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孔一 ]——(2005-12-19) / 已阅28022次
既遂自杀罪犯与未遂自杀罪犯的差异则是由于:无业者和个体(未遂者中有41.1%是无业者和个体,而既遂者中只有9.1%)入狱前有丰富社会经历和广泛人际关系的罪犯,这使他们更容易想到或采用“寻短见”这种不正当的手段来对抗改造,这些人往往是以自杀为手段达到其他目的并非真的求死;既遂者中只有23%伤害的是亲属或者朋友,未遂者中只有7.3%。对被害人的性质与犯罪人对被害人的态度的列联表分析表明:二者有强烈的相关(P=0.000)。调查显示:当被害人为犯罪人的亲属或朋友时,犯罪人对被害人的态度只有两种:愧疚或谴责。亲属或朋友是最可能关心罪犯的人,但由于犯罪人的过错,使得这些罪犯入狱后获得亲情和友情的可能性低于一般犯罪人,加上强烈的自责和怨恨,使他们更容易以死来表达对人对己的悔恨;在既遂者中25岁以下的占8.6%,未遂者中25岁以下的有45.1%;而在既遂者中36岁以上的占34.5%,未遂者中36岁以上的占11.8%。既遂者的平均年龄为34.4岁,未遂者的平均年龄为27.9岁。年龄越大越感到未来的无望,同时成年人的精力和能力都较青少年为强,一旦形成自杀决意,往往能够按计划完成;既遂者多为目的型自杀,他们多选择上吊、服毒、头入机器等致死速度快的不可逆的自杀方式;未遂者多为手段型自杀,他们多选择割脉、吞服异物等致死速度慢的可逆的自杀方式;自杀目的是决定自杀结果最重要的因素。在未遂者中有68.5%是出于调换改造岗位(3.7%)、保外就医(7.4%)、逃避改造和教育(18.5%)、引起干警家人注意(1.9%)、要挟报复干警(1.9%)等目的;既遂者中出于调换改造岗位、保外就医、引起干警家人注意等这些改善生存状况的目的均为0%。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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