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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涛:关于教育纳入公务员答中国商报记者问

    [ 杨涛 ]——(2005-3-19) / 已阅13138次



     记者:有论者提出,若仅仅从待遇保障的角度讲,与其把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还不如在财政支付手段上进行有针对性地立法,比如以刚性的方式规定教育经费在各地方财政预算中所占比例。您的见解如何?
      
    杨涛::这应当是一条好的建议,当然也是莫纪宏教授提出的系列对策之一,以刚性的方式规定教育经费在各地方财政预算中所占比例,首先可以让教师的待遇从源头上做到有米之炊,其次,也利于公众监督,做到权责分明。



      记者:有人认为,义务教育的经费还是要靠国家加大投入,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其他的措施都是缘木求鱼,您怎么看?
      
    杨涛::是的,许多地方财政收入匮乏,赤字严重,严重影响到义务教育的推行,需要国家加大投入。但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如果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不能做到透明,政府的钱仍然过于随意、毫无制约地花,那么,再多的国家拨款也会被地方政府挤占、挪用,用于大吃大喝,建造形象工程,教师的待遇仍然不能得到保证,而且那些有财力保证的地方政府更可以趁机索取更多的国家拨款满足自己的奢侈浪费。


      记者:同是代表政府做事,公务员的待遇能保障,教师却不能保障。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你说呢?

       杨涛::是的,同样为政府做事,为什么公务员的待遇能保障,教师却不能保障?那是因为公务员行使着公权力,而教师没有,公务员凭着行使公权力的优势使这个群体发出的声音更为强大,使得政府和领导不管漠视,更重要的是掌握财政的政府官员本身就是公务员队伍的一员,漠视公务员的利益也是在漠视自身的利益。这反映的是一种我们在建设法治国家中的困境,即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官员并非依法办事,而是根据这个群体的本身实力和与对自身利益关联的程度来决定政府的行为取向。


      记者:您认为怎样做才能切实有效地改善和确保教师待遇?

     杨涛::在我看来,除了要加大国家对义务教育的经费的投入,以刚性的方式规定教育经费在各地财政预算中所占比例,以及我在上面提到的在《公务员法》单列一章规定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的待遇保障外。重要的是还要做到两点:一是建立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政府花钱要经过人大的批准,必要时要经公众的听证,政府官员挤占、挪用教师工资、福利和教育经费时必须得到及时有效追究;二是要建立对教师权利的有效救济途径,教师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能通过复议、仲裁、诉讼等途径得到解决,并且教师不会因为提出这种要求受到打击报复。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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