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民法典》总则编的二十四项创新与亮点

    [ 陈召利 ]——(2020-6-19) / 已阅34328次


      《继承法》: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要点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由10周岁降低为8周岁。

      《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关联法条】

      《民法通则》: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要点四:完善了监护制度。

      1. 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

      《民法通则》只规定了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智力障碍者、失能老人等成年人的监护则一直是空白点。《民法典》总则编将精神病人扩大至所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关联法条】

      《民法通则》: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 新增遗嘱指定、协议确定、书面确定监护人方式

      《民法典》: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总共11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上一页    下一页

    ==========================================

    免责声明: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论文分类

    A 法学理论

    C 国家法、宪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经济法

    N 诉讼法

    S 司法制度

    T 国际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