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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翟峰 ]——(2022-9-1) / 已阅4508次

    “依法保护老区红色文化遗产”探论
    •翟 峰
    摘 要:探析如何依法保护好老区红色文化遗产,既要学研深悟中共中央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的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有关重要论述,又应对与其相关的“老区红色文化遗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等慨念有所认知。同时,还有必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为做好“依法保护老区红色文化遗产”的相关工作,据实提出有一定操作性、实用性的具体建言。
    关键词:革命老区 红色文化遗产 依法保护 探论建言

    在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华诞前夕,中共中央理论刊《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习近平总书记题为《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把红色江山世世代代传下去》的专文 ①。
    对于如何用好红色资源和传承好红色基因,习近平总书记既在中共中央十八大以来多次到全国不少地方考察调研时对此予以了特别强调和阐释,而且还专门在《求是》杂志发表的该文中谆谆告诫:党员和干部要多学党史、新中国史,自觉接受红色传统教育,常学常新,不断感悟,巩固和升华理想信念②。
    习近平总书记对于“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倾注的特别关切之情,不仅对于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而且对薪火相传初心、在肩永担使命、努力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确实是有着非常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
    探析“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既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关于如何切实利用好、发扬好、传承好红色资源和红色基因,如何切实加强对红色革命根据地的历史研究和历史经验的总结,如何更好地继承和发扬老一辈革命家的大无畏革命到底的精神和老一辈革命家尤为可贵的优良传统作风等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相连,又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更加自觉、主动地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这些坚定信念息息相关。
    据此,笔者认为,在深入探析如何切实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的这一具体过程中,既应通过学研深悟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的有关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重要论述,而对如何“依法保护老区红色文化遗产”有一个较为明确的认知,又有必要对与“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相关的“老区红色文化遗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等慨念有所深刻知悉。
    同时,相关方面还有必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为切实做好“依法保护老区红色文化遗产”的相关工作,据实提出有一定操作性、实用性的具体建言。
    一、学研深悟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的关于要切实保护和利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的重要论述,即有必要切实明晰认知保护和利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与依法保护老区红色文化遗产之间的相互重要关联
    (一)要通过深入学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等重要论述,即应切实深悟:保护和利用好红色资源,就是为了保护和利用好中国人民无比可贵的物质、精神财富和中华民族历史文明传承的重要载体
    由于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充分展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涵和价值导向、有力证明了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道路的红色资源及其红色文化遗产,不仅是中国人民无比可贵的宝贵物质和精神财富,而且是中华民族历史文明传承的重要载体。正因如此,所以其承载的历史,既应是中国近、现代史的核心内容,又应是中华文明史中最光彩照人的篇章;亦正因如此,所以其记录的既应是中国社会发生最深刻、最伟大变革的历史足迹,又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尤为重要的光辉红色革命历史记录。
    故此,红色资源及其红色文化遗产,既是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和中华文明特征的重要源泉,又是全面、正确地认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坚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信念的重要基石。同时,红色资源及其红色文化遗产,还是千千万万勇于奋斗、不怕牺牲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传承的历史支点。
    而正是由于红色资源及其红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国艰苦的革命历史、蕴含着厚重的红色革命历史文化和传承着当年红军那种视死如归、英勇奋斗、不怕牺牲、百折不挠的大无畏革命精神,展现着近现代以来全国人民英勇奋斗的壮丽画卷,激发着全国人民的爱国热情,振奋着中华民族精神的深厚滋养,因而红色资源及其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方才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二)要深入学研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切实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即应深刻明晰认知“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与“依法保护老区红色文化遗产”之间的相互重要关联
    2021年6月25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带领中共中央政治局同志就带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而切实开展了一次颇有革命历史意义的关于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的重要集体学习。
    这是中共中央政治局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的一次带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示范。总书记在主持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中,既深入浅出地阐释了红色资源的重要价值和赓续红色血脉的时代意义,又明确强调要通过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在新的起点上继往开来、开拓前进③。
    的确,红色是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鲜亮的底色,红色资源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中国人民经过长期艰辛卓越的辉煌奋斗历程的最充实、最生动的革命历史见证,是中华民族最宝贵的精神财富。用好国内广袤大地上星罗棋布的红色资源,赓续好、传承好能够不断激发奋斗豪情和创新创造伟力的红色血脉、红色基因,就要在保护好、管理好红色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红色资源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就要用丰富的红色资源为第二个百年奋进目标的新征程提供丰沛的滋养。
    据此,在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革命圣地、红色旧址、红色遗迹、革命历史纪念场中充分展现的每一个历史事件、每一位革命英雄、每一种革命精神、每一件革命文物,既代表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走过的光辉历程、取得的重大成就,又充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一心一意为人民的伟大梦想和追求、无私情怀和担当、勇于牺牲和奉献。故此,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即应用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指引方向,用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经验和实践创造启迪智慧、砥砺品格。当此,才能把革命先烈流血牺牲打下的红色江山守护和建设好,才能在新时代努力创造不负革命先辈期望、无愧历史和人民的新业绩!
       虽然,承载着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集中体现着中国共产党政治本色、高度凝聚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精神力量源泉的红色资源和红色血脉是不可复制、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珍贵文化资源和宝贵精神财富。然而,不可忽视的是,一些地方对红色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不仅存在常年重视不够、急功近利的商业开发毁坏红色资源、保护资金不足、保护责任义务不明确等主要问题,而且人为破坏红色资源、滥用红色资源、不同程度毁坏无名烈士陵园墓地、拆除红色遗迹或将红色遗迹改作它用,以及甚至通过任意编造一些虚假故事和修几个标志物暨挂几幅照片也竟然打上了红色资源的标签等不良现象也不断在发生。
    综上所述,这不仅是对明晰认知“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与“依法保护老区红色文化遗产”之间的相互重要关联的无知,而且是在保护和利用红色资源方面无法可依的具体表现。故此,要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时代,以法治的有力保障,确保红色基因和血脉千秋赓续,既应切实保护、开发、利用好红色资源及其红色文化遗产,又更须依法而行,更须对红色资源及其红色文化遗产依法实施保护,更须对红色资源及其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方面的依法细化,更须对滥用红色资源的行为进行依法规制。
    鉴此,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仅应当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设立专项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资金,而且应当通过地方立法保护和传承红色资源,让红色资源的保护和传承步入法治轨道。同时,各地也要为推进国家层面的立法保护红色资源奠定坚实基础。
    如此,才能真正彻底解决红色资源依法保护和利用不力等问题。
    二、应对与“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相关的“老区红色文化遗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等慨念有所深刻知悉
    (一)应对“什么是老区红色文化遗产”有深刻知悉
    对此,笔者调研思考后认为:对于“什么是老区红色文化遗产”的问题,除了根据国家有关方面界定的包括中央和地方革命根据地暨红军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的重要革命纪念地、纪念馆、纪念物及其所承载的革命精神之区域可称之为“老区红色文化遗产”之外,还应包括从中国共产党成立至新中国建立前夕的这个较长革命历史阶段内,具有历史价值的老区红军战壕遗址、名人旧居、会议旧址、历史陵园、纪念碑、红军遗物、文献资料等物质红色文化遗产,以及革命文艺、革命歌曲、革命口号等非物质或口头红色文化遗产。
    由此可见,老区红色文化遗产的范围比老区红色文物的范围要广阔得多!
    如以四川为例。四川老区红色文化遗产,既指新民主革命历史时期遗留下来的四川老区红色文化的具体实物类物质遗产,又指在四川老区特定的革命历史过程中而存在的非物质或口头红色文化遗产。如川陕革命根据地暨四川老区在红军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的众多重要革命纪念地、纪念馆、红军战壕遗址、名人旧居、会议旧址、历史陵园、纪念碑,以及红军当年使用的纸币、布币、布告、武器和红色石刻标语等,这些皆可谓是四川老区红色文化的具体实物类物质遗产。而红军当年在四川期间留下了诸如“赤化全川” “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救穷人”“只有工农红军才是抗日反帝的急先锋”“取消苛捐杂税”“打倒卖国的国民党”等言简意赅、内容鲜明的标语口号,以及流传甚广的四川革命老区红歌、歌谣等,则可谓是四川老区的非物质或口头红色文化遗产。加之四川在建国后陆续初步构建起的诸如辛亥革命、川陕苏区、长征丰碑、川军抗战、将帅故里、抗震救灾、三线建设、改革开放伟大成就等红色旅游品牌,既使四川老区红色文化遗产成为了四川革命光荣历史的最好见证,也是当代四川人民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贵精神财富④。
    现在,可以这样自豪地说,四川不仅具有至少近一百三十处之多的红色旅游景区皆均匀地分布在全省至少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市(州),且其“红军长征路线、川陕苏区和伟人故居”这“三大板块”遗产,则更是昭示着四川确实是红色旅游资源非常丰富、老区红色文化遗产非常壮观之地呵!
    若对四川老区红色文化遗产现状予以归纳,则可概为“名人特征”“遗址特征”“遗物特征”“历史特征”“精神特征”等——
    所谓“名人特征”,即指近代以来四川孕育了许多对中国乃至世界有重要影响的革命先辈名人故里。如邓小平故乡广安、朱德元帅故乡仪陇、陈毅元帅故乡乐至、罗瑞卿大将故乡南充等。
    所谓“遗址特征”,即指红军长征期间,三大主力红军先后征战四川而留下的诸如川陕革命老区遗址群、高山峡谷和雪山草地遗址群、川西北两次大会师遗址群、强渡嘉陵江遗址群等。
    所谓“遗物特征”,即指红军在四川期间留下的诸如“中国共产党十大政纲”“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救穷人”“只有工农红军才是抗日反帝的急先锋”“取消苛捐杂税”“赤化全川”等石刻红色标语和口号,以及红军曾使用过的纸币、布币、布告、武器等。
    所谓“历史特征”,即指老区红色文化遗产是一个特殊时代的证明,其不仅带有大量的历史信息并能充分说明当时战争之实况及性质,而且还是当时革命形势、老区建设境况、人民生产生活的真实写照,因而具有一定的红色革命证物价值和历史科研价值。
    所谓“精神特征”,即指老区红色文化遗产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马列主义指导下,领导四川人民在同敌人和各种困难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中,用汗水、鲜血和生命培育起来的一种积极向上、奋发图强的宝贵精神财富。
    (二)应对“什么是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有深刻知悉
    对此,不妨重温一下:2018年7月,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中,透过其关于“重点项目”“实施保障”等规定,既对“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中的“百年党史文物展示”“革命文物集中连片”“长征文化线路整体”“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革命文物宣传传播”等“重点项目”的基本内涵有了一个较为明确地认知,又对“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法规政策”等“实施保障”的重要措施有了一个较为清晰地知悉⑤。
    而据笔者近年对老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现状的间断调查,感到从中国共产党成立至新中国建立前夕的这28年的革命历史阶段内,具有历史价值的老区红军战壕遗址、名人旧居、会议旧址、历史陵园、纪念碑、红军遗物、文献资料等物质红色文化遗产,以及革命文艺、革命歌曲、革命口号等非物质或口头红色文化遗产,几乎构成了老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重要组成内容。
    尤其是,其中的红色历史名村、红色历史名镇、革命纪念建筑物、革命战争遗址、革命博物馆等物质红色文化遗产,几乎在我国大多地方皆有分布。
    老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其所要保护的,主要是指见证近代以来老区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捍卫民族独立和争取人民自由的英勇斗争,见证老区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光荣历史,并经认定登记的、包括不可移动和可移动的红色革命遗存。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时期,老区域内充分彰显了革命精神、继承了革命文化的不可移动和可移动红色遗存,亦应纳入老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范畴。
    不可移动的老区红色遗存,应指老区各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的红色革命文物遗存和经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公布、尚未核定公布为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红色革命文物遗存。
    可移动的老区红色遗存,应指在老区域内包括国有可移动的红色革命文物遗存和非国有可移动的红色革命文物遗存。
    而上述这些红色革命文物遗存,皆应纳入老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范畴。
    三、应在深入调研基础上,为切实做好“依法保护老区红色文化遗产”的相关工作,据实提出有一定操作性、实用性的具体建言
    据笔者近些年的多次调查,发现全国各地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不少。这当中,除了目前国内不少地方对于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的宣传还不够到位、不够细致、不够深入之外,还存在一些拥有红色文化遗产的地方的单位和个人,其相关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保护意识相当差,甚至其中还存在有少数人因利益驱动、无视法律约束而倒卖、走私红色文化遗产等严重问题。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国域内对于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尚未有一部较为全面、专门的国家法律予以明确规范和指导,故此即因其散见于各类不同层次法律法规及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而一定程度地导致了各相关管理部门因职责不明所造成的多头管理、各行其是等较为混乱的状况存在。
    如现行《文物保护法》明规,文化遗产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而《环境保护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则明规,由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而《城乡规划法》则明规,由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则明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等⑥。
    而由此带来的后果是:即或国务院对于重要历史文化城镇的总体规划已有多次相关明文要求,但亦难挡住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拆旧建新”的城乡开发热潮对于本地红色文化遗产的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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