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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论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模式、协商类型与实施路径

    [ 徐凤林 ]——(2023-5-19) / 已阅766次

    工资集体协商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是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实现劳资双赢,使全体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需要;是新时代完善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维护广大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工作。
    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从立法层面确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笔者通过学习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就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模式,协商类型与实施路径进行了法理思考,撰文如下,观点可商榷。
    一、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模式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内容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工资集体协商以企业产权类型为基础设计协商模式。按照企业产权划分,包括中央集团企业、省属国有企业、私有企业、外资企业、其他企业。
    模式一:国家(地区)三方工资增长指导制度。适用于中央集团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国家一级,国资委、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成央企工资增长指导委员会,负责确定中央集团企业的工资增长幅度区间;地区一级,省国资委、省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成省国企工资增长指导委员会,负责确定省属国有企业的工资增长幅度区间。
    模式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适用于私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企业劳资双方共同协商直接确定本企业员工的工资水平增长幅度。我国实行的工资集体协商就这一种模式。
    模式三:建筑及服务行业工资增长磋商干预制度。适用于农民工聚集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如建筑业、采矿业、餐饮业、美容美发等服务业。由行业协会经与多方有关机构磋商后,对本行业内企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增长实施干预,直接确定本行业内企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最低增长幅度。
    模式四:中小企业工资增长援助制度。对于集中在某一地区、数量较多、又难以开展协商的中小私有企业,可由当地的雇主组织、工会组织、政府部门组成中小企业工资增长援助委员会,对其给予工资集体协商的帮助、指导和协调。其他企业则实行比照方法,选择产权形式相近企业的协商制度模式作为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模式。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协商类型
    从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角度划分,工资集体协商分为企业层级工资集体协商、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三种类型。
    类型一: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即以企业为单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经企业工会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本企业工资协议。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类型是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类型二:行业(产业)工资集体协商,即以行业(产业)通过所属工会与对应的经营方代表依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覆盖本行业(产业)的工资协议。
    类型三: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即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如区、镇、村、街道、经济开发区等),通过区域工会或企业工会联合会与对应的地区企业组织,依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覆盖本地区所有企业的区域性工资协议。
    三、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路径
    路径一:增强开展集体协商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企业自主分配与劳资协商共决相统一原则,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劳动者权益为目标,以劳动者广泛深入参与为基础,大力提高劳动关系治理法治化水平,完善新就业形态劳资协商机制,加强灵活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打造企业与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为提升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市振兴发展取得新突破做出积极贡献。
    路径二: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指导服务
    以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主线,运用"党政主导、工会力推、各方配合、企业和劳动者参与”的集体协商工作模式,充实调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导机构,建立政府定期与同级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将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列入联席会议议题,推动平台企业建立与工会、劳动者代表协商协调机制,探索新就业形态劳资机制运作方式,形成制度支撑有力、机制运转高效、劳动者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明显的集体协商工作新局面。坚持“程序健全、运行规范、协商充分、过程民主”原则,规范集体协商流程,为开展集体协商提供规范化指导与服务,巩固集体协商建制率,扩大集体协商行业领域范围,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利益,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劳动者积极性,提升集体协商质量。
    路径三: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量
    以适用劳动法律法规为法治保障,发挥工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的职能作用,推动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建立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司机之家;开展送健康、送清凉、送互助保障等活动,为劳动者提供优质服务。聚焦劳动者底线权益保障,围绕天岗石材经济开发区、黄松甸木耳种植区、平台经济、快递、货运等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形成制度支撑有力、机制运转高效、劳动者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明显的集体协商工作氛围。广泛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加强对集体协商与订立集体合同的指导和服务,坚持开展集体协商5项原则,把握协商主体资格,明确协商内容,履行协商程序,指导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订立《工资集体合同》,防止同行业企业恶性竞争,依法履行集体合同,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让劳动者和企业互利共赢,实现劳动者增资、企业增效目的。
    路径四:加强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建设,提升集体协商主体的协商能力
    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重点,学习掌握开展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策略技巧,明确集体协商指导员职责和义务,当好“五员”(宣传员、发动员、指导员、商谈员、信息员),加大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代表培训力度,提高集体协商主体法律水平和协商能力。深入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范围,提升广大劳动者对劳动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作用,加强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和履约监督,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做好劳动关系风险会商研判,全面执行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搞好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建设,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制定集体协商指导员岗位素能标准,完善评价机制,落实激励措施,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懂法律能代表,会维护善协商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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