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德国 ]——(2005-12-20) / 已阅21460次
考察交流法。通过邀请国内外专家和资深法官授课、把法官派往与审判工作有关的专业部门交流,以及组织法官到国外或先进地区访问、考察、留学等方式,开阔法官视野,提升业务水平,树立先进的司法理念。
参考文献:
(1)《人民日报》2000年11月30日尹忠显院长《依靠制度保障法官高素质》
(2)《人民法院报》2002年6月15日金奇男《法官培训与法官职业化、专业化、同质化》
(3)、Abraham .Flexner, A Modern College and Modern City , 1923.P.21
(4)、杨兆龙:《中国法律教育之弱点及其补救之方略》,载孙晓楼《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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