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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生产关系视野中的犯罪学

    [ 孔一 ]——(2005-12-21) / 已阅27409次

    社会属性:民族、种族、职业、文化程度、收入、婚姻……

    个体 生理:代际遗传、性别、年龄、相貌、体型、体质、染色体、智商、涉用麻醉品、身体疾患…

    心理:人格、气质、需要、技能、兴趣、性取向、精神障碍……
    但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建立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之间的有效联系,请见图3:

    图3:犯罪现象与犯罪原因的关系
    什么是犯罪?
    犯罪现象(y)
    如何认识犯罪?(描述犯罪的指标与方法)
    关系(f)
    为什么会有犯罪?(理论的解释:犯罪原因理论)
    犯罪原因(x)
    如何解释犯罪?(解释犯罪的指标与方法)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可以用函数表示为: 。犯罪学研究的是函数 ,而研究 就不能不关注 与 。
    三、我们如何研究犯罪——研究犯罪的工具

    涂尔干认为一门学科的建立必须依赖于独立的研究对象和独特的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的独特性是由研究对象的特性所决定的。作为事实学的犯罪学不能单靠规范学(如刑法)的方法去研究,而应当更多的借鉴研究社会事实的成熟学科如社会学或心理学等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社会科学有两种基本的方法论传统:人文主义和实证主义。人文主义强调人的主观认知对客观世界的重要意义,其主要研究方法是“理解”和“诠释”。韦伯说:“经验实在对我们来说是“文化”,因为并且只要我们把它置于与价值观念的关系之中,它便包括而且只包括那些通过这种关系才对我们有意义的实在的成分”。这种研究的经典范例是韦伯对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关系的研究 ;实证主义把社会现象视同为天体运动分子结构等纯粹客观的物理现象,主张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特别是观察和实验方法去研究。由于实证主义强调“事实”“观察”和“实验”,因此很借重于调查和统计。涂尔干关于自杀的研究是利用实证方法研究越轨问题的典范 。实证主义的研究范式 是:在控制额外变量的前提下研究自变量和因变量的关系,以可证伪性 为原则检验虚无(null hypothesis)假设。人文主义方法能够借助对事物片段或局部的深入细致的解剖发现和提出新的科学问题获得对事物一定层次的本质的把握,但这种方法的局限性在于结论的或然性和难以进行有效推论以获得对事物的全面认识。因此,一定程度上以人文主义方法获得的结论往往作为研究假设。而犯罪学如果要以建立普遍的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之间的有效联系为己任,则必须借重于实证主义的研究范式。影响犯罪的因素(自变量)众多 ;各种因素之间又存在着交互作用,由原始自变量交互作用所产生的新的变量又可能会对犯罪现象(因变量)产生新的影响,而由交互作用所产生的新变量将会是庞大的数字,例如10个自变量相互作用理论上可以产生新变量:
    (个)
    可以肯定新生自变量与原始自变量、新生自变量与新生自变量之间仍然会存在相互作用而再产生新自变量,如此传递下去将产生无穷多的自变量。即使只有3个原始自变量,其相互作用也是复杂的以致于我们只能呈现其作用的大致脉络:





    图4:三变量的相互作用模型
    2·3·12
    123·13
    12 1 13


    2 3


    23

    1·23
    显然依赖于个体知识经验和逻辑推理的人文主义方法面对如此错综复杂的局面是难以应对的。而实证主义方法特别是方差分析、回归分析、因素分析等多元分析方法的建立和完善为建立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之间的有效联系提供了可能。因此,犯罪学引入实证方法特别是多变量分析方法是改变其封闭停滞状态的唯一出路,而由此建立的开放的犯罪学会提供给公众和研究者新的问题和有说服力的解答。
    四、谁在研究犯罪与谁需要犯罪学

    前文已经谈到是人类固有的探知欲和减少犯罪损失增进人类福利的诉求产生了对犯罪学的基本社会需求。我们再进一步探讨犯罪学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及其关系。犯罪学生产者和消费者分别是犯罪学研究者和司法实践部门,但是在我国,实践部门和理论界的隔阂一直很深:实践部门认为理论界不切实际、书生气十足,理论界觉得实践部门知识能力有限、难懂金玉良言。这就使出现了“你说你的,我做我的”的景象,犯罪学研究成果束之高阁或成了只是“圈内人”相互把玩的欣赏品有的甚至干脆玩起了局外人看不懂的自命清高的“文字游戏”。实践部门因为缺乏足够必要的理论指导,而采用了许多过度或不当的犯罪控制策略。一方面实践部门并不依赖或看重犯罪学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研究者并不急于把自己的主张付诸于实践。研究者虽然也关注犯罪斗争的社会实践,但其产品主要在学术圈子里流通因此其理论性和创新程度是评价产品品质的主要标准,而不是以是否能解决实际问题为评判依据。一些研究者置犯罪学是事实科学之事实于不顾,不参与犯罪控制实践不接触犯罪人而研究书本上的犯罪问题。许多成果除了帮助写作者提高职称外并没有太多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当然这些研究当中也有少数推动了犯罪学基础理论的发展,如储槐植教授的“犯罪场论”, 皮艺军教授的“本能异化论”, 即便是这些有一定影响的理论的概念、变量、假设、命题以及解释的广度、解释的精确度和结构的简练程度 仍有待于进一步推敲。理论者实践者只有相互尊重共同合作研究与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制定出包含有犯罪学科学见解的社会政策、刑事政策, 才能使犯罪学知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犯罪预防效能减少犯罪控制成本节约社会资源。
    在我国社会转型和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犯罪率急剧增长,犯罪控制部门急需理论界有力的支持。但是,作为生产者仍缺乏足够的准备,因为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制订出培养合目的的劳动者的计划。以国内几所有代表性的大学的犯罪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为例,请见表1
    表1:犯罪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
    招生学校 考试科目 备注
    北京大学 刑法(含刑事诉讼法),法理学、民法、民诉、经济法、国际经济法
    清华大学 法理学,刑法学(中国刑法学占80%;犯罪学、刑法史、外国刑法学共占20%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社会学,刑法学、犯罪心理学 (复试)犯罪学参考书目:宋浩波、郝宏奎主编:《犯罪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中国政法大学 法理学、宪法学、犯罪学(各占50分),刑事诉讼法学、监狱学 犯罪学参考书目:魏平雄主编《犯罪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这说明了犯罪学隶属于规范科学法学的事实,也暴露出国内至今没有犯罪学权威教科书 的尴尬境地。更为致命的是入学考试中没有研究方法方面的科目。如果报考犯罪学的考生没有受过数理统计的训练,而在研究生学习期间也没有研究方法方面的课程恐怕很难掌握研究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关系的多元分析方法,如前所述没有这种方法犯罪学研究是难以再有所进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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