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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会见过程中异常情况的应对及感想

    [ 陈平 ]——(2021-8-14) / 已阅2677次

    作为执业律师,特别是侧重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家常便饭的常规业务活动,其中的关键及要点律师界翘楚、大腕早有系统规范的总结和论述,没有必要再老生常谈地复述。
    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是存在的、也是多样的,笔者仅针对律师会见过程中异常中的个别情况延伸开来说一说,以期获得抛砖引玉的效果。
    在县城执业的律师,“万金油”式执业者居多,即便有个别律师喊出仅办某一类案件的口号,但也不是纯粹的,毕竟小城市的经济总量、商业规模、流动人口受限,律师仅承办单纯的一类业务很难有足够的案源支撑。就算一线城市单纯办理民商案件的律师,也可能因为法律援助案件而被指派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因此,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就在所难免。
    笔者从执业初期间或办理刑事案件至今,在看守所或特殊人群收治中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经常性被会见对象索要香烟,其中不乏有法律援助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索要,特别是未成年犯人。在我看来,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是绝对不能递送香烟给疑犯的,在被问或索要时解释一下就好啦,不算什么问题。但关键是我在解释这个问题后,有些疑犯在回馈不屑甚至鄙视的同时给我的回答,使我难以轻松,他们的说法是,同监舍的狱友每一次律师会见都有烟抽,并且带到监舍大家共享,他们请的律师为什么可以拿烟,你也是律师,为什么不能?我们家请你花了多少律师费?你能做什么?
    虽然我遇到的上述情况最终没有影响我依约履行辩护职责,也没有与其产生隔阂和不信任,但这个问题的存在是客观的,通过被会见对象的反馈,我认为个别律师同行在会见时递送香烟的情况是真实存在的,那么这种情况到底怎么看待?我们会见时碰倒类似情况又应如何处理?
    我在实践中的做法是,非常坚定地告诉被会见的对象,我来会见你是奔着案件的辩护来的,律师的专长是辩护,不是帮你捎东西的人,你家人花钱请我来的目的是为你辩护,而不是替你捎东西,况且律师依法是不能递送任何东西给你的,按规矩办才能更好地为你履行辩护职责。
    业内同行普遍认为,看守所律师会见室是有监控的,这一点我也深信不疑,毕竟司法机关还没有达到对律师高度信任的程度,也没有完全视作职业共同体成员,做一些防患于未然的设置是可以理解的。但既然能看到会见的全貌,那个别同行递烟的动作应该尽收眼底,为什么没有同行因此受罚的传闻。由此,可能存在选择性执法的问题,关系好的没有任何问题,关系不好或看不顺眼的就可能被训诫甚至严重的处罚,律师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考量,尽可能地做处理好关系的工作也就在所难免了,由此,就出现了规则还是那个规则,但实践中的做法又是两样的情况。
    我认为,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动作办事,严守规矩,不踩红线,这样才能持续和长久,政法部门的事情有时候是说不清的,一个时期对做某个违规的事情无人过问、无人干预,但指不定在若干年后又老账新算,甚至退休后还被挖出来问责,那个时候心会滴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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