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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振兴发展的思考

    [ 徐凤林 ]——(2020-8-10) / 已阅3205次

    2019年5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对营商环境加以规范管理,标志着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驶入法治化建设轨道。
    笔者通过学习《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运用法治思维,对加强营商工作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建设,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观点如下,供同仁们学术探讨,敬请商榷与指正。
    思考一: 贯彻《条例》精神,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实现经济公平、高效、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任务,准确把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促进发展的新格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充分发挥政府服务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活动,完善市场主体司法保护机制,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落实市场主体公平待遇,做简政放权的“减法”、监管的“加法”、优化服务的“乘法”,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提振市场主体投资兴业信心。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经验成果,构建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的服务保障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破堵点、解难题,维护社会诚信与市场秩序,提升公共事务服务水平,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常态长效氛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公平、高效、可持续发展。
    思考二: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打造公平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运行体系为重点,加强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责任体系建设,构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和政策评估制度,制定依法管理营商环境实施细则,搞好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强信息透明、高效快捷的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施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度,构建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的服务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和违约失信问责机制,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确保市场主体诚信守诺、信用良好。加强政府与行业协会常态化沟通机制建设,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建设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和产融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完善产融合作对接机制,建立诚信承诺和自律公约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长效机制建设,放宽市场准入,推动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清理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加强投诉处理机制建设,建立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统一受理、首办负责、限期办结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行政主体和市场主体,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修改完善不符合条例精神的规范性文件,确保与条例保持一致。
    思考三:强化依法行政,优化政务营商环境
    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核心,加快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倾力打造“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加强乡镇街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整合不动产、税务等专业平台,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查询系统,用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公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减少和规范证明事项,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的“一网通办”“一窗通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放宽市场准入,优化从业条件、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减少前置审批程序,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交易活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保障市场主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国家优惠政策“刚性兑现”。进一步加强公平、公正监管,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用好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强化非现场在线监管,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动新业态发展,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加强产融对接,优化动产担保融资服务,完善企业诉求协调处置机制,提高诉求处置效率,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公平待遇。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深入实施“多规合一”“多评合一”,重大事项“一事一议”,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对因疫情停工停产企业从简从快、特事特办、全程跟踪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防止发生不得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十类行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和引导市场主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营造尊商、重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围。
    思考四:完善法治保障,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以创建平安蛟河,营造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保障,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扫黑除恶深挖根治和长效长治。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整顿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拓展“六六议事堂”工作机制,深化诉源治理,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企业普法力度,开通法援“绿色通道”,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贯彻中政委《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和侵害经营主体、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落实《吉林省政法机关依法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三十条意见》,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完善与工商联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合作机制,帮助企业防范风险、维护权益。执行《吉林省公安机关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助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十五条措施》,加强“互联网+公安服务平台”建设,规范行政审批业务,解决货物流通堵点,依法适度执勤执法,深化“全警助企”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坚持依法办案,对涉案企业相关人员依法慎用人身强制措施,对涉案企业相关财产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省检院《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意见》,深化“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开放日活动,构建“亲”“清”检商关系,贯彻涉企案件特殊司法保护政策,运用检察建议、抗诉等监督手段,纠正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落实“少捕慎诉”司法政策,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执行省高院《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十项措施》。加强“两个一站式”服务,实施涉企案件“立审执”三优先工作法,健全涉企案件快速审理、快速执行机制,慎用财产性强制措施,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深化“府院联动”机制,推动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常态化,服务保障“六保”“六稳”,为新时代蛟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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