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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农资刑事案件辩护要点探析 从检察院审查逮捕环节为切入点

    [ 王平 ]——(2023-8-14) / 已阅1867次

    销售品种与损失的因果关系问题。民事诉讼是谁主张谁举证,刑事案件由检察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辩护律师应当有合理判断的情况下进行积极地抗辩。同时注意介入因素对损失的影响。
    3.3、土地承包合同案件的辩护律师审查批捕环节需要注意的问题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问题:应当以签订合同、收受定金时及结合合同履行情况综合认定。
    土地性质与权属问题:土地承包流转是正常现象,不应当轻易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物权法》第12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此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农土地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转让给他人或将承包经营权与他人进行互换的行为。
    涉案当事人如果基于农用地承包转包合同取得种植权,应当具有合法性,其相关权益应当得到充分地保护。
    4、 建议与对策
    4.1、由检察院中有农学专业背景的检察人员与涉农单位的总农艺师或执法人员密切联系,加强协作。有必要时,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取证,固定证据,为今后解决争议打下基础。有条件的,可以设立驻农业检察室。或设立省市农业案件专业人员库,对个案咨询指导。
    刑事律师也应当充分地专业化,或有农业大类专业背景。至少应当与农业技术人员共同配合、相互交流,从而弥补其农业专业上的缺陷,更好地提高刑事辩护的有效性。
    4.2、参照公诉案件的证据标准,注意量刑建议对律师辩护的影响。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2003年11月关于印发部分罪案《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高检侦监发[2003]107号)印发的有十种具体罪案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上海市检察院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和毒品、寻衅滋事罪、合同诈骗罪、扒窃案件等制定了审查批捕证据标准。可以设想:将会陆续研究制定一批常见、重点涉及农业门类的罪案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逐步形成审查逮捕证据体系。 将量刑的步骤和量刑的因素公开化透明化,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进步。检察官在办案当中要强化量刑的意识。 审查批捕有三要件,其中就有量刑情况的审查。这就要求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更加全面、工作量更大。
    与此相关,刑事律师也要掌握量刑基准,提出不捕的理由与事实依据。必要时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确保委托人的权益。
    4.3、对涉农鉴定机构的建议
    鉴定意见也是案件的关键证据。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鉴定程序、救济途径等鉴定依据都应当明明白白。而目前,涉农案件的鉴定机构还是一片空白,鉴定人员也就是涉农单位的高级农艺师等技术人员。鉴定方法是主观判断为主,缺少定量分析。而且由农业专家进行鉴定,由于有自身业务关系或同事关系,很难保证公正公平。笔者认为:设立专门的鉴定机构,并从法规上明确鉴定依据。农学会或农业方面专家就农用地被毁状况所作的鉴定;环境保护方面的专家就农用地受污染状况所作的鉴定;环境保护方面的专家固体废弃物所含污染物种类、浓度的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意见论证会,请鉴定专家出庭接受质证,以解决专业性问题。
    4.4、密切关注涉农大政方针
    由于法律的滞后性,法规很难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因此国务院、农业部门出台的文件对司法实践有一定的导向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早在 2013年一号文件中《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因此对涉农土地承包权及流转予以灵活运用,只要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生产力,有利于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应当过分苛求,应当允许探索先行,都应当予以支持,总结规律,经验规范。
    4.5将案件办理纳入综治工作中,力争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对涉农犯罪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加强职务犯罪预防。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分析已办案件特点,寻找规律性,研究涉农职务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积极从机制上、体制上寻求规律,研究对策。要加强涉农职务犯罪预防,根据办案中发现的漏洞,检察机关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做好个案预防。抓好行业预防、专项预防,推动建立完善防治犯罪的长效机制。司法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从而办一案、固一片,提高法律的指导作用与预防作用。
    5、结束语
    惩治和预防涉农犯罪关系到农村稳定和发展,司法机关完全可能充分发挥职能,加大查处和预防涉农犯罪工作力度,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刑事律师在涉农案件的辩护业务中同样是大有可为的。


    Abstract : The impact on agriculture-related criminal cases is large , wide and highly professional . Based on the evidence standard of all kinds of agriculture-related cases ,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ideas and methods of criminal lawyer's defense , inorder to safeguar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client and promote the fair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w .
    Key words : Agricultural criminal Case Evidence Defense reviewed to arrest Link .




    作者 王平,男,农艺师,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专业方向主要涉农案件的维权与诉讼。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 联系电话13564648760、邮箱wangping@longa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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