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韦长江 ]——(2022-12-4) / 已阅1689次
影响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程序性条件是指表现在民事法律行为运行程序中效力条件。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不同运行环节,又可以将程序性条件分为意思表示生效、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生效和失效。
(1)意思表示生效
意思表示生效是指意思表示产生法律上的效果。民事法律行为是通过意思表示进行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意思表示生效是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最基本的程序性条件。关于意思表示生效的判断,参见前文《基于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分类体系》以及文中表达的意义。
(2)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民法典》第134条)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是指民事主体完成了基于意思表示的相关程序,只要通过意思表示完成了法律规定的既定程序,民事法律行为就可以成立。民事法律行为虽然是通过意思表示进行的行为,但是意思表示的生效并不一定意味着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想成立民事法律行为,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条件。
单方法律行为基于单方意思表示生效而成立,也就是只需要单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完成,不需要意思的合致。如遗嘱行为,只需要立遗嘱人按照法律的形式和其他规定完成了对于遗嘱内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遗嘱;如行使形成权的行为,只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将撤销、解除、追认等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完成,就可以成立行为。
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基于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如合同行为需要各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合同;如结婚行为需要双方同意才能结婚;如劳动关系的建立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才能建立。
决议行为基于意思表示符合议事程序而成立。对于决议行为,与双方、多方和单方法律行为均有不同,决议行为是通过一定的议事规则作出一个团体决定的行为,也是以意思表示来完成,但是成立规则与双方、多方和单方法律行为不同,如果说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的成立规则是意思表示一致,如果说单方法律行为的成立规则是作出意思表示,那么决议行为的成立规则就是意思表示要符合议事规则的要求,议事规则可以约定,也可以法定,对于决议通过比例,不同的议事规则也有所不同,可能有二分之一多数决、三分之二多数决、全数决等。
(3)民事法律行为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法律上的效果,产生民事权益。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可能同时发生,也可能不同时发生,基于此,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分为同时生效与异时生效(《民法典》第136条第1款)。
同时生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同时发生,成立即生效;异时生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不同时发生,成立后还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和条件才能生效。一般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均为同时生效,只有在法律另有特殊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才可以异时生效。
根据异时生效的原因的不同,或者说,根据异时生效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尚需要满足的其他生效条件的不同,可以将异时生效分为因未获得相应授权的异时生效、因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异时生效、因需要登记、批准等情况下的异时生效。
因未获得相应授权的异时生效是指因行为人欠缺行为权利或资格而导致的异时生效。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才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145条)、无权代理人实施的需要本人追认才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171条)等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获得追认生效是不同时发生的;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异时生效是指附条件生效与附期限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之生效条件与期限导致成立与生效不同时发生,相应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尚需要所附之条件与期限达成才能导致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民法典》第158-160条)。
需要登记、批准的异时生效是指有些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尚需要政府等有权机关的登记、批准才能生效,此种异时生效主要体现在合同上(《民法典》第502条第2款、第3款)。
(4)民事法律行为失效
民事法律行为失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后失去法律上的效果。民事法律行为失效可以通过变更、解除等行为完成。基于对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保护,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后处于有效状态时,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才能导致其变更或解除(《民法典》第136条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