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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析智慧法院建设历程及发展方向

    [ 徐凤林 ]——(2019-10-15) / 已阅15128次

    智慧法院是指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
    智慧法院的显著特征体现为“三化”(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网络化是指从审判执行、审判管理、司法政务、纪检监察到司法公开、诉讼服务、法治宣传等各个业务领域,都能提供网上办理方式。阳光化是指从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等审判执行各个流程都要整体化、多样化向社会公开。智能化是指面向法官、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和政务部门,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提供智能化服务。建设智慧法院对于促进法院工作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笔者对智慧法院概念的提出与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围绕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三大核心技术建设智慧法院,提高案件受理、审判、执行、监督等各环节信息化水平,推动执法司法信息公开,促进司法公平正义进行了学习与思考,心得体会如下,观点仅供学术参考,可商榷与指正。
    一、智慧法院的形成发展历程
    2014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人民法院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司法改革组成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车之双轮、鸟之双翼,是新时代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关键,为统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16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首次提出建设立足于时代发展前沿的智慧法院。2016年3月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周强院长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继续深化司法公开,加快建设智慧法院。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将建设“智慧法院”列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明确提出建设智慧法院,提高案件受理、审判、执行、监督等各环节信息化水平,推动执法司法信息公开,促进司法公平正义。同月,周强院长在最高法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信心、开阔视野、扎实工作、精益求精,加快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2016年12月15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明确指出支持智慧法院建设,推行电子诉讼,建设完善公正司法信息化工程。并将电子诉讼占比作为5个信息服务指标之一,全国法院电子诉讼占比要在2020年超过15%。《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提出:要在2017年底总体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2020年底实现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在全国的深化完善,建设智慧法院,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2017年3月1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周强院长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2017年人民法院将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努力提供更多优质司法服务。2017年5月11日,周强院长在全国法院第四次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统筹兼顾,全面把握智慧法院建设的总体布局。智慧法院建设要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为目标,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实现人民法院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要准确把握智慧法院与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关系,深刻认识到信息化是人民法院组织、管理和建设的运行载体,智慧法院是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人民法院工作的一种形态,积极促进人民法院工作在智慧法院体系内智能运行、健康发展。要准确把握智慧法院网络化、阳光化和智能化特征,以是否达到“全业务、全流程、全方位”作为评价智慧法院的基本标准和主要依据。2017年度全国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平均指数为72。智慧法院建设指数在80至90区间的法院最多,达到847家,标志着全国智慧法院已初步形成。201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智慧法院建设评价报告(2017年)》显示,在全国法院网络信息化“三大能力”中,基础支撑能力指数最高,达到90,基本形成以“云网一体化”为纽带的信息基础设施全覆盖格局。201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均显示,全国智慧法院已初步形成。智慧法院的出现推动了法院效率的提高,促进了人民群众对于法制建设的参与度,推动了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二、智慧法院的功能价值
    新一轮科技革命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坚实基础。建设智慧法院就是通过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与互联网司法应用,实现诉讼服务便捷化、核心业务智能化、执行工作高效化、司法公开常态化、科学决策精准化,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审判管理,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智慧法院必须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服务廉洁司法的发展理念,以应用平台化和数据智能化为核心,立足于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的贯通与融合,通过审判执行业务网上办理,系统操作全程留痕;常规办公无纸化,收文、发文、文件传阅网上处理,通知公告网上发布;后勤保障网上办理;行政事务网上“一键完成”;档案管理电子化,网上调阅;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庭审活动现场直播、远程视频接访、远程视频提讯、远程视频开庭、远程执行指挥;建立视频会议系统、设立执行指挥中心,为法官提供审判经验积累分享、司法资源智能推送等智能化办案手段,为法院管理者提供把握审判执行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手段,为诉讼参与人提供诉讼结果预判、诉讼无忧服务和知情权益保障,为公众提供司法公开、司法监督的便利通道,为政务管理者提供社会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参考。
    三、智慧法院建设的发展方向
    方向一:强化“四个服务”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建设智慧法院的重要意义
    要充分认识建设智慧法院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趋势、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保障。按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要求,强化“四个服务”(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服务廉洁司法)发展理念,以建设智慧法院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为目标,以大数据为基础,从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与互联网司法应用两个方面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依托互联网技术,运用高度信息化方式建设网络化法院,构建全方位、多功能、集约化的在线诉讼平台,实现当事人一“盘”(键盘)一“鼠”(鼠标),足不出户完成网上办理诉讼有关事宜;利用互联网、手机、微信、微博等做好司法信息公益服务,建设阳光化法院,确保立案、庭审、执行、文书等审判执行各个流程向公众公开,让公众知晓;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建设智能化法院,为法官、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和政务部门提供智能化服务,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提升“互联网+”时代的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为加快新时代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方向二:强化“三大技术”实战应用,构建新型智慧法院建设格局
    要坚持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发展布局,遵循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相辅相成的建设路径,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司法应用为重点,实现与司法运行机制的深度融合,打造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三位一体”协同推进的新型智慧法院建设格局,推动“三大技术”在四大诉讼的全面适用。抓好大数据+司法,拓宽数据来源,提高数据质量,强化数据分析,做好系统间数据互通,避免内部信息孤岛,实施系统数据集成化,努力实现业务协同。抓好人工智能+司法,提升类案智能专审平台的质量与数量,改进系统易用性,提升司法应用能力;融合技术与业务,消除“两张皮”现象;提升协同安全性,理清内外查缺补漏。抓好互联网+司法,推进互联网在线审理,提高案件受理、审判、执行、监督等各环节信息化水平,推动执法司法信息公开,促进司法公平正义。积极推进“三大技术”在民行、公益诉讼领域的实践应用,加强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审理人工智能发展中的各类诉讼案件,保护人工智能发展中形成的新兴权益,防范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社会风险,推动特定类型民商事纠纷的互联网在线审理。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和征信平台,开展电子送达和网上质证,搞好与市场监管、税务、银信等部门网络对接,运用财产网络查控系统查扣被执行人财产,提升办案质效,节约司法资源。以督促程序电子化为切入点,逐步实现非讼案件的全面在线审理,让每一个审判流程,每一次诉讼服务,每一次执行过程都彰显司法公信力,赢得群众支持,提升当事人满意度。
    方向三:强化技术与业务融合,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要聚焦“全面覆盖、移动互联、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信息化建设目标,准确把握智慧法院网络化、阳光化和智能化特征,依据“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标准,构建人力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司法运行新模式,不断完善“诉讼无忧e中心”和“云柜”系统的开发应用,建设高标准诉讼服务大厅,发挥导诉服务区、立案接待登记区、调解服务区功能作用,建立起诉讼服务网络、诉讼服务大厅、12368诉讼服务平台“三位一体”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体系,为当事人、律师提供网上预约立案、案件查询、卷宗查阅、电子送达、诉讼指南等服务,让群众方便快捷了解诉讼有关事宜,实现沟通无障碍,司法零距离。建立和规范法律法规、条文释义、指导性案例、裁判文书、同类案件比较、理解与适应类文件等六大资源库,发挥“互联网+”平台和流动媒体等多元化信息手段作用,搞好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贯通与融合,以司法大数据的智能应用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审判管理,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信息时代司法红利。
    方向四:强化信息技术人才培养,推动信息化建设跃上新台阶
    要认真贯彻执行《人民法院信息技术专业人员技术职务聘任指导意见》和《人民法院信息技术专业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加强信息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信息技术人才引进,杜绝信息技术人员边缘化倾向。积极争取组织部门支持,单列专门编制,广开进人渠道,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遴选信息技术人员。配齐配强信息技术力量,完善机构设置、实行专岗专用,减少混岗兼职。建立人才培养良性机制,加大和改进专业人才培训方式,重视培养信息领域高端人才,特别是培养专业技术认证人员,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晋级晋升通道,提高信息技术人员职级待遇,重视提拔使用人才,防止人才流失,确保留得住人才。立足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时代,抢抓新兴技术发展机遇,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优势,以大数据+司法、人工智能+司法、互联网+司法为主攻方向,深化“三大技术”在四大诉讼领域的应用,推动信息化建设不断跃上新台阶,全面实现诉讼服务便捷化、核心业务智能化、执行工作高效化、司法公开常态化、科学决策精准化,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彰显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出积极贡献。

    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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