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吕为锟 ]——(2004-10-31) / 已阅25815次
①②、民法典与公民——梁慧星教授系列访谈录,梁慧星、张伟杰。
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的说明——2002年12月23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顾昂然。
(谨以此文献给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人们!文中不当之处难免,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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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吕为锟,男,1964年6月出生,参加高考、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先后分别毕业于临沂师专外语系、曲阜师范大学英语系和山东大学法律自学考试,1993年考取律师资格,1994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2004年兼任劳动仲裁员,在《法学杂志》、《律师与法制》等杂志上发表论文共三篇, 在山东省自学考试杂志上发表《自学考试——我的“哈佛”》自传一篇,2000年8月被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授予“日照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荣誉称号,是全市政法系统中唯一获此殊荣者,学术理念为“用律师从社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法学理论变革中国。”擅长办理经济纠纷、人身伤害赔偿、劳动争议和刑事辩护等律师业务,业余爱好乒乓球运动。
工作单位:(日照)山东名律律师事务所。
通讯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北京路279号。
邮政编码:276826。
联系电话:13806336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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