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作斌 ]——(2004-11-29) / 已阅14633次
(三)力求自然,在审判口语中,也有要借用坐、立、头部、眼神和双手等态势语言的。如讯问时坐着多、宣判时要求站立。低头与抬头,主要是来看提纲的对方。用双手,多数与证据有关。用眼神则主要是显示力量等。但在审判口语中,在借用态势语言时,一定要自然、贴切、恰如其分。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尤其是在法庭上,不允许矫揉造作,更不允许随意变换、创新态势。
审判人员在进行口语表达时,要想自己的态势得体,就必须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要注意选择使用态势语言。审判口语中借用的态势语言是有选择的。在审判工作中不能将一般口语中的态势语言原封不动地搬过来使用,更不能借用诸如眼神中的含情神态等与审判工作有悖的态势语言。具体地说,在选择态势语言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尽量选择稳重的态势语言,要杜绝任何轻浮如滑稽以及幽默等态势语言。
(2)主要选择动作简单的态势语言,而不要使用或者少用动作复杂的态势语言。
(3)要选择有力的态势语言,而不要选用软弱无力的态势语言。
(4)要选择果断、坚定的态势语言,而不要选用仓促、急躁、慌张、局促不安的态势语言。
(二)经常锻炼、谨慎使用。经常锻炼使用,是指审判人员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多锻炼审判口语中常用的态势,如言谈举止、神态表情等。从中培养坚定、果断、稳建、干练等优良作风。同时,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也要注意克服那些与审判口语不相适应的态势。
所胃谨慎使用,主要指刚刚踏上工作岗位上的人在进行审判口语表达时,要尽量少用态势语言。随着工作和口语表达经验的不断丰富,有限度地使用一些态势语言,更好地补充和配合言词表达的需要,以取得最佳的工作效率。
审判人员在审判工作中使用的口头言辞符合了上述三个要求,就能够很好地起到口语表达的作用的效果,从而能保证其所从事的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保证人民法院的任务的顺利完成。
江西省吉水县法院 王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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