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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定煌 ]——(2022-6-15) / 已阅1580次

    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我国传统文化的内在联系与创新

    摘要: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并庄严的写入党章,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郑重地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应用、检验、升华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感受到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性和生命力。优秀的传统文化是历史的选择,是客观存在的,它潜移默化甚至深刻的影响着我们的价值观和行为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可与尊崇,使我们更有信心和力量去挖掘我国传统文化中与新时代相适应的思想理论,并科学的用之于新时代社会治理当中。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传统文化、依法治国
    我国传统文化在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关于国家治理的丰富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我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先进理论。并同我国具体国情相适应,加以继承和发展,是中华民族法治理论历史螺旋上升后的伟大成果,是同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先进法治理论。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我国传统文化的内在统一和发展创新,是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应有要义,更是发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我国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首要前提。笔者将从法治的进程、法治的原则、法治的主体、法治的实施四个方向探析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我国传统文化的内在联系与创新。一、法治的进程。
    时代是思想的源泉。自管仲、李理、商鞅等先秦诸子欲以变法图国之强盛以来,中华民族的统治阶级皆认识到以“法”治国的重要性。从《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 桓公之地挟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荀子.性恶》:“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再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可探析出我国以“法”治国的更新路程。法治,狭义上理解为,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按照法律治理国家。广义上理解为,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民众权利的原则和精神。在我国封建统治时期,封建统治者即重视法律的惩戒作用,也讲究道德的规化作用。礼法结合、德主刑辅,是为封建时期统治者国家治理的基本手段。而封建时期的法治多数是建立在法治的狭义理解上,“法”只是封建统治者的统治手段,并不存在法律至上、保障民众权利的原则和精神。但我们也可以看到从“刑不上大夫”到“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体现出法治公平内核的进步。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新中国正式进入了法治的新历程。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变化而变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这一目标,为我国法治建设指明了大方向。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国共产党召开的全面依法治国大会上历史性的总结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重大理论成果。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根植于我国传统文化深厚土壤里,是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背景下萌发、成长、形成,在我国长期的法治实践中应用、检验、升华的结晶。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符合狭义上的法治理念,更加符合法治广义的法律至上、保障民众权利和利益的原则。体现了当代人民主体权利精神和社会主义的法理精神。
    二、法治的原则。
    法治根本性的定义是依法治国。关于如何治理国家,我国历史上从人治逐渐到法治的过程并不是泾渭分明、一蹴而就的。人治中也讲究法,法治中也会有人的内在因素,但两者是有根本性区别的。而法治与人治的根本性区别就是法治的原则所确定的。先秦时期的国家治理,主要是礼制、典章制度的治理,即使其中有一些社会规则上升为法律的内容,但总体上仍是人治的模式。法家思想的新起,封建统治者使用法令规则来治理国家,致使中华民族的法治思想有了一个新的高度。而在封建时期,各朝各代的统治者,即便意识到法律的普遍性、一致性原则,法律应当公开、明确可预期原则。并且提出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但因时代的局限性和统治阶级所代表的群体利益的要求,我国封建时期的法治终究是披着法治外衣的人治社会。任何社会都存在法律、规则,但未必有法治。法治的基本原则强调的是反对特权、人人平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和基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下,同时也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在我国传统文化里,公正观念被当做一种相对主观内蕴的修养。以天下论者,必循天下之公。每个阶级的公正自有其不同的理解,君主代表的封建统治阶级,公正是维护阶级治理的一种方式和理念。底层农民百姓,则是在上层阶级制定好的规则内的“公正”行使其所拥有的权利。“法者,所以罚不义,平不平者也。”,还仅仅是停留在阶级性、形式性的公平正义理念。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落脚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引用《管子.版法》中“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操持不正则听治不公;听治不公则治不尽理,事不尽应。治不尽理,则疏远微贱者无所告;事不尽应,则功利不尽举。功利不尽举则国贫,疏远微贱者无所告,则下饶。”,的这段话强调法治公平的必要性,法治不公,社会将紊乱而至,社会乱,则国将贫弱。
    习近平法治思想吸收我国传统文化中优质的法治思想,并加以提炼、打磨、创新。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着“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也”的内在理念,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公平正义。着重基本人权的优先性,对权力的有效制约,无论是广度上还是深度上,均体现着实质性的公平正义理念原则。公平正义,历来是人类文明史进程中的主要论题,逐渐成为各时代、各民族穷奇智慧追求的价值理念。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平正义原则,是根植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并随时代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创新理论。

    三、法治的主体。
    法治的主体简盖之就是在法律中法律权利的享有者和法律义务的承担者。法治的主体要回答的是谁能拥有运用法律治理国家的资格问题。综观我国法治历史的发展可以发现,法治的主体是具有历史属性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以法家代表倡导下的“以法治国”理论指导下,我国封建统治者均在治国理政的方法选择上对“法”予以重视。无论是“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还是“法者,治之端也”、“法令行则国治,法令乱则国弱”都表达了封建统治阶级对以法治国的目的性,将国家的兴衰与法治的运行直接联系起来。然而,我国两千多年封建时期的“法治”仅仅是狭义上的法治。实质是将法律作为统治人民的工具,因为“生法者君也”,法律之上还有着超越法律的存在——君主。封建时期被统治的广大人民是承担着“法治”下的众多义务,而却难以享受到“法治”的权利,他们并不属于当时历史时期的法治主体。
    随着辛亥革命的爆发,清王朝的覆灭。到进入大资本家、大地主为统治阶级的民国时期,中华民族的法治主体也随着统治阶级的变革而改变。但自始至终法治的主体资格从没有属于我国最为广大、最为奉献的人民群众。直到中国共产党带领我国人民建立新中国,创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使法治的主体资格真正属于我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中国共产党在带领新中国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法治的建设也跟随着时代的变化而逐渐加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步伐也迅速加快。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在国家强调法治重要性的前提下,我国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民法治意识得到了极大提升。2014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会议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目标。加强立法、约束政府权利、提升司法权威、加大法治队伍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等各方面得到了重大进展。自此,我国法治建设进入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环境下,在深入汲取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涵养的基础上,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中心的党中央指导下,习近平法治思想孕育而生。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旗帜鲜明的强调了其法治主体为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坚持法治服务为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证了人民在依法治国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法治的主体地位属于谁,从而也揭示了法治为了谁、保障谁的答案。习近平法治思想保证了人民的主体地位,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是区别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是符合我国现实国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
    四、法治的实施。
    法治的实施,包括法的设立、执行、法的适用、法的遵守和监督。自商鞅“徙木立信”强调法令必行的意义以来,无论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中强调法的平等适用,还是“法立,有犯而必施。”体现出要求法应该被遵守被实行的愿景初衷。我国传统文化中产生了大量符合时代生产力,推动时代生产力的法治思想,加强了当时社会的法治水平。在我们肯定这些具有时代价值的法治理念时,透过现象看本质。因统治阶级的局限性,必然导致法治主体、法治原则的缺陷。从而纵有符合时代的法治理念,法治的实施也难以达到其理想目的。我国自古以来强调法律的教化作用和道德的内省作用,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时代精神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即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的内在统一,形成善法良治的社会治理效果。
    习近平法治思想立意深远、内涵丰富。无论是从我国法律的制定,还是法律的执行方面强调要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实施法治不在于制定了多少法律,而在于所制定的法律在多大程度上付诸实施。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抓主要矛盾问题上,落实法治的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管住关键少数。从党的百年奋斗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完善执法司法政策措施,全面深化政法改革,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全、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从我国国情和人民要求出发推动法治事业发展,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法治权利。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度感受到公平正义。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植于中华民族文化土壤,汲取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理论。同时结合我国现实国情,着眼于未来,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历史性的重大创新理论,如,“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理论结合实践、指导于实践的先进理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 ’,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法治昌盛时期往往是法律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稳定、顺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人民为中心,回答了我国法治依靠谁、服务谁、治理谁的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的主体、原则、实施等方面均强调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以人民的力量为源泉,来维护人民的利益。从根本上可以解决因官本位思想,导致法治不彰,公民私利、国家贫弱等现象的发生,是治理国家的一味长效良药。这也正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时代性和先进性。

    作者:乐平市人民法院何定煌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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