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 张要伟 ]——(2005-2-16) / 已阅22691次



    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农信高抵借字[ ]第 号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 张要伟 zhangyaowei197@sohu.com)


    [注:该文本是本人在农村信用社工作期间,为解决原格式合同条款简单不敷使用而拟定的,敬请指教!]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借款最高余额:人民币 元(大写 )。
    5、利率为月息 ‰。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
    第二条 借款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 抵押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
    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时,必须在事故发生3日内向贷款人报告,并提供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重新设定抵押;
    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9、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贷款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 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八条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 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

    免责声明: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论文分类

    A 法学理论

    C 国家法、宪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经济法

    N 诉讼法

    S 司法制度

    T 国际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