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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论劳动法体系的内容与特征

    [ 徐凤林 ]——(2023-4-3) / 已阅857次

    劳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七大部门之一的社会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独立地位,是社会法领域的基本法和次法典。
    劳动法体系是指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不同内容与位阶关系,按照不同调整对象和法理逻辑加以归纳整理,组成和谐统一、有机结合的劳动法律系统。
    我国劳动法体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最近,笔者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体系的内容与特征进行了法理探析,观点如下,可商榷与指正。
    一、劳动法体系内容
    我国劳动法体系基本完整、法律法规门类齐全,法律位阶清晰紧密。
    法理分类:
    1.劳动标准法。由工资法、工时法、职业安全卫生法等构成。
    2.劳动关系法。包括个别劳动关系法和集体劳动关系法,作为法律制度由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构成。
    3.劳动保障法。包括就业法、劳动力市场服务法和社会保险法。
    4.劳动行政法。包括劳动行政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法律规定。
    具体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内容一:劳动主体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
    1、1956年出台《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等三大规程。
    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5月24日实施。
     3、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9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颁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社会公平为基本原则,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为目的,调整工会、雇主及雇员关系,保障各方面权利及义务。劳动法1995年1月1日生效。
     6、《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5年1月1日实施。
    7、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2月1日生效。
     8、《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1月1日生效。
      内容二:劳动保险与工伤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
      2、国务院《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1988年1月1日实施。
    3、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1995年1月1日颁布实施。
    4、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起施行。
      5、《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公布实施,2010年12月20日修改。
      6、国务院《工伤认定办法》2004年1月1日生效。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04年1月1日实施。
       内容三: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
      1、1986年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标志着计划经济的劳动制度开始转变。《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条例》出台,为改革中劳动者权利的保障提供了依据。
    2、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5年1月1日颁布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社会,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促进劳动关系规范有序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规范;是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制度设计。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生效。
    内容四: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1、《国务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2年实施。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8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1月1日生效。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目录:
      1、《劳动法》;2、《劳动合同法》;3、《社会保险法》;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5、《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6、《工会法》7、《工伤保险条例》;8、《工伤认定办法》;9、《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0、《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1、《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3、《集体合同规定》;1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15、《劳动保险条例》;16、《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18、《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19、《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20、《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21《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3、《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24、《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5、《社会保险法》;26、《失业保险条例》;27、《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8、《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9、《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3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31、《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32、《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3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3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35、《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36、《最低工资规定》;37、《就业法》;38、《工资条例》。
    二、劳动法体系特征
      1994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标志着中国劳动法体系初步形成。
    特征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立法形式确立劳动法作为劳动基本法的指导地位,将三大原则(1、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3、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贯穿于劳动立法、守法、执法、司法等全部环节,彰显劳动法在劳动法体系中的涵盖性、权威性和稳定性。
    特征二:完备的劳动法律规范体系。围绕主体立法、合同立法、基准立法、保障立法,通过确立基本劳动标准条件和协调劳动关系的规则程序,以及劳动监察、争议处理和社会保险等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劳动关系公平公正,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我国现有劳动法律法规38部(不包括地方性劳动法规),行政规章30多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体系基本形成。
    特征三: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劳动法既有公法关系又有私法关系,即是公法关系,也是以保障私人利益为目的,如国家机关监督劳动执法发生的关系。劳动法是典型的社会法,合同自由原则既要受法定劳动基准的限制,还要受集体合同的限制,凡是与法律相冲突或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条款都无效。
    特征四:实体和程序协调统一、体例结构完备科学。立法模式表现为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合一,这是由劳动法的特殊性决定的。因为劳动争议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劳动争议解决程序不同于民事纠纷和商事仲裁,必须做出特殊规定,这就使得劳动法既有实体法内容又有程序法内容,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规定在一部法律中。
    劳动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但是,劳动法体系还不完整。如:劳动标准法、劳动关系法、劳动行政法等还有缺项;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劳动关系法外运行等问题,健全和完善劳动法体系任重道远。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完善劳动法体系,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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