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段明学 ]——(2004-8-23) / 已阅53233次
主要参考文献 78
前 言
1991年,美国哈佛大学政治学教授塞谬尔·亨廷顿在他的新作《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中以一个理论家的敏锐洞察力描述和分析了近现代民主发展的历程。亨廷顿认为,近现代民主发展经历了三波浪潮,第一波民主化浪潮发生在1828-1926年,其间约有33个国家建立了民主政治。第二波民主化浪潮发生在1943-1962年,其间又有40个国家建立了民主政治。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以1974年葡萄牙推翻军人政权,建立民主政治为标志,迅速席卷全球。 据戴蒙德分析,到1996年1月,在世界上191个国家中,117个国家形式上是民主的,占国家总数的61.3%。 而且,这波民主化浪潮仍在持续扩张,它“冲击到世界上最封闭、最不可能发生变革、最被人遗忘的地方,如缅甸、蒙古、尼泊尔、扎伊尔,甚至阿尔巴尼亚。从后共产主义的东欧到后官僚威权的拉丁美洲国家,从最贫穷的赤道非洲到新富的,正在工业化的东亚,都踏上通向民主的征程。在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这么多独立国家在期盼、建设和实践着民主政治。”
不用说,亨廷顿是以西方为中心来观察世界民主化浪潮的,他将民主化视为各非西方国家趋向和接近于西方自由民主标准的政治变革过程,并特别强调多党制和政治竞争对民主的意义。这是一种典型的西方中心主义偏见。虽然如此,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确实存在,这却是不容争议的事实。面对世界政治发展的这样一个特征,处于现代化转型期的中国,绝对不能不作任何反应,也不可能不作任何反应。不管怎样说,西方的民主理论和实践,对于中国的政治发展是一个重要的参照物。全盘照搬是不对的,漠视不见也不是马克思主义态度。只有实事求是地对其进行批判吸收,才会有利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
众所周知,中国二十多年来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改革,极大地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变迁。社会利益的分化,中产阶级的崛起,多元集团的形成都给中国政治转型带来了新楔机。如何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政治民主化进程,已成为关系到中国政治稳定和政治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在我看来,经济市场化必然导致政治民主化,经济领域内的自由竞争必然导致在政治领域内实行政治竞争。这是保持政治体制的活力和适应性,促进中国政治发展之必需。正如我国著名政治学家宋玉波先生所言:“正如经济上需要有竞争才能保持活力一样,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离不开竞争,政治上也必须有适度的和有序的竞争才能有真正的政治民主和政治发展。” 因此,加强对政治竞争的研究,已是时代的迫切呼唤,是中国政治学面临的一个全新课题。
诚然,中国政治学自1979年邓小平发出“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以及世界政治的研究,我们过去多年忽视了,现在也需要赶快补课” 的呼吁以来,在恢复与发展中愈来愈关注对现实政治的研究。但是,不容忽视的是,“中国政治学对中国现实政治问题的研究还不够全面和深入,有许多应由政治学回答的问题,政治学还没有去研究,去回答。” 政治竞争问题正是政治学界的一大盲区和空白,是一片未曾涉足的“彼岸领域”。究其原因,则是多方面的。长期以来,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思想影响下,人们还习惯于有意无意地在某些领域设置“禁区”,不敢或不屑于研究。其实,“科学研究无禁区”,这早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科学研究最怕的是鸦雀无声,或者是在某种控驭之下的异口同声。如果说,在过去政治生活极不正常,人们的思想观念极端僵化的情况下,对某些领域设置“禁区”还情有可原,那么,在二十一世纪大力提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新时代,在伟大祖国立志复兴的今天,如果我们仍然囿于成见而不思开拓创新,那就未免丧失了一个理论工作者的应尽职责。
本文对政治竞争的研究,仅仅是一个初步的分析,其价值在于通过对政治竞争理论和实践的分析,为我国政治发展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视角。由于笔者水平所限,无论在研究的深度或广度方面都没有得到足够的拓展,但笔者希望本文的观点和材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为以后的研究提供一些参考。
第一部分 政治竞争一般理论
一、政治竞争的内涵、特征
(一)政治竞争的涵义
什么是政治竞争?这是研究政治竞争理论必须首先予以回答的问题,不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就无法进行下一步的研究。目前,国内有关政治学工具书、专著及论文很少涉及政治竞争,更谈不上对政治竞争作一个权威性的解释。就笔者手中的资料看,仅有北京师范大学陈会昌教授在其所著的一本社会学著作《竞争 社会---心理---文化透视》中对政治竞争作了一个界定,他认为“政治竞争是指以政治利益为目的的竞争,它包括国家与国家的竞争,国家联盟与国家联盟的竞争,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竞争,不同阶级、党派、政治团体之间的竞争,为争取各种政治权力而进行的竞选,等等。” 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政治竞争是一个外延十分宽泛的概念,它似乎无所不有,无时不在,因此,无法对它进行研究。
那么,是否就应该就此收笔了呢?问题恐怕不会如此简单,关键在于找到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在这方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列宁曾概括和总结马克思的研究方法时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遍、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提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 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也都表达过这样的思想:为了便于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要尽可能地暂时抛开“一切混杂的附属物”,在“最少受干扰”的情况下研究事物的“纯粹形态”或典型形态。 由此,我们至少可以得到这样的启发:第一,应该从最常见、最普通从而也最容易为人们所感觉到的事实出发,去把握政治竞争;第二,应该暂时抛开政治竞争的某些形式,在一种较为纯粹和典型的状态下,深入揭示政治竞争的内涵及特征。
基于此认识,我们大胆地抛开陈定义中的“国家与国家的竞争”、“国家联盟与国家联盟的竞争”、“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竞争”。那么,陈关于政治竞争的定义可以重新表述为:政治竞争指以政治利益为目的的竞争,它包括不同阶级、党派、政治团体之间的竞争,为争取政治权力而进行的竞选等等。
之所以将政治竞争作如此界定,是因为这一表述基本揭示了民主政治中政治竞争的内涵。不过,这一表述仍然不够明确、具体,如“政治利益”这一术语太抽象,难以把握。
为了更准确地弄清政治竞争的基本涵义,我们不妨引用几段西方学者关于政治竞争与民主政治关系的论述:
谢茨施耐德:民主是这样一种竞争性的政治体制,在这种体制中,相互竞争的领袖和组织以某种方式确定公共政策的选择范围,以便使公众能够参与决策过程。
林茨:倘若一个政府按照宪法定期为各种群体提供和平竞争政权的机会,而不是用武力排除任何一部分居民来参加竞争,那么,我们就认为这个政权是民主的。
亨廷顿:在其他政治体制中,人们通过出身、任命、考试、财富或强制成为统治者。相比之下,在民主制度中,要么像在直接民主中那样,人民既是统治者又是被统治者,要么统治者由被统治者选举产生。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如果其最强有力的决策者中多数是通过公平、诚实、定期的选举产生的,而且在这样的选举中侯选人可以自由竞争选票,并且实际上每个成年公民都有投票权,那么,这个国家就有了民主政体。
上述三位学者尽管对政治竞争没有下一个确切的定义,但他们的观点却是十分明确的。他们不约而同地把政治竞争视为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认为在民主政治中,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竞争领导权。这的确抓住了民主政治的灵魂。由此,我们认为:政治竞争是指在宪政民主秩序下,个人或集团正当、合法、有序地争夺国家权力或最大限度地影响国家权力的行使,以实现其所代表的阶级、阶层和集团利益的活动。
(二)政治竞争的主要特征
考察政治竞争的特征,有助于我们多角度、全方位地把握它的涵义。在笔者看来,政治竞争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治竞争的主体是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个人或集团。
政治竞争的主体指政治竞争的参加者,即参与政治竞争,角逐国家权力的个人或集团。政治竞争的主体必须是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个人或集团,如若只有一方主体,则因缺乏竞争对手而谈不上政治竞争。
个人是政治竞争最重要的主体。亚里士多德的名言“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反映了人与政治的一种自然的联系。不过,在专制体制下,政治仅仅是少数人的事,广大民众被排除在政治体系之外,不仅“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实际上“不在其位,禁谋其政”。相形之下,现代民主政治则是开放的政治,不独政府官员,而且广大民众也可以直接进入政治过程,竞逐国家权力。从这个角度来说,现代人的确在越来越大的规模和越来越高的水平上变成了政治人。但是,并不是任何人都愿意、都可以进入政治过程的。据美国政治学家达尔的分析,现代人可以分为四类:无政治阶层、政治阶层、谋求权力者、有权者。 如下图所示:
由此可见,个人主要指“谋求权力者”,他们是这样一种人:(1)高度注重赢得权力;(2)为自身(原始自我加上其他自我的综合象征,要求权力和其他价值);(3)对赢得权力有较高的信心;(4)至少最低限度地精通权力技能。 通常,我们将这一部分人称为“职业政治活动家。”
现代社会,个人若不依赖于一定的政治组织,很难取得政治竞争的成功。政治组织最完整、最典型的表现形态是政党。“对于权力的追逐者来说,政党是再好不过的阶梯和敲门砖。在宪政民主国家,有独立候选人成功竞选议员的,却鲜有不依靠政党当上总统、总理或首相的”。 1992年美国总统大选中,亿万富翁佩罗企图不依赖任何政党而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与总统竞选,花费了巨额资金之后而落选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现代政治竞争,主要就体现在政党之间的竞争。
第二,政治竞争的根本目标是控制国家权力。
列宁说过,“全部政治的主要的和根本的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 国家政权历来是各个阶级、各个集团殊死角逐的中心。因为只有掌握了国家政权,才能将本阶级、本集团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在社会价值的分配中占居权威决定位置。
国家政权是所有权与行使权(主权与治权)的统一。在专制体制下,主权与治权都集中于一家一姓之手。君主既是权力的所有者,又直接行使国家权力。谁掌握国家权力,谁就可以终身受用并传之后世。所以,专制制度下权力争夺的逻辑是“打江山者坐江山”。在现代民主国家,主权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惟一所有者和政治权威的终极合法来源,但人民并不直接管理国家事务,而是将国家权力授予政府去行使。实际上,谁把持了政府,谁也就控制了国家政权。所以,政治竞争始终是以争夺政府首脑职位为中心的,所谓的控制国家政权实际上主要是指控制政府,即把持执政权。
第三,政治竞争的性质具有非对抗性。
政治竞争是体制内的竞争,竞争各方并不存在直接对抗或敌对的关系。并且,竞争各方都无意从根本上改变国家的性质和政体的形式。竞争各方都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公共道德,不得以非法、非道德的手段去影响竞争的过程及结果。或许,竞争者可以使用他能够动用的政治资源非法地影响竞争过程,或者雇用刺客谋杀他的强劲的竞争对手,但是,一旦他的任何非法行为被揭露,他就会被立即淘汰出局。例如,20世纪70年代,美国总统、共和党人尼克松为了连任总统,指使与白宫有关的人盗窃和在民主党竞选总部办公室-----水门办公室安放电话窃听器,企图刺探对手的秘密,被新闻媒体曝光后,尼克松不得不辞去总统职务。所以,政治竞争的合法性、合道德性使得政治竞争呈现出非对抗性特点,并使政变、政治阴谋等各种非常手段失去了其应有的效用。
从微观上看,政治竞争是零和的政治游戏,一方的胜利总是同时意味着另一方的失败。但从宏观上看,政治竞争中并不存在永远的赢家,也不存在永远的输家。竞争的胜利者并不能一劳永逸地独占政权,他的任期受到法律的限制;他也不能随心所欲地行使权力,他的权力同样受到法律的规范。在政治竞争中的失败者,也不会被彻底淘汰出局,甚至遭到肉体上的消灭,他勿需为自己及其盟友的生命担忧,因为他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仍然是政治运作中的重要影响力量,可以作为议会的反对派,继续影响政治过程;他还可以等待时机,争取在下一次权力竞争中战胜对手以图东山再起,而不必孤注一掷,冒险采用非常手段进行反击。所以,政治竞争的胜利者和失败者都可以保持一种比较平和的心态。
第四,政治竞争与政治权力资源的争夺密切联系。
一般地说,政治竞争的结果主要取决于政治主体所拥有的政治权力资源,以及因此形成的政治影响力。政治权力资源,又称“政治资源”,按罗伯特·达尔的说法,它是政治主体可用于影响他人行为的手段,包括金钱、信息、食物、武力威胁、职业、友谊、社会地位、立法权、投票以及形形色色的其他东西。 可以看出,政治权力资源既包括物质资源,又包括精神资源。在传统社会(奴隶及封建社会),政治主体获取政治权力的基础主要是暴力资源,“枪杆子里出政权”,权力争夺通常只在统治集团内部进行,一般不与人民发生直接的联系,社会所了解的仅仅是权力争夺的结果。只有在发生大规模的流血冲突时,普通百姓才被卷进去。而现代社会的政治竞争是在全社会的普遍参与下,由具有合法选举权利的公民通过投票中的选择来进行最终裁决的。谁争取到多数选民的支持,谁就可以合法地上台执政。“各政党为了争夺执政权,总是把重点放在对民心的争夺上,因为到底由谁掌权,最终由选民说了算”。 为此,各政党在争夺政治资源时,总是把它与选民的支持结合起来,力求获得更多的选票。(1)通过争夺意识形态的主导权,控制和影响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过程。各政党借助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向选民兜售自己的政治主张,竭尽所能地对人们进行意识形态的教化,“使他们相信这个党的纲领和策略正确”。 政党影响和控制人们思想观念转变的过程,属于政治社会化过程。“一个政党越是能够最大限度地影响和控制人们的思想观念的转变过程。就越是容易获得对政治过程的控制或最大限度地影响政治过程。” 也可以说,在政治竞争中就越是处于有利地位。(2)各政党特别注意展现他们领袖的个人人格魅力。特别是在总统制国家,尤其如此。广告和电视特别展现领袖的形象,有时甚至不提他们的政党,领袖们总是以充满领袖魅力和遇事果断但平和又细心的形象出现。例如在1988年法国大选中,“密特朗总统竞选的成功完全是个人成功,他是一位大众爱戴的父亲般的现职总统,高尚,……到了一个几乎是无党派的程度”。 (3)政党还不遗余力地向社会筹措资金,以争夺到尽可能多的物质资源。因为“金钱是政治的母乳”,谁拥有更多的金钱,谁获胜的可能性就越大。“虽然谁最有钱就能稳操胜券未必尽然,但是谁要是没有钱就休想获得任何重要的政治职位,这却是千真万确的。” (4)各政党通过对现任总统(总理、首相等)在位政绩的评价,以攫取对己有利的权力资源。较为典型的是美国共和党人罗纳德·里根。里根两次竞选总统的口号都是“你们比4年前生活得更好吗?”这句很平常的话,却很有份量,胜过千军万马。1980年,“你们比4前生活得更好吗?”将卡特逐出白宫;1984年,“你们生活得更好吗?”使里根留在了白宫。 另外,各政党还经常通过提供某些社会服务,以博取人们的好感知支持,如政治学者罗斯金所说:“一些美国政党甚至提供社会服务。纽约的坦慕尼丁就为欧洲移民提供周到的服务,它在帮助他们寻找工作和住处的同时就将他们招到民主党的麾下。” 总之,政治竞争与政治权力资源的争夺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占有充分的权力资源,是政治主体夺取国家权力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可以看出,政治竞争与我们日常所说的政治斗争是不同的。政治斗争是指“在人类社会的一定历史阶段中,各种社会政治力量或政治集团,为夺取国家政权,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而进行的一种具有对抗性或暴力性的活动及其形式。”它具有四个特征:核心是国家政治权力的问题;实质是阶级之间的斗争;性质具有对抗性或暴力性;主体是各种社会群体政治力量。 政治学界一般认为,政治斗争是政治发展的直接推动力量,是变革社会的巨大杠杆。但这种“推动”是以破坏现存政治秩序为代价的,它的负面效应不容小觑。事实证明,对政治发展起较大作用和直接作用的,往往是在稳定的政治局面下的政治竞争而非政治斗争(关于政治竞争的作用,下文将进行探讨)。
二、关于政治竞争的学说
政治竞争产生于近代西方社会,但是从理论上对其加以系统论证却是现代社会的事情。长期以来,古典民主学说在整个西方占主流地位。古典民主理论发源于古希腊,为17、18世纪启蒙思想家洛克、卢梭承袭并发展。古典民主理论认为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或由人民治理国家。用亚里士多德的话说,就是“人人轮番当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统治者是被统治者,被统治者也是统治者。 根据这一看法,人民有权利实行自我统治,他们也应当实行自我统治,卢梭指出:“在一个真正的自由的国家里,一切都由人民亲自动手。” 但是20世纪西方社会发展的现实却对古典民主理论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人们发现,有史以来,特别是资本主义产生以来,人民从未实行过有效的统治,他们总是被统治。正如熊彼特所说:“人民实际上从未统治过,但他们总是能被定义弄得像在统治。” 实际上,“人民的统治”往往被某些别有用心的政客(如希特勒)所利用,成为他们加强绝对统治、淫辱人民的藉口。早在20世纪70年代,在“万马齐喑”的时代,顾准先生就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在《直接民主与“议会清谈馆”》一文中,他尖锐地指出:“奢望什么人民当家作主,要不是空洞的理想,就会沦入借民主之名实行独裁的人民拥护者之列。” 现代社会政治发展不需要古典民主理论那种抽象的原则,而是需要一种贴近生活、更加实际的民主理论,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以熊彼特为代表的政治竞争理论应运而生。
(一)熊彼特的竞争领导权理论
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 1883-1950),美籍奥地利人,当代西方颇负盛名的经济学家和政治理论家。1942年,他出版了生前最后一部著作《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又译《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主义》),在对古典民主学说批评的基础上,提出了政治竞争理论,在他看来,这一理论“更忠实于生活,同时它拯救了民主方法的倡导者使用这个名词时所指的许多意义”。
如前所述,古典民主理论强调“人民的统治”,强调民主制度的首要目的在于把决定政治问题的权力授予选民,而把选择代表,通过这些代表将人民的意志付诸实施视为第二位。显然,古典民主理论是建立在人民有能力实施统治这一假设之上的。熊彼特通过对政治过程中的人的本性的分析,提出了相反的观点。第一,熊彼特认为,人们在“群集”影响下,道德上的约束或文明方式都会突然消失,而爆发出原始冲动、幼稚行为和犯罪倾向。不管是哪一个议会,哪一个委员会,或者是由十几位60岁开外的将军组成的军事委员会,都会流露出草民闹事时那种惊心动魄的特征,表现为责任心的削弱,思考力水平的低下和对外逻辑影响的较多的敏感。第二,熊彼特认为,人们的思想感情极易屈服于广告术和其他宣传方法的影响,不能理性地作出政治决定。第三,熊彼特指出,人们对那些直接与他家庭、他自己、他的商业往来,他的嗜好等有利害关系的事情,一般会表现出兴趣与责任,但是一旦涉足到与私人利益缺乏直接联系的全国和国际事务领域时,人们的兴趣会不断减弱。“在典型公民的心理经济学中,重要政治问题和他们的够不上嗜好的业余兴趣及不负责任的闲谈主题处于同等地位。这些问题看来如此遥远,它们根本不像业务上的计划;国内国际大事中的危险可能根本不会成为事实,要是真的来到,它们可能证明不很严重;人们觉得自己进入一个虚幻的世界。” 对于一个普通公民来说,他在打桥牌方面所花费的精力,往往多于熟谙某个政治问题所费的精力,并往往能表现出他的聪明才智和清醒头脑。而“典型的公民一旦进入政治领域,他的精神状态就跌落到较低水平上。他会毫不犹豫地承认,他辩论和分析的方法是幼稚的,局限于他实际利益的范围。他又成为原始人了。” “人民是扶不起来的阿斗”。基于这样的分析,熊彼特指出,“民主政治并不意味也不能意味人民真正在统治---就‘人民’和‘统治’两词的任何明显意义而言---民主政治意思只能是:人民有接受或拒绝将要来统治他们的人的机会。” 这样,熊彼特对民主社会中人民的作用进行了重新界定。人民的作用不是实行统治,也不是对许多政治问题作出政治决定或选择能实现这些决定的代表,而是将选择作出政治决定的人。人民能否决定和影响公共决策,决策的结果是否有利于共同的幸福,都是无关紧要和意义不大的问题。只要有着普遍产生政治领导人的程序,只要每隔一段时期公民可以选择或罢免统治者,民主就是充分的和完善的。由此,熊彼特推出了政治竞争与民主政治的关系:“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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