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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卜越 ]——(2019-10-13) / 已阅6266次

    言论自由的边界是他人的权利
    近日,美国休斯顿火箭队总经理莫雷在社交媒体上发表涉港不当言论,招致中国大陆众多网民与机构的强烈谴责。NBA随后向中国道歉。莫雷的言论受到西方社会的广泛支持,诸多美国政要纷纷谴责NBA向中国服软。之后,NBA总裁亚当·萧华表示,NBA支持莫雷在香港问题上发表意见的权利,但不支持他所说的话。此话一出又引发中方强烈反弹,央视体育频道决定立即暂停NBA赛事转播安排。
    一方认为言论自由神圣不可侵犯,每个人都有对社会现象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一方认为“任何挑战国家主权和社会稳定的言论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孰是孰非?
    自由是人的天性即本能。但人生活在社会中,任何人都没有绝对的自由,只有在一定的规则之内或者说在不违反规则的前提下,人的行为才是自由的。西方自由主义理论的著名学者约翰·穆勒(又译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早在1859年出版的《论自由》中就说:“本文的目的即是要力主一条非常简明的原则,......该原则就是,人们若要干涉群体中任何个体的行动自由,无论干涉出自个人还是出自集体,其唯一正当的目的乃是保障自我不受伤害。反过来说,违背其意志而不失正当地施之于文明社会任何成员的权力,唯一的目的也仅仅是防止其伤害他人。”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只要不伤害到别人,我的行动就是自由的,别人就不能来干涉我。这个原则不仅是当今西方社会认可的原则,也是当今世界所有法治社会都认可的原则。东西方社会对于这个一般性的原则并没有分歧。
    这里的一个问题是,个人自由与他人权利的边界如何区分?或者说,怎样才算伤害到他人?这在不同国家、或者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或许有不同的规定或者认定——取决于法律文化和价值取向。具体人的具体行为是否属于行为自由的范围,只能根据当时、当地的法律规则或者社会道德规则而定,不能泛泛而论。过去中国人在公共场合可以用任意的声调进行交谈——这也是一种自由、一种权利。在中国的公共场合,通常大家对他人的高声谈笑予以容忍。对此并不能用对错加以判断。但在西方人看来,如此高声喧哗侵害了他人的权利,属不文明行为或者违法行为。从法理上分析,西方人的观点在双方权利的平衡上更恰当一些。在东西方文化的交融下,现在中国大陆人也逐渐改变了在公共场所高声交谈的习惯。
    言论也是一种行为,言论和行为是种属关系而不是并列关系。人的精神支配人的身体而产生的动作就是行为。所有行为都是行为人意志的体现。言论自由只是行为自由的一种,行为自由的一般规则也适用于言论自由,即个人自由以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权利为限。但言论自由也有一些特殊规则,主要是有一些不同于一般行为规则的例外。比如,在西方社会,公民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监督,对社会公众人物的议论包括对其隐私的曝光,法律平衡了双方的权利,给予了公民以更多的自由。但即便如此,言论自由也不是没有边界的,宣传与其主流价值观完全背离的价值观——如邪教的价值观,也是不被许可的;在德国,公开支持法西斯主义的言论自由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言论对他人的伤害通常属于精神损害,而是否导致他人的精神损害,则取决于对方的特质和具体情况。A和B接受同样的信息,可能只有A受到伤害。就是说,言论是否构成对他人的伤害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很多情况下,是别人告诉了我们才知道。
    你或者反驳说,我在我的地盘上说话和你相干?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你在你的家里无论怎样说都可以,但你在大庭广众之下就不可以;你在你的日记里无论怎样写都可以,若要出版和发表就不可以。只要有受众,你的言论就要守规矩。要考虑到你的受众,不能损害受众的权利。作为一个文明社会的人,即便法律没有明确的限制,我们在行为的时候,也要自觉地把握一下自由的边界,尽量不使自己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权利损害。
    那么,依据本国法律自由地言论是否就没有问题了呢?也不是。你的言论的内容与方式不违反本国法律,表明它没有造成你所在国家的法律所保护的人的法律认可的伤害。问题就在这里:生活在别的国家的人通常并不受本国法律的保护,故伤害别的国家的人并不在本国法律考量的范围之内。如此,才有近代西方殖民历史上人的两面性,在本国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但在国外却是无限的自由——任意地掠夺和屠杀。现在新媒体的受众已经扩大到全球范围。人们很多行为的影响力已超越国界,然而却没有适用于全世界的法律。对此,解决的办法是,根据世界各国基本相同的法律适用规则,在没有具体可适用的法律规范的情况下,适用一般法律原则。就是说,在当今文明和法治社会,跨国的行为应当适用各国都认可的一般的法律原则。
    回到本文开始的话题。对于中国球迷而言,莫雷属于公众人物,其言行会影响到中国球迷。固然,莫雷有思想和信仰的自由,他可以对一些事情有自己的观点,但作为公众人物,说话就应当有所顾忌。莫雷知道自己的的言论已经伤害到了中国球迷,但还是坚持其言论自由,这显然是无视自由的边界,或者没有把中国受众作为和自己一样的人公平对待。NBA总裁亚当·萧华的逻辑是,即便伤害了他人,也要维护我们的自由。这是何等的霸道和不讲理!
    回想当年法国《查理周刊》针对伊斯兰教的讽刺漫画事件:《查理周刊》不顾广大穆斯林信众的反对,多次执意刊登影射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的讽刺漫画,最后导致伊斯兰激进组织的血腥报复。我并非将这两个事件相提并论,更不是赞同激进组织的恐怖行为。那是一个极端的案例。但即便对如此极端的情况,西方人仍然坚持他们的言论自由。当年,法国总理让—马克·埃罗曾说:“我们是在一个言论自由得到保障的国家,其中包括漫画的言论自由。如果有人感到他们的信仰受到了侵害,认为有超越法律界限的行为,可以诉诸法院裁决。”穆斯林信徒根据他的话,能相信诉诸法院可以解决问题吗?如果一个人无故殴打了他人,我们不去谴责行凶者,反而说“每个人都有行为自由,如果你认为你受到了伤害,可以到法院起诉。”这是一个具有良知的人应当说的话吗?
    在法治社会中,任何行为自由包括语言自由都是有限的自由,都是规则内的自由,这个规则就是,不得侵害他人权利。希望这样的规则能铭刻在所有人的心中:权利的边界是他人的权利。
    至于在此次莫雷事件中中国官方和众多企业的反制措施,则属于政治和外交策略问题,不在本文讨论范围。
    (卜越 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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