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军 ]——(2005-10-18) / 已阅20519次
[22][美]R·M·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M].吴玉章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99
[23]参见:朱塞佩·格罗索著,黄风译.罗马法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155-166
[24]有关程序对实体法的意义可参见,陈瑞华.程序正义论[J].中外法学,1997(2).47-51;陈端洪.法律程序价值观[J].中外法学,1997(6).69-77
[25][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M].张理京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112
[26]马作武.中国古代法律文化[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8.164-174
[27][29][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487,38
[28]参见:[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M].王志安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48
[30]转引,遇资州.九十年代中国学术思想丛书漫议[J].二十一世纪网络版,2003.6
[31]转引,王凯.论中西方民事诉讼的法律文化[J].贵州大学学报,2004(2).33
[32]参见[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北京:三联书店,1987.1
[33]参见: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45-186
[34]公丕祥.中国法制现代化面临的四大矛盾[J].探索与争鸣,1995(3).3
[35]参见,高军.浅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今法制建设的阻碍作用[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3(6).68-70
[36]郑成良.论法律文化的要素与结构[J].社会学研究,1989(2).105
[37]转引,杨曾宪.二十一世纪是中国文化的世纪吗[N].文艺报, 2002.1.8
[38]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142
[39]参见,范健等.法理学—法的历史、理论与运行[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
本文发表在《山东科技大学学报》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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