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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论《民法典》体例结构特点、内容创新与变化

    [ 徐凤林 ]——(2020-9-30) / 已阅22011次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的立法先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一、体例结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鸿篇巨制,体现了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的立法表达,昭示了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中国特色,开启了中国之治的新境界。
    特点一:总结提炼、归纳整合,具有强烈的时代特色
    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更不是法律汇编,而是总结我国民事立法和经验,通过确立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等民事总则制度,对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整合,对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完善,确立分则制度,形成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法典。
    特点二:继承传统、汲取精华,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民法典是规范民事关系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具有系统性、层次性、科学性特点。汲取中华民族5000年优秀传统文化,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系统整合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借鉴当今世界大陆、英美两大法系经验,在全面规定民法各项制度的前提下,整合了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还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等商事单行法中提炼、归纳、创新了许多规则,对新时代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规定,实现了中华传统文化与现代民事法律规范的融合。
    特点三:开拓创新、体例独特,具有操作性强的实践特色
    运用“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采用民商分立的立法体例,规定了涵盖民法与商法的规则,构建起民法典总则和分则体系,运用总分结合的逻辑结构,构筑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体例和制度。我国民法典体系架构不是平行结构,而是总、分结构,采取七编制: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是极富原创性的新体系,理解掌握法典的体系特点对于准确理解与适用《民法典》至关重要。
    二、内容制度创新
    《民法典》7篇、84章、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与现行民事单行法相比内容未发生实质性改变,仅针对不适应现实情况的部分规定修改完善。坚持人民至上,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创设“绿色原则”、完善合同制度,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聚集婚姻家庭继承新情况新问题,对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型法律问题做出前瞻性规定。由此可见,《民法典》出台不是“法典出,九法废”,而是通过删、改、增等编纂方式实现“九法归一”,将民事单行法合并为统一的民法典。
    创新一: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将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创新二:加强民生保障,维护百姓权益
    通过分编具体制度设计,保障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维护百姓民生。1、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2、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求。3、规定居住权制度。4、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利益。
    创新三:强化人格权保护,保障人格尊严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权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重要的权利。1、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2、保护私人生活的安宁权。3、规定了侵害人格权的禁令制度。
    创新四:强化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
    根据十九大精神,增加了强化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内容:1、健全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加大环境污染侵权赔偿的力度。从过去单纯依赖行政罚款逐步转化为注重损害赔偿,从过去仅赔偿受害人直接损失到逐步增加对生态损害的赔偿,加大污染者的违法成本,扩充其赔偿范围,多管齐下,以综合、权威的手段形成强有力的环境保护体系。2、加大对生态环境损害的救济,规定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对故意进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适用惩罚性赔偿。
    创新五:促进家庭和谐,维护家庭稳定
    坚持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价值取向,既尊重中国传统,也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对某些规则作出必要的完善。1、完善夫妻共同债务规则。2、进一步完善了结婚登记制度。3、增加进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4、进一步扩大遗产的范围,完善遗产管理规则。
    三、具体内容变化
    变化一: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
    “总则”编共10章、204个法条。该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所有法条均从《民法总则》承袭或修订而来。其中,183个法条完全沿用《民法总则》规定,21个法条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修订而来,绝大多数修订均为非实质性修订,仅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语序、标点符号微调,根据编篡体系要求,将“附则”移到最后。总则特别规定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确立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实现了中国传统优秀法律文化和现代民事法律规范的融合,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注入了强大的道德力量。
    变化二:第二编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
    按照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物权编共5个分编、20章、258条。该编大部分法条从《物权法》承袭或修订而来。115个法条完全沿用《物权法》或其他部门法规定。131个法条系根据《物权法》、其他部门法或《物权法司法解释》规定修订而来。12个法条系本次《民法典》新增。完善了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定的门槛,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度,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完善担保物权制度,在抵押权部分也有少数新增条文。
    变化三:第三编合同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
    在现行合同法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进一步完善合同制度。合同编共3个分编、29章、526条。该编大部分法条从《合同法》承袭或修订而来。120个法条完全沿用《合同法》规定;336个法条系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合伙企业法》等部门法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修订而来。70个法条系本次《民法典》新增。完善了合同总则制度;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防止网贷变成“套路贷”;增加了典型合同分编中关于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等4种新的典型合同;完善了其他典型合同规则;创设“准合同”分编,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一般性规则作了规定。
    变化四:第四编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
    人格权编共6章、51条。“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篇是民法典体系与结构的重大发展,弥补了传统民法典分则中只有财产权而无人格权、“重物轻人的缺陷”,实现了“人物并重”。我国之前没有人格权法,该编大部分法条都是新增条款。8个法条系根据《民法通则》《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婚姻法》相关规定修订而来,均进行了实质性修订。还有43个法条为新增法条,共同组成人格权编。如:明确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性骚扰责任;设定侵害人格权禁令制度。
    变化五:第五编婚姻家庭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婚姻家庭编共5章、79条。该编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基本原则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完善家庭养老育幼功能,以鼓励长久稳定婚姻、男女平等以及充分体现家务劳动价值等充满人文关怀的法律规范,汲取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力量,既满足了时代需求,又解决了现实问题。保证了离婚自由,倡导审慎对待婚姻;规定疾病婚属于可撤销婚姻,进一步明确婚姻自主选择权;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注重家务劳动价值。大部分法条从《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释《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承袭和修订而来。9个法条完全保留原先《婚姻法》《收养法》的规定,62个法条系本次民法典婚姻编新增,主要涉及关于亲属、近亲属以及家庭成员定义、夫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效力、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一方的婚后债务,原则上由其个人独自承担,而非夫妻连带承担;撤回离婚申请等事项规定,对协议登记离婚,设定30日离婚冷静期制度。
    变化六:第六编继承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
    继承编共4章、45条。该编大部分法条从《继承法》、最高人民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承袭或修订而来。9个法条完全沿用《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29个法条系根据以上规定修订而来,7个法条系本次《民法典》新增。在现行继承法基础上,修改完善继承制度,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完善代位继承制度,明确了遗产继承、接受增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增加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包括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指定、职责及责任。
    变化七:第七编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侵权责任编共10章、95条。该编大部分从《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信息网络侵权司法解释》《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承袭或修订而来,还有部分条款参考了《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8个法条系本次《民法典》新增,有44个法条为现行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基础上的实质性修订。在现行侵权责任法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新增了有关侵权责任的重要制度,界定了侵权责任关系中各方权利义务,加大了对权力被侵害者的保护力度。实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融合,制定新的侵权责任规范,回应社会提出的需求,修改不当的侵权责任规则,救济权利损害,保障民事主体行使权利的行为自由。回应了医疗损害责任、生态破坏、交通事故等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新增了自甘风险制度(拳击比赛)、自助行为制度、好意同乘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增加规定委托监护的侵权责任;完善网络侵权责任制度;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等。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民法典与每位公民、每个民事主体息息相关。要不断增强学习贯彻民法典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尊崇民法典,坚守法治信仰,搞好普法宣传;学好民法典,把握核心要义,提升法律素养;用好民法典,维护法律权威,确保依法维权,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为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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