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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冠华 ]——(2021-10-19) / 已阅3123次

    采招释疑8:采购询问与答复

    王冠华

    所谓采购询问,是指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问明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的一种救济方式。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往往处于主动地位,而供应商则相对比较被动。采购人发布的采购信息,包括采购的对象、采购的标准、供应商的准入条件、实行的采购方式等,有的可能因本身内容不够清晰;有的可能因采购人的一些做法不够透明等,往往不能为参与采购的供应商及时理解或者了解,从而可能对供应商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从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赋予供应商以询问权就显得很有必要。
    《政府采购法》第51条规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54条规定:“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51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依上述规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由于采购代理机构是受采购人委托进行采购,是委托代理关系,故询问对象应为采购人而非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只能就委托授权范围中的询问作出答复,超过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不能作出答复,但应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如果询问超过供应商自身内容,或者涉及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由于政府采购法规体系对于供应商提出询问的形式以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询问的形式未作明确规定,因此,原则上供应商口头询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口头答复;供应商书面询问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必须书面答复。询问和质疑类似,但两者之间最大的不同就是,质疑有明确的权利救济请求,而询问没有。询问仅仅是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存有疑问,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问明情况。询问再往前一步,也就是供应商问明情况后,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并提出了明确的请求,便变成了质疑。
    鉴于上述,对于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能置之不理或者怠于答复,而应当及时对供应商询问所涉及的事项进行调查,弄清真实情况。如果供应商提出的疑问确实存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则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将改正结果通知供应商;如果供应商提出的疑问与事实不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予以澄清,向供应商说明真实情况,消除误解,继续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在整个采购过程中,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询问的原则就是一个,即“诚信、友善、消除误解”。答复询问的底线要把握两点:一要重视供应商的询问,不要恶语伤人,并及时、认真、耐心、准确以及实事求是地予以答复,避免将供应商简单的询问上升到质疑;二是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作者简介: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执业律师,九三学社新疆区委法律专门委员会主任,联系电话:1869908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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