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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展司法干部素质教育 促进深圳司法工作上新台阶

    [ 李志刚 ]——(2006-1-25) / 已阅18065次

    第四,要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等现代高科技手段和工具的作用,大力发展司法干部网络教育,形成开放式教育的大格局。司法干部网络教育是以学习者——司法干部为主体的教育,具有学习方式灵活多样,学习手段选择多样,学习费用相对较低等特点。它以其丰富的资源、个性化的学习材料设计,利用不断发展的信息和多媒体技术,打破时空的局限,学习资源共享,让司法干部在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中学习,跟上时代发展步伐。
    (三)成立司法干部素质教育研究所,开展司法干部素质教育的科学研究
    开展司法干部素质教育是一个新的研究课题,会遇到许多实践和理论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保证司法干部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强司法干部素质教育的科学研究,进行科学决策。司法干部素质教育的理论研究工作要与当前深圳司法工作紧密结合,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以指导司法干部素质教育的各项教学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加强调研,集中力量研究并有针对性地对司法干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课题,精心设计教学方向、教学课程、考试科目。同时,还应建立奖励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种表彰和奖励制度,促进司法干部素质教育的实施。对司法干部素质教育发展中坚持正确方向,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同时又有推广可能性的优秀教学成果进行奖励。要充分发挥这一奖励及其他有关奖励的导向体制作用,旗帜鲜明地引导司法干部素质教育全面发展。
    (四)吸收律师加入司法干部队伍,推进和完善司法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建设
    在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很多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官员是从事过十多年律师行业工作的人,他们有丰富的法律职业实践经验,有丰富的取证经验、雄浑的辩才和深厚的职业写作能力,对法律本身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对于刚踏出法学院校门的毕业生来说,往往要经历两次政府考试以后才能进入法官、检察官、律师行业。第一次考试是准官员考试,成绩合格的人两年以后才能参加国家的司法考试,成为正式的司法官员或律师。这种制度有利于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之间可以相互调换工作,相互交流经验,增加审判等司法工作的准确性,从而更好地体现司法的公正性;同时,也给担任事务所法律助理的年轻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社会锻炼机会。
    笔者认为,在深圳这个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和试验田,可以考虑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合理部分,率先建立准公务员制度,吸收有才华、有经验的律师进入司法干部队伍,取长补短,推进和完善我市司法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深圳要开拓创新,按照邓小平同志“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理论,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突破对公务员用人的年龄限制,吸收年富力强、有才华、有理想和抱负、有经验、懂国际运作的中青年同志进入公务员队伍,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实现国际化城市的建设目标。我们应该坚持“老中青三结合”的用人原则,这也是推进和完善司法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建设的必然要求。
    (五)建立司法干部后续教育考试制度
    21世纪,一个知识改变命运的时代,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一个竞争更趋激烈的时代。它的核心是知识,它发出的强音是学习,它的途径是教育。以加速度更新的知识使人发现,学习与工作已经来不及分阶段进行,学习就是工作的开始,要努力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为适应这一新的形势,我们认为,应在司法干部中引入后续教育考试制度。
    后续教育(Follow-up Education)一词源于英文在西方四五十年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高层次技术人员毕业后几年便跟不上技术更新而落伍,不胜任原有工作,亟须再集中学习。后也在行政管理人员中普遍开展再学习过程,统称为XX后的继续教育。后续教育在我国一般指干部教育系统中,对高层次各类在职干部的再教育、再培训,以此来完善原有高等教育内容,实现知识更新、改组,摆脱原有知识技能的束缚,使在职人员保持旺盛的创造能力。所谓司法干部后续教育,是指司法干部为保持和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与执业水平,掌握和运用相关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所进行的学习与研究。
    我们认为,司法干部后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应是:(1)政治理论,包括马列主义理论、邓小平理论等;(2)基础英语;(3)现代科学技术知识,重点在经济管理常识、行政管理知识、电脑知识等;(4)中央、省和深圳市新出台的主要相关法律法规。考试的时间间隔应定在2—3年左右。
    笔者认为,司法干部后续教育可以考虑由司法干部素质教育学院具体承办,负责对司法干部的授课、考试、阅卷,并颁发相应证书,考试成绩纳入司法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并在学院网站公布。组织、人事部门应相应建立司法干部后续教育档案。但是,对于一些老同志,由于历史原因,他们发扬垦荒牛的精神,为深圳的发展已经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我们深圳的经济腾飞与他们努力是分不开的。在后续教育的考试问题上,可以考虑暂时纳入免试范围。
    司法干部后续教育应当贯穿于我们司法干部的整个执业生涯,要与司法工作原有文化、专业技术衔接,本次教育与上次教育衔接,并且不断跟进、不断提高;同时,这种后续教育要反复进行,呈现出多阶段、多周期相互关联的动态发展过程。
    (六)建立电子化司法干部教育系统
    加入WTO给我国政府司法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尽快提高司法工作水平,与国际接轨,已成了当前深圳司法工作的一个紧迫问题。提高司法工作水平的关键,在于司法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而提高司法干部素质的根本途径,必须通过司法干部素质教育来实现。
    电子化司法干部素质教育系统这种新的教育平台,以网络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在司法干部素质教育中的得到广泛应用,必将对传统的司法干部培训方式产生新的变革。应用网络技术实现电子化司法干部素质教育系统克服了传统司法干部培训的缺点,既大大降低了培训的成本,又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笔者认为,电子化司法干部素质教育系统可以由电子教学子系统、电子政策法规子系统、电子考试子系统、电子司法图书馆子系统等几部分组成。电子化司法干部素质教育系统借助网络交互的方式帮助司法干部通过网络随时随地注册参加各类素质教育课程、参加考试等,将会给广大司法干部的学习与进修提供一条理想的通道。
    深圳要实现国际化城市的奋斗目标,必须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司法干部队伍。我们应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时刻牢记“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司法宗旨,以社会主义法制文化为导向全面推进深圳“文化立市”,实施21世纪司法干部素质教育工程,促进司法人才结构优化,为司法工作增光添彩。我们应积极开拓进取,创建学习型政府、法治政府和公共服务型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的司法工作才能与时俱进,踏上新台阶,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司法机构的地位更加巩固,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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