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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解大股东变相分配、隐瞒、转移公司利润难题的三个有效法律途径

    [ 北京颂赞律师事务所 ]——(2020-1-12) / 已阅10485次

    破解大股东变相分配、隐瞒、转移公司利润难题的三个有效法律途径

    -------北京颂赞律师事务所 段涧波

    通常情况下,股东之所以投入人、财、力设立经营公司,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投资收益、取得经营利润。但往往理想很美好,现实很骨感,在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和参股股东并存的情况下,即便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小股东能否分配到公司的经营利润,享受到公司的经营红利,仍然是一个现实且普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关联交易变相分配公司利润、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将公司做空的情况下,身为小股东的投资人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就成了一个摆在眼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司法实践中,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的双重特征,利润分不分配,以及如何分配,分配多少,原则上这都属于公司自治范围内由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表决程序共同自行决定的事情,司法一般并不介入、干涉。但也有例外,即如果部分股东,特别是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甚至是公司高管通过变相分配公司利润、转移、隐藏公司利润的方式,违背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公然侵害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时候,国家法律就不会坐视不管,必然会强力介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实践中,当小股东主张权利时,作为权利侵害方的大股东最常见的抗辩理由就是 “没有股东会决议,不能分配利润”、“分配利润的权利属于股东会,法院即没有权利干预,也没有权利代行股东会的职责”、“股东会没有做出决议之前,其他股东无权要求分配公司利润”等等。这些理由貌似冠冕堂皇,但实质上根本站不住脚。出现这种情况时,小股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下列三种方式,保护自己的权利。

    第一种方式是,从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当依法赔偿损失的角度,向滥用股东权利的公司股东主张赔偿责任。

    第二种方式是,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关联交易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角度,向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主张赔偿责任。

    第三种方式是,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角度,向违反法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张赔偿责任。

    通过恰当的应用以上三种方式,就可以破解大股东拒不召开股东会、操控股东会,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私下转移、倾吞公司利润的难题,切实保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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