强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加大劳动关系双方代表培训力度,学习掌握开展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策略技巧;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制度及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知识,提升开展集体协商的协调能力、协商谈判能力和研究解决问题能力,胜任开展协商、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和培训教学等任务。发挥集体协商指导员熟悉法律、法规、政策优势,搞好调查研究,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代表培训、起草文本,为开展集体协商提供智力支撑。建立集体协商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完善《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规范》,开展工作业绩评估考核,表彰奖励业绩突出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懂法律能代表,会维护善协商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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