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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调研报告

    [ 徐凤林 ]——(2023-4-14) / 已阅1540次

    按照《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总工会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方案,成立专题调研组,就全市协商机制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围绕全市发展战略,推动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为核心,以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提高劳动者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为目标,把集体协商摆在重要工作位置,积极争取党政重视支持,加强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完善新就业形态劳资协商机制,着力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急难愁盼问题,高质量落实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劳动者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一)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为核心,高质量完成集体合同签订工作
    按照全总“两个普遍”要求, 提高工作站位,充实调整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导机构,特别是将新就业形态劳资协商机制建设纳入联席会议专题研究,组成调研组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队伍状况专题调研,开展最低工资标准问卷调查,全面掌握新就业领域和劳动者队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全市辖区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指导基层工会高质量完成集体合同签订相关工作,做到能签尽签。截止目前,全市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份,覆盖企业?个,覆盖职工?人;按照规定到期续签8户;新建会企业全部签订集体合同;直属企业全部签订集体合同;维护了劳动者的核心经济利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了企业健康发展。
    (二)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提升集体协商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决策部署,注重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调整充实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导机构,发挥系统合力,将工会组建、协商建制、普惠服务、风险化解等工作一体推进,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探索邮政、顺风等快递、外卖、网约车新就业形态劳资机制运作方式,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推动平台企业建立与工会、劳动者代表协商协调机制;配合人社部门依法对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备案。严格遵守集体协商流程,依法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不断推动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以开展要约行动为载体,促进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
    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劳动者权益为目标,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劳动法治宣传活动。以平台企业和医药、石材经济园区为试点,因地制宜,一行一策,组织开展百日要约行动。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成员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依法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签订并履行集体合同,使劳动者和企业协商共事、效益共创、互利共赢。落实全总《深入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方案》精神,完善质效评估指标体系、规范协商流程、拓展协商内容,注重典型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探索总结邮政快递新业态企业和天岗石材经济园区、黄松甸食用菌产业园区等行业性集体协商经验,推动新业态企业和行业性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为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法律依据、政策标准和经验方法。
    (四) 以关爱户外劳动者系列活动为切入点,全面加强工驿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加强工驿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功能完备的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网络,提高服务和关爱户外劳动者精准化水平。开展常态化、多元化系列关爱户外劳动者活动,开展“送清凉”和“送健康”活动,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职工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7个。创新职工服务中心(站、点)服务方式,提升职工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职工功能,加大创业就业培训力度,搭建供需平台,以“春风行动”、民企招聘月、金秋助学、互助保障、阳光就业等活动为载体,为求职者和用工单位搭建供需平台,帮助求职者创造就业机会。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暖心行动,解困脱困,促进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二、存在问题
    (一)劳动法律法规宣传覆盖率不够;广大劳动者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重要性认识不足,参与度不够。
    (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不完善。
    (三)对劳动者与企业协商代表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不到位,法律素养和协商能力不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能力素质需进一步加强。
    三、工作建议
    (一)高举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企业自主分配与劳资协商共决相统一原则,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完善劳资协商机制为重点,深入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打造企业与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推动蛟河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做出积极贡献。
    (二)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构建党政主导、企业和劳动者参与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
    加强人社、企联、工商联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挖掘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力量,打造"党政主导、工会力推、各方配合、企业和劳动者参与”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建立政府定期与同级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列入联席会议议题,调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导机构,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推动平台企业建立与工会、劳动者代表协商协调机制,探索新就业形态劳资机制运作方式,形成制度支撑有力、机制运转高效、劳动者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明显的集体协商工作新局面。坚持“程序健全、运行规范、协商充分、过程民主”原则,加强集体协商流程建设,为开展集体协商提供规范化指导与服务,扩大集体协商行业领域范围,提高集体合同建制率,扩大覆盖面,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利益,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提升集体协商质量。
    (三)认真实施《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量
    遵守《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坚持“依靠职工开展协商、协商成果普惠职工”原则,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将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纳入集体协商工作重点,建立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司机之家;开展送健康、送清凉、送互助保障等活动,为劳动者提供优质服务。借鉴圆通速递全网集体合同模式,聚焦劳动者底线权益保障,围绕平台经济,快递、外卖、网约车、货运等行业,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的行业集体协商,形成制度支撑有力、机制运转高效、劳动者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明显的集体协商工作氛围。坚持集中要约与动态要约相结合,单个要约与区域性行业性要约相衔接,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建立常态化要约机制,确保要约效果。搞好集体协商指导监督和集体合同审查,依法开展劳动行政执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确保集体合同全面履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企业增效,劳动者增资,职企双赢。
    (四)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工资集体协商专业水平
    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能力建设,增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大集体协商指导员、职工方协商代表培训力度,学习掌握劳动法律法规、工资基础知识、集体协商内容及程序规定,用好集体协商策略与技巧,解决集体协商中“不敢谈、不愿谈、不会谈”问题,提高集体协商指导员与双方代表的能力素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加强劳动关系监测网络建设,落实集体协商监督检查制度,做好劳动关系发展态势监测和劳动关系风险会商研判,推进企业实施劳资日常沟通协商机制。健全集体协商指导员激励考评机制,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懂法律能代表,会维护善协商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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