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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犯自杀研究--对浙江省罪犯自杀案件的实证分析

    [ 孔一 ]——(2005-12-19) / 已阅27989次

    罪犯自杀研究
    ----对浙江省罪犯自杀案件的实证分析

    孔 一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安全防范系, 浙江 杭州 310018)

    【提 要】 罪犯自杀可以分为目的型、手段型和手段失控型三种类型。目的型和手段型与自杀结果的既未遂有明显的相关:目的型自杀多与既遂相联,手段型自杀多与未遂相联。影响罪犯既遂自杀率的因素有:文化程度、年龄、犯罪类型、已服刑期、刑期;影响罪犯未遂自杀率的因素有:受刑经历、入狱前职业、文化程度、刑期。而自杀既遂与自杀未遂罪犯在入狱前职业、与被害人的社会关系、年龄、自杀方式、自杀目的等五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罪犯自杀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整合程度的减弱。
    【关键词】 罪犯自杀;相关因素;社会整合


    罪犯自杀率是反应刑罚执行效率、监管秩序和罪犯改造质量的指标之一。 这是因为1.超出人们容忍限度之外的罪犯自杀率 迫使公众认为监狱环境恶劣、劳动改造手段过于严酷,这破坏了监狱当局和政府的声誉;2.增加了有类似遭遇的罪犯自杀的可能;3.如果我们漠视或放弃这些弱者的生命是一种不人道 。本研究的总体意图在于描述罪犯自杀现象,解释罪犯自杀的原因,揭示罪犯自杀的模式,为建立有效可行的预防罪犯自杀的方案提供事实材料和理论支持。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所称的罪犯自杀是指:任何由罪犯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所引起的死亡。不包括“他杀性自杀”。“他杀性自杀”指当事人决心一死,但由于缺乏自杀的勇气或某种禁忌而不能亲自了结自己的生命,因此,故意挑衅激怒他人杀死自己或故意触犯刑律以求国家处决的自杀形式。实际上,因为“动机”的内隐性,对于这种复杂行为的真正动机,我们往往很难做出符合事实的判断。鉴于此,本研究排除了“他杀性自杀”这种自杀形式。
    笔者自2003年5月起在浙江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的支持下查阅了大量自杀罪犯的档案材料和文字记录,对部分监狱干警和自杀未遂罪犯就罪犯自杀问题进行了无结构访谈,并利用调查问卷收集到了1997年1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浙江省自杀既遂的全部35名罪犯的资料和部分自杀未遂者(56个个案)的资料。对所获数据全部录入计算机并利用SPSS for win.软件进行了统计分析。对这些资料的主要采用了单变量描述,x2检验和详析模式分析方法。
    二、调查结果
    (一)自杀率(1/105)
    浙江省1997年1月1日2003年8月31日的罪犯总自杀率、既遂自杀率 、未遂自杀率见图1:


    近年来浙江省罪犯既遂自杀率呈现明显的线形下降趋势,这是监管环境改善、罪犯权利伸张和安全投入增加的直接体现与结果。而总自杀率和未遂自杀率均在上升的事实表明影响罪犯自杀的深层机制仍在运行,自杀也日益成为罪犯“抗改造” 的手段。
    (二)自杀类型
    根据自杀结果可以把罪犯自杀分为既遂和未遂,本调查显示的罪犯自杀既遂未遂比为: 1:1.6;根据自杀的动机可以分为:目的型(求死)、手段型和手段失控型(以自杀为手段达到其他目的,但由于罪犯意志以外的原因迫使自杀行动不能及时中止而导致的死亡)。两种类型的相关分析(N=91 =12.075 P=0.002)表明:在手段型自杀者中有82.9%未遂,只有17.1%既遂,而在既遂自杀者中有82.9%是目的型,只有17.1%是手段型。也就是说,自杀结果与罪犯自杀决意和监管防范均有关系。我们还可以做一个大致的判断:1.在既遂者中约有17%是手段失控型自杀;2.目的型自杀中约有47%因积极防范而未遂。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动机的内在性我们对有些罪犯自杀的真实动机并不能做出完全准确的认定,因此,“17%”“47%”只能是一个模糊的比例。目的型自杀多与既遂相关,而手段型自杀多与未遂相关。
    (三)影响罪犯自杀的因素
    表1 自杀罪犯与罪犯总体的差异比较 单位:%
    2002年浙江省罪犯总体 自杀既遂罪犯(N=35) 自杀未遂罪犯(N=56)
    性别 男 女 95.54.5 94.35.7 96.43.6
    籍贯 浙江 非浙江 61.6 38.4 74.325.7 57.142.9
    年龄 25岁以下 26-35 36-50 50岁以上 34.542.918.8 3.8 8.6*57.125.78.6 45.143.19.82.0
    文化程度 大学 高中 初中/中专 小学 文盲 0.018.047.537.35.4 0***2.922.951.422.9 1.8***5.532.730.929.1
    职业 农民 工人 个体 无业 其他 71.04.24.314.75.0 74.302.95.717.1 42.9***5.412.528.610.6
    犯罪类型 杀人 伤害 强奸抢劫盗窃其它 3.27.34.924.430.230.0 25.7***5.78.6 8.6 25.7 25.7 5.48.91.814.339.3 30.3
    受刑经历 初犯 再犯 85.614.4 73.7 26.3 46.7*** 53.3
    刑期 5年以下 5-10 10-15 15-20 20年以上 37.027.718.55.011.2 25.7**31.42.95.734.3 30.4**23.212.58.925.0
    注 :***p<0.001 **p<0.01 *p<0.05
    调查显示对于罪犯既遂自杀而言:1.文化程度低的罪犯有更高的既遂自杀率;2.入监时间短的罪犯有更高的既遂自杀率(50%自杀既遂的罪犯服刑比例没有超过应服刑期的18%);3.年龄在26岁—47岁之间(占85%)的罪犯有更高的既遂自杀率;4.刑期长的罪犯有更高的既遂自杀率;5.故意杀人的罪犯有更高的既遂自杀率。调查也表明罪犯的性别、籍贯、入狱前职业、受刑经历以及季节、时刻等因素对既遂自杀率均无显著影响。
    调查显示对于罪犯未遂自杀而言:1.再犯比初犯有更高的未遂自杀率;2.入狱前无业的罪犯有更高的未遂自杀率;3.文化程度低的罪犯有更高的未遂自杀率;4.刑期长的罪犯有更高的未遂自杀率。调查也表明罪犯的性别、籍贯、年龄、犯罪类型、以及季节、时刻等因素对罪犯未遂自杀率均无显著影响。
    (四)既遂自杀罪犯与未遂自杀罪犯的差异
    表2 既遂自杀罪犯与未遂自杀罪犯的差异比较 单位: %
    自杀既遂罪犯(N=35) 自杀未遂罪犯(N=56)
    入狱前职业** 农民 工人 个体 无业 其他 52.0012.511.138.5 48.0100.087.588.961.5
    与被害人的社会关系* 亲属朋友熟人陌生人 10042.936.832.1 057.163.267.9
    年龄** 25岁以下 26-35 36-50 50岁以上 11.547.664.340.7 88.552.435.725.0
    自杀方式* 上吊吞服异物服毒割脉高坠头入机器其他 59.016.7100.011.840.0100.038.5 41.083.3088.260.0061.5
    自杀目的*** 求死调换改造岗位保外就医引起干警家人注意要挟干警其他 62.200050.037.2 37.8100.0100.0100.050.062.8
    注 :***p<0.001 **p<0.01 *p<0.05
    列联表分析表明既遂自杀罪犯与未遂自杀罪犯在: 1.入狱前职业;2.与被害人的社会关系; 3.年龄;4.自杀方式;5.自杀目的等五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三、分析与讨论
    罪犯既遂自杀的原因在于:文化程度低的罪犯在监狱社会中一般只能从事最低级的体力劳动,他们工作劳累但成效并不显著(如考核分积累的很慢)也并不受他人的尊重,因此他们更多的认识到减刑的艰难和刑期的漫长以及生活的屈辱;入监不久的罪犯除了感觉服刑的遥遥无期外,对丧失自由和被社会疏离的痛苦感受最深(缘于与刚刚逝去的时光的对比和对服刑痛苦的高感受性)。干警对他们的管束也一般比对“老犯”严厉;“新犯”与“老犯”相比也往往处于劣势。“新犯”在监狱社会的地位需要相当一段的时间才可能得到改善;浙江省罪犯总体的应服行期(原判行期的66.2%)均值为7.6年,已服刑期的均值为1.8年,余刑均值为5.8年。 这就是说26岁—47岁罪犯出狱时年龄大多在32岁—53岁之间。犯罪人原有的职业地位和家庭关系(以夫妻关系为核心)大多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而一个三四十岁的有犯罪记录的人很难再成家立业;在中国社会处于首属社会向次属社会转型的现阶段,故意杀人又没有被判处死刑者大多杀人的起因为激情所致或人际冲突,而被害人和犯罪人往往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处于同一职业网络或情感网络之中,如犯罪人的同事、朋友、家人等。对与自己有一定联系的人的杀害使犯罪人更容易产生罪责感和负疚感,而因为他杀害的是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人,因此更容易受到处于这一网络中的被害人之外的成员的强烈谴责,如杀害了自己弟弟的犯罪人父母拒绝探视。由此他们生存的意义逐渐缺失。
    而对于罪犯未遂自杀而言:再犯有受刑经历和反改造经验,其自尊感也较初犯低。因此,容易以自杀为手段规避刑罚、逃避劳动或达到其他目的;无业者复杂的社会经历是他们习得了更多的“自我保护”的手段,无事可做长此以往会使人丧失劳动的习惯和耐心;文化程度是影响罪犯狱内社会地位的重要因素,文盲一般只能从事重体力活,即使在技术岗位也由于知识能力的限制经常完不成生产任务,如在未遂自杀罪犯者当中因“完不成生产任务”而企图自杀者中文盲占40%;与既遂自杀者一样,漫长的刑期仍然是他们痛苦的根源之一,自杀是一种解脱也是一种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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