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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环境保护与关贸总协定

    [ 谢佑平 ]——(2000-11-27) / 已阅32031次

    也影响了我国环保产品的出口,同时也容易受到指责,认为环境标准构成贸易壁垒。另外,对污染产品的限制是以国民待遇原则为基础的,环境标准过低或国外不相一致,都不利于我国对污染产品的控制。我国应尽快向国际标准靠拢,尽可能高水平地制订环保标准,推动环保市场的发展。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与贸易制度(GATT)之间的重要关系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而因环境差异带来的征收反补贴税等诸多问题还有待深入研究,留待WTO去解决。
    随着世界范围内兴起的环境运动走向高潮,也必然带来一股讨论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关系的热潮,为了我们共同的未来,我们应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以适应21世纪对我们的挑战,完成人与自然界的统一。
    注释:
    〔1〕转引自曲格平:《中国的环境与发展》。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年12月版,第230页。
    〔2〕转引自Ralf Buckly "International Trade, Investmentand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P143 "World trade" 杂志1993年。
    〔3〕据统计,环境污染的损失每年约为950亿元,约占GNP的6. 75%。转引自曲格平《中国的环境与发展》,同〔1〕,第47页。
    〔4〕同〔1〕,238页。
    〔5〕转引自莱斯特·R·布朗等著,贡光禹等译:《拯救地球》。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4月版,第90页。
    〔6〕转引自潘未名:《略论环保时代的国际贸易》, 载《兰州学刊》,1994年2期。
    〔7〕引自赵峰等:《谈“复关”的环保对策》, 载《环境保护》杂志1994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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