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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瑜 ]——(2019-10-12) / 已阅3637次

    地理标志与地方GDP的冲动
    地理标志产品很容易做大生产规模,围绕该产品上下游衍生出一个庞大的产业链,吸引众多的人口从事与地理标志相关的行业,形成一个地方的主导产业集群。当追求GDP成为地方政府的工作导向,地理标志产品成为地方政府不二选择,承载着地方GDP增长的梦想。地方政府不惜花巨量资金来“做大做强”地理标志产业。例如2018年江西省省财政安排资金2.55亿元,专项支持全省7个稻米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志)、2个绿色特色品牌建设。
    地理标志是一项知识产权,有通行的制度规则,这些规则在中国也以法律、法规等形式确立,必须要遵守。地方政府往往为了追求GDP,而破坏地理标志规则,地方政府破坏地理标志规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擅自扩大产区
    地理标志产品的特性取决于一个地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因素,自然环境是老天给的,人文因素是祖宗传下来的,不是每个地方都能得到这份双重大礼,所以才显得有价值。
    当一个产品获得了地理标志,产业出现兴旺的苗头,地方政府就要求做大做强这个产业。例如江西上饶市广丰区的“广丰马家柚”,2010年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范围限定于广丰区的23个乡镇。上饶市政府2017年4月13日发布饶府厅字〔2017〕24号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上饶马家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确定目标任务:用4至5年时间,到2020年全市马家柚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稳产期年产鲜果100万吨,总产值超过100亿元。根据360百科:广丰区2012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917220亩,不到100万亩。把广丰区所有种农作物的地拿来种马家柚都达不到目标。
    从指导意见来看,这100万亩不是广丰区一个区县的种植面积。指导意见要求:“以广丰区、上饶县和万年县三个省属柑桔类重点项目县为依托,以东部信江河谷沿线的玉山、横峰、弋阳等和鄱阳、余干大县为重点,辐射适宜种植马家柚的各个区域,做到宜种则种。”上饶市管辖11个区县,指导意见直接提到的区县就有8个,而从文字字面上来看,可以认为种植推广到了全上饶市。
    地方政府以行政手段擅自扩大地理标志产品的种植范围,这是公然破坏地理标志制度。不是保护范围出产的产品不允许使用该地理标志,但是在市场销售上却没有做到受保护的产区和非受保护产区的产品以不同的价格区别销售,这样,消费者支付同样的价格,购买来自非受保护区域的地理标志产品,这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
    地理标志产区的保护决定了产品的稀缺性,有特色而稀缺的产品在市场上一般都具有价格优势。据欧盟专家介绍,在欧盟,农产品获得地理标志后,其市场价格可以提升3倍左右。盲目将产区扩大到非受保护的产区,非受保护的产区没有自然环境和人文因素的优势,使产品失去特色性,产能的扩大使产品不再有稀缺性,地理标志产品失去了价值。产区的生产者不能从地理标志中获得溢价,盲目扩大产能,也损害了产区种植户及相关生产单位的利益。
    2、“做大”产能
    地理标志产品成为地方的主导产业,产值巨大,比如江西省南丰县的地理标志产品“南丰蜜桔”2018年综合产值达到120亿 ,全县拥有一批蜜桔精深加工企业,产品也在蜜桔汁、桔酒、桔饼、桔糕等产品的基础上,向蜜桔果酸、果醋、保健品、香料进一步延伸……一个地理标志产品带动一个产业集群,这种情况在地理标志产品中并不少见。
    山东济宁市的金乡县是著名的大蒜产区,“金乡大蒜”2001年7月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金乡大蒜产量占全世界的近10%,大蒜贸易量占全世界的35%,金乡大蒜年加工出口总量占全国的70%以上,拥有大蒜储存、加工企业800余家 ,每年大蒜销售量达到300万吨 。但是,金乡本地大蒜产量只有60万吨,其销售的大蒜有80%不是金乡本地产的。金乡县成了全国大蒜销售集散地、加工基地,大蒜被精加工成大蒜粉等产品出口到国际市场,形成了庞大的产业链,综合年产值达到两三百亿。
    “五常大米”2007年12月21日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五常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大米生产企业为292家,产能达到400万吨。据介绍,“五常大米”证明商标使用地域明确划定为:溪浪河、拉林河流域至红旗乡西城子村以东,苇沙河以西,磨盘山以北,硕大户山以南,这个范围覆盖了五常市150万亩大米产区 。
    五常大米产区只有150万亩,但是产能达到400万吨,折合每亩2.6吨的产能,显然是不对的。按照南方水稻产量推算,每亩产量能达到1200斤稻谷,出米率50-60%之间,一亩地产米大约600-700斤。即0.30-0.35吨,150万亩大约产量40-50万吨左右,五常大米的产能超出实际产量的8倍。而网路上的数据显示,五常大米年销售量达到1000多万吨,而“五常大米”的产量是40万吨, ,如果该数据真实,那么消费者购买到正宗五常大米的概率为4%。
    大量非产地的“五常大米”流入市场,这是对消费者的欺诈。另外,大量非产地产的稻谷流入五常市,外地的稻谷价格低于本地,造成本地所产的稻谷反而没有加工厂收购,影响本地种植户的利益,必然激发本地种植户的不满,引起群体事件。大量非五常产区所产的大米充斥市场也对“五常大米”的品牌形象造成冲击,扰乱了市场。
    知名的地理标志产品,销售量大于实际产能,主要是非产区的产品流入产地,以产地的名义对外销售,给产地地方政府带来GDP大幅提升。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的增长,往往采取默许、纵容甚至是有意为之。
    综述
    地理标志制度引进中国时间不长,地理标志产业还处于初级阶段,在发展探索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上面三个地理标志产品案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第一个案例中,江西上饶市政府公然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将地理标志产区扩大到非产区之外,这种行为破坏了地理标志制度,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现实中,因为盲目扩大产能造成产品滞销,损害生产者利益的案例并不少见。因此,政府擅自将产区扩大到非产区的做法必须严令禁止。
    将产地以外的产品运到产地,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义销售,这种情况比较严重,“洗澡蟹”,“洗澡米”常见于各种报道。这种行为表面上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GDP,却对本地的生产者造成伤害,本地生产者不能从地理标志中获得应有的溢价。这种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当市场上假冒横行,对地理标志这个金字招牌必然造成毁损,最终毁坏了地理标志产业,这种行为必须进行严厉的整治。从媒体报道中,可以看到五常市在大力整治“五常大米”的假冒行为。
    金乡县从一个大蒜的产地,变身为大蒜的集散地,将全国70%的大蒜在本地集散。大蒜80%来自地理标志保护范围之外,也就是80%的产品不是地理标志产品。金乡大蒜的加工业发达,一些大蒜被加工成工业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金乡大蒜”只在第31类注册,没有在加工的产品上注册,加工后的大蒜产品不再是地理标志产品,其对地理标志制度没有破坏,也不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该模式由一个地理标志产品带动了一个产业集群,为解决地理标志保护与地方政府GDP冲突的矛盾提供了一个思路。
    地理标志产业如果破坏了制度,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长远来看,必将损害地理标志产业,最终与地方政府GDP增长事与愿违。地理标志产业是一个新的增长点,其发展之路还有些漫漫,我们地理标志从业者愿和政府一起努力。

    作者:王瑜
    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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