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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研读心得之一:借款担保时,多两个字后果不堪设想

    [ 卢庆波律师 ]——(2020-8-23) / 已阅3971次

    《民法典》研读心得之一:借款担保时,多两个字后果不堪设想 (2020-08-17 18:55:46)[编辑][删除]转载▼
    作者:卢庆波律师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东莞办公室)原创文章,欢迎转发朋友圈。如转载于其他公众号或媒体,请同时发邮件1054761821@qq.com告知。转发或转载时请原文整体(一字不漏)转发,并注明作者及单位。谢谢!关键词:民法典借款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一、《民法典》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后果作出了360度大反转:(一)《担保法》原来规定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二)《民法典》现在规定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有无“连带”两字后果千差万别。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的保证。同时,一般保证责任有先诉抗辩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讲白点:债权人一般不能直接要求一般保证人还钱,只有债权人经诉讼或仲裁后,借款人无能力还钱时,一般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讲白点:你一旦成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后,借款人借人家钱,就等同于你借人家钱,一旦借款人无力偿还欠债,债权人有权同时要求借款人或你这个连带担保人还钱,排名不分先后。

    三、启示(一)从保护出借方的角度而言:借款给他人且有担保人时,要求保证人写上“连带”担保,为自己利益获得最大的保障!(二)从保证人自我保护的角度而言:如果你的朋友借钱,要求你出面担保,你必须三思而行。如果三思而行之后,仍坚持要做担保人,你可以选择:1、不要写上“连带”两个字;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即《民法典》没有生效之前,更要特别注明,自己是“一般担保人”!

    2、俗话说,有多大的头戴多大的帽。如果朋友借款100万元,而你的经济能力只有5万元,你可以在担保时写“在5万元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否则你可能“永世不得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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