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泽清 ]——(2005-7-31) / 已阅29729次
从这一点来看,广东省的工资支付条例,的确偏重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但是,作为企业而言,无疑也是加重了负担!
当然,这些都是和当地实际情况相关的。由此可见,上海的地方性法规比较注重公平性与市场化,而广东省的地方性法规为了更多保护劳动者,对私营企业法律意识的淡漠的现实情况只能采取偏重一方的保护措施。
附记:法律法规不是简单的“紧箍咒”!
当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于2005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时候,笔者从网上看到很多广东企业经营者在哀叹:“别再吓唬我了!”感触良多!
法律源于现实,却高于现实!为什么国家先后出台那么多劳动法律法规?为什么新闻媒体不停地在宣传“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难道资本运作完成原始积累,就必须要通过“剥削”来吗?
现代社会发展,尤其是意识形态越来越淡漠,资本主义社会本身就在不断地改进之中,劳动法不是什么国家或者政党制定的。最早的劳动立法就是“工厂立法”,是劳资几个世纪谈判协商的结果!
现代企业制度中非常重要的就是“人力资源”!把人(劳动者)作为企业运营中非常重要的资源来发展利用,而不是尽力地使其商品化!法律不是简单的紧箍咒!而是社会变更的一种需要!
笔者写本文目的不是简单地把法规进行罗列比较,而是希望从中让企业经营者明白:“只有提高企业经营者真正的‘人力资源’的意识,而不是把劳动者简单认为“劳动力”概念的话,法律才能真正地公平!”
最终,企业得益的就是拥有人力资源!企业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切记!
作者:金泽清 上海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员,外企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经理。
联系:jinzeqi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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