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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要伟 ]——(2005-4-14) / 已阅20389次


    合资成立有限公司协议书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 张要伟 zhangyaowei197@sohu.com)


    甲方xx县xxx养殖有限公司等。
    委托代理人顾xx。
    乙方马xx等。
    委托代理人马xx。
    为加强各方合作,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合资成立有限公司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作为发起人,共同筹资设立xx县xxx磁选有限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拟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双方各代表己方股东出资50万元,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乙方以实物出资,各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甲乙双方负责各自所代表股东按照约定金额和时间出资到位。甲方负责1月内按照建厂进度50万元资金全部到位;乙方负责公司设立前的土地使用、采矿协议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在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之日起30日内,股东实物出资须将实物交付公司;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应在公司登记成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毕。
    四、公司投入运营及运营过程中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负责筹集,作为公司对外负债。
    五、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
    六、执行董事由乙方指定人员马xx担任,并兼任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指定人员担任。监事由甲方指定人员担任。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七、公司经营范围为铁矿开采、磁选、销售。
    八、甲乙双方共同拟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股东会通过后全体股东签署,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九、公司经营状况、财务资料或重大事项实行公开制度,按月或者按照股东的要求公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各种经营资料。
    十、甲乙双方保证各方所指派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监督所指派人员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十一、公司管理机构、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的组成、职权和报酬等内容,公司的税收、财务制度、清算等制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二、公司员工奖惩、财务核算、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由总经理负责制订,报经股东会审核后实施。
    十三、公司利润在按照规定进行各项提取后,按照股东出资金额比例进行分配。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股东协商一致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按照补充协议执行。
    十五、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二○○x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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