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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析合同诈骗的类型与合同审查要点

    [ 徐凤林 ]——(2023-10-13) / 已阅1307次

    合同是现代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无论是企业间合作,还是个人与企业之间交易,都需要通过合同来确保各方权益和责任。然而,合同的效力和合法性往往受到各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在签署合同之前进行合同审查是非常必要的。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三编合同规定。
    合同成立要满足:1、意思表示真实;2、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三个要件。订立合同的意义在于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合同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依法维护合同主体合法权益。
    最近,笔者就合同诈骗的类型与合同审查要点进行学习与思考,提炼出合同审查的要点及方法步骤,为签订有效合同提供法理指导,观点可商榷与指正。
    一、合同分类
    合同划分为:广义、狭义、最狭义三种。
    分类一: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民事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国际合同等)。
    分类二: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包括财产合同和身份合同)。财产合同包括债权合同(即 “最狭义合同”)、物权合同、准物权合同。身份合同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分类三:最狭义合同: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有名合同: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保证合同; (6)租赁合同;
    (7)融资租赁合同; (8)保理合同;
    (9)承揽合同; (10)建设工程合同;
    (11)运输合同; (12)技术合同;
    (13)保管合同; (14)仓储合同;
    (15)委托合同; (16)物业服务合同;
    (17)行纪合同; (18)中介合同;
    (19)合伙合同。
    二、合同法律特征
    特征一: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特征二: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特征三: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与协议都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一致的事项就是协议,法律术语叫合同。合同或协议只是名称、叫法不同,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订立合同目是平衡合同双方利益,保护合同主体合法权益并承担法定义务,确保合作的合法性。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解决合同纠纷。
    三、合同诈骗的几种类型
    合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井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类型一:伪造证件骗取钱财
    利用伪造的营业执照、单位证明及各类许可证等获得对方信任,签订合同骗取钱财。
    类型二:设饵钓鱼侵吞预付货款
    以紧俏物品为诱饵,抓住对方急于发财心理,许以高额利润,签订合同侵吞对方预付货款。
    类型三:利用联营骗取投资
    打着优势互补、共同盈利的幌子,以联营为名获得对方信任,签订联营合同,骗取对方投资款。
    类型四:欲擒故纵先予后取
    以给付定金或交付预付货款为诱饵,给予对方一定利益,打消其戒备心及顾虑,达到骗取对方钱财的目的。
    类型五:恶意串通合演双簧
    事先与他人恶意串通,一买一卖制造商品紧俏气氛,借此推销劣质或滞销商品骗取货款。
    类型六:假痴不癫顺手牵羊
    以滞销和积压商品为目标,抓住对方急于推销滞销和积压商品的心理,签订购销合同,顺手取之。
    类型七:偷梁换柱从中牟利
    通过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货物,然后将所骗货物处理,以自己的劣质产品顶款,从中牟取暴利。
    类型八:金蝉脱壳人去楼空
    以优惠条件打动对方,签订巨额合同,一旦货物到手,即藏匿或外逃。
    类型九:移花接木指山卖磨
    自己手中没货,把需方领到码头、货场或仓库,把他人之货说成自己的骗取对方信任,签订合同诈骗对方货款。
    类型十:以小充大狐假虎威
    牌子大,资金少;假集体,真个体。以大牌欺骗对方,签订合同,谋取不义之财。
    类型十一:以假乱真假戏真唱
    当事人双方为规避法律而签订假标的合同。一方假戏真唱,借机推销劣质或滞销商品,骗取对方货款;被骗方自食其果只得自认倒霉。
    类型十二:招摇过市以势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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