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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基层检察院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 徐凤林 ]——(2020-5-12) / 已阅8053次

    2019年以来,基层检察院围绕“落实、稳进、提升”的工作总基调,践行“务实、担当、创新、发展”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突出优势,补强短板,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进行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着力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的法律监督格局,为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了坚强的检察保障。
    一、基本情况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刑事检察取得新业绩
    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严惩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挥批捕起诉职能,批捕起诉各类犯罪嫌疑人,从快批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法对数起涉民营企业案件不诉、监督撤案?人。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经济类犯罪。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疑罪从无”的全新检察理念,不批捕?件,不起诉?件。强化“两项监督”和审判、执行监督,监督立案?件,撤案?件,纠正漏诉?件,追加犯罪事实?起。提请抗诉?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件次。纠正漏管案件?件、脱管?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人。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
    (二)打造“民生检察”品牌,民事检察取得新成果
    全面履行民事检察职能,突出民生检察监督重点,加强对生效裁判监督、执行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实施“刑民一体化”办案模式,实现线索共享,妥善运用调查核实权,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将民生领域民事诉讼监督作为重点,认真开展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权成功讨薪。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件;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件,执行程序违法行为监督?件;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件。
    (三)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行政检察取得新突破
    认真履行行政检察职能,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重点监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和环境资源领域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针对诊所和药房违规进购药品问题,向药监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件;针对盗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监管不力的问题,向责任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件。积极开展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对国土部门移送申请强制执行的?件非法占地行政处罚案未予受理情形依法启动监督,法院全部采纳,有效推动了非法占地违法行为的治理,维护了行政执法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共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件。
    (四)践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公益诉讼取得新进展
    忠诚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对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专项活动,督促拆除违章建筑,退还土地,复绿复垦林地耕地。加强重点领域案件办理,深化“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程序,向网络餐饮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服务平台整治,确保网络外卖食品安全。开展公益诉讼“等外”案件探索,积极办理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成功办理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起到良好警示作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探索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对出售野生动物制品问题,向监管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件。
    二、面临的困难及挑战
    (一)捕诉合一打破原有的刑事检察监督格局,强化两项监督,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刑事检察人员素质要求极高,做优刑事检察面临提升量刑建议精准性和采纳率的挑战。
    (二)民商事案件多发,群众关注度高,做强民事检察面临学习掌握《民法典》,准确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规范,有效化解调查取证难的挑战。
    (三)行政法律法规数量庞大、内容繁杂,内设检察机构民行合一,力量薄弱;采取“裁执分离”使非诉执行案件数量大幅减少,做实行政检察面临强弱项补短板,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的挑战。
    (四)行政公益诉讼“等外”起诉案件立法尚不完备,缺乏指导性案例办案指引,做实公益诉讼检察面临“等外”案件难办,无先例可循的挑战。
    三、几点建议
    (一)树牢“四大检察”新理念,打造新时代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
    树立“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新理念,把握“强化监督、维护公益、创新发展”总基调,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原则,强弱项补短板,优化检察资源配置,做优刑事检察,维护司法公正;做强民事检察,保障民事权益;做实行政检察,促进依法行政;做好公益诉讼,强化公益保护,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的法律监督新格局。以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全力做好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开展“全覆盖培训、全岗位练兵”活动,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积极服务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四大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均衡发展,为全市振兴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二)做优刑事检察,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树立刑事检察“少捕慎诉”理念,建立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构建检察与公安相互监督、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监督新格局。强化两项监督,落实捕诉一体办案要求,纠正错拘错捕、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漏捕漏诉、滥用强制措施等侦查违法行为。强化审判监督,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量刑建议采纳率和精准性。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加强对监管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纠正脱管、漏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建立特殊人群和特殊案件办理机制,实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罪错未成年回归社会提供帮助。完善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推进刑事和解机制,严格审查执行、变更、撤销刑事强制措施行为,监督和纠正行政执法主体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发生。发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依法追究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三)做强民事检察,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
    树立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理念,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抗诉、息诉并重”原则,掌握适用即将颁布的《民法典》,借鉴民事检察指导性案例,强化对审判活动、生效裁判和调解书的监督,依法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提高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和检察监督精准度。发挥刑民一体化协助办案模式,以刑事打击提升监督质效。强化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助力破解“执行难”。探索实施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会用、善用“检答网”。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平等保护民事主体权益,创造公平、透明、安全、法治的营商环境,以良好质效提升检察公信力。
    (四)做实行政检察,形成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
    树立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工作理念,完善违法行政行为监督工作机制,构建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运用“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共治共赢”的行政争议化解新模式,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落实行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形成化解行政争议合力,减少行政争议发生。加强应诉能力建设,深研善用指导性案例,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及诉前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开展裁判结果监督、审判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执行监督,以精准化办案促进依法行政。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监督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形成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
    (五)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树立公益诉讼检察三大理念,完善以民行检察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配合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证据收集联动协作机制,补强公益保护领域治理短板,巩固公益诉讼检察共建共治共享公益保护成果。围绕“4+1”传统领域,开展公益保护专项监督活动,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用好用足检察建议,探索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等外”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办理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建立法纪衔接机制、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调沟通机制,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打造各有侧重、齐抓共管的执法办案格局,实现行政与司法共建共治共享保护成果的目标。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充分运用公益诉讼职能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探索野生动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从源头控制重大公共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要广泛宣传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导作用,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担当作为,全面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加快新时代振兴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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