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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经济法的视角再论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 李华振 ]——(2004-9-14) / 已阅18394次

    欧盟是中国冲出重围另一场难打的大仗。随着欧盟成员国的扩大,欧盟共同贸易政策的适用范围也将自动延伸到新成员国,这将造成中国部分出口产品的关税升高,无疑会影响中国对这些国家的出口。在欧盟眼里,尽管中国经济发展成就突出,但他们仍觉得“中国经济的味道有些怪异”。英国《经济学家》3月20日上的《一个无序的天堂》文章指称,外国人在中国遇到的许多问题,反映出中国商业环境没有理性的特点,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官僚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他们对中国仅用了20年时间里就跻身世界经济大国行列感到不知所措。欧盟委员会认为,如果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将使欧盟今后对中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时,变得更加困难。因此,虽然欧盟有可能比美国提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在可以预见的短期内也是不会轻易松动的。
    日本是中国冲出十面埋伏的另外一个主攻阵地。5月18日,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在会见日中经济协会会长渡里杉一郎时表示,去年中日贸易额超过1300亿美元,日本已连续多年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中方希望日本政府尽早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对中日经济的良性互动将是重要的条件。但日本历来就以美国的马首是瞻,在美国没有点头之前,估计日本也不会承认。
    澳大利亚是近年来与中国经贸往来比较热的另一个国家。在6月初的APEC贸易部长会议期间,薄熙来与澳大利亚贸易部长马克?维尔会见时表示,对于澳方提出的建立双边自贸区的建议,中方十分重视并正在积极推进,但根据中澳两国签署的贸易与经济合作框架,应在澳方正式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之后,双方才能共同做出开始自贸区正式谈判的决定。维尔表示,澳方会按照双方签署的框架,解决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据悉,澳大利亚有可能比较早地承认。
    实际上,澳大利亚的邻国、同为发达国家的新西兰已经在2004年4月14日第一个宣布承认,从而使“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在发达国家中实现了零的突破。5月14日,新加坡也正式宣布,成为东盟第一个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在新加坡的示范下,5月29日,马来西亚也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综合各方面的因素,东盟各国有可能在不远的将来率先宣布全部承认,并由此带动其它的一些国家,形成“羊群效应”,从而为中国向美国、欧盟、日本等重点阵地突围扫清障碍。
    但不论路有多远,正在崛起的“中国造”必须想方设法尽快取得“市场经济地位”,才能真正打破这种十面埋伏的困局,实现全面的突出重围。

    企业更要积极进行“反伏击”
    别国以“倾销”为由对中国进行“十面伏击”,那么,中国则要进行“反伏击”。但令人奇怪的是,在中国政府、媒体、学界对“反伏击”的热情空前高涨的时候,中国企业界对“反伏击”却并没有表现出应有的热心。
    以最近的美国对中国彩电出口的反倾销案为例,某家企业的新闻发言人说的话很有代表性,他说:“我们认为,此次听证会对我国而言涉及更多的是商务部和行业协会,好像与企业关系不大。”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美国方面共有21个单位或个人报名参加公众听证会,包括律师所、相关协会和企业。美方参加者表现出很大的关注度,其中一家美国钢铁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长达154页。
    中国参加应诉的主要还只是政府,点缀一两个专家和新闻工作者,行业协会的身影也不多见,企业更不积极。据说,此次反伏击失败的直接原因之一竟是中方彩电业个别厂家与美国的起诉方进行了幕后交易,致使原本把中国彩电出口美国市场税率减低到零税率的希望化为泡影。刘孟奇认为,这充分曝露了中国企业的不积极态度。未能步调一致通过强有力的共同行动,以至于在这场博弈中没有争取到中国彩电业尽可能最大化的集体效益。

    申请“行业入市”:现实的战术选择

    由于中国在短时间内作为一个国家整体获得美、欧、日等的市场经济地位承认还是不太可能的,因此,中国的对外出口企业必须单独证明自己是完全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不受政府的任何补贴与划拨。否则,企业报单上的成本计算将不被进口国接受,进口国将以第三国的生产要素作为参照来核算中国产品的成本,判断中国企业是否倾销。
    这种情况下,中国的有关企业联合起来申请本行业的“市场经济地位”就成了我们进行反伏击的现实战术选择。在2004年6月份的全国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会议上,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表示,商务部将继续支持企业申请行业市场经济地位,在个案应诉中进一步加大对企业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指导力度。
    我们还要进一步完善已建立的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中介组织及企业“四体联动”的应对工作机制。在商务部“进出口全口径预警系统”的基础上,通过国际间的合作和数据交换,准确把握进出口的变动情况,充分发挥企业和中介组织在市场信息方面的优势,建立起多层次、多视角、多渠道的预警体系。
    另外,还要密切关注重点行业的发展状况,客观评估进口产品对我重点行业造成的负面影响。由于竞争力较低,我国的一些行业如钢铁、石化、汽车、农业受国外冲击较大。重点跟踪这些产业,依法开展进口贸易救济工作。加强宣传培训,提高企业通过贸易救济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认识,增强企业应对国外贸易限制措施的能力。



    本文原载于《经济日报之中国经济信息(理论版)》2004年15期(半月刊)。此为原稿,发表时,经作者同意,标题改为《“中国造”遭遇十面埋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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