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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论新时代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方法与路径

    [ 徐凤林 ]——(2020-2-8) / 已阅7954次

    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是国家行政法律、法规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依法行政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治原则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使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确保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大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立法成果丰硕,现有法律260多部,行政法规700多部,地方性法规9000多部,行政规章11000多部。2013-2018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25件,通过有关法律重大问题决定46件,作出法律解释9件。截至2018年3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律525件(包括268部法律,法律解释29个、有关法律问题决定228个),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706多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8600多件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78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委及省级政府制定2万多件部门规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特别是近年来,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有了显著提高,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在现有的330余部法律,700余部行政法规及数以千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中,80%是由政府及各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大量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和社会事务管理要通过行政执法行为来完成。可见,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何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所在。笔者就此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和探讨,提出对策如下,观点仅供学术参考。
    一、提升政治站位,扛起建设法治政府的政治担当和主体责任
    要深刻认识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执政能力的基础;是实现行政法律、法规立法目的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体工程。围绕建设法治蛟河目标,以建设法治社会为基础,扛起建设法治政府的政治担当和主体责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树牢依法行政意识,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强化行政监督,规范行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行政相对人权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能力。深入开展《国家监察法》及6部国家行政基本法律规范(1、行政许可法;2行政强制法;3、行政处罚法;4、行政复议法;5、行政诉讼法;6、国家赔偿法)的普法宣传,坚持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升公民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聚焦“5421”发展战略、优化营商环境目标,坚守行政合法、行政合理的基本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依法开展行政管理活动,努力开创依法治市新局面。
    二、创新管理方式,提高依法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一要深化“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行政运行机制,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机制的良性运转。二要认真落实《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一站式”智慧服务大厅建设,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三要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跟踪反馈制度和实施后评价制度,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四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落实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度,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五要健全审、管衔接机制,放宽市场准入,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管责任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六要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网络机制,落实行政监察问责制度,设立举报热线,完善投诉通报制度,依法监督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纠正违法行政或不当行政行为,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七要落实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清理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适用性和时效性。
    三、践行法治理念,确保行政行为依法合理运行
    要以创建法治蛟河、为新时代蛟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为目标,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掌握行政立法精神和行政法律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原则,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要准确适用《行政许可法》。充分发挥行政许可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宏观调控作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作用、维护公共安全及社会秩序作用,恪守“许可法定、平等公正、公开效率”原则,按照“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要求,加大对市场主体的产权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提高行政许可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解决好权力越位、缺位、错位和越权审批,保护好行政相对方合法权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和社会公共利益。二要准确适用《行政强制法》。坚持“强制法定、强制适当、说服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审慎精准适用行政强制措施,坚决杜绝钓鱼执法、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及滥用强制措施等现象,提高行政效率,维护行政机关权威,确保国家行政权有效行使。三要准确适用《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法定、公平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处罚救济、一事不再罚、过罚相当”原则,遵守行政处罚三个程序(1、简易程序;2、普通程序;3、听证程序),依法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行政违法案件,杜绝下达行政罚款指标,严格执行罚没款收支分离制度,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四要准确适用《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优化行政资源配置,坚持“行政复议合法、公开、公正、及时、便民”原则,依法高效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行政机关与法院协调沟通机制,搞好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的有机结合,理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法法”衔接,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五要准确适用《行政诉讼法》。做实行政检察,积极开展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认真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责任制,准确把握立案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精准适用法律规范,公平公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认真执行“裁执分离”实施办法,坚持以申请法院执行为主,行政机关自主执行为辅的执行模式,有效降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数量,推动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减少“诉累”和司法成本。六要发挥监察委员会专门监督和行政机关纵向一般监督的作用,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严肃追究行政主体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保障行政权良性运行。七要落实行政赔偿制度。正确区分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民事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异同,掌握行政赔偿的范围和特有程序,严格执行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确保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提升执法效能,全力打造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
    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专业精神培育和专业能力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优化队伍结构,培养专业人才,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和业务练兵,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赔偿等业务交流,拓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研讨渠道,提升行政执法办案能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敢于担当、业务过硬、清正廉洁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认真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办案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效能建设,完善岗位目标奖惩机制,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审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和精细化。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科学整合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体系资源,强化舆论宣传,让公众了解依法行政工作职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改善行政执法条件,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生活待遇。加强仲裁机构及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增强依法行政的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提高行政执法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确保行政执法权依法正确行使,为新时代蛟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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