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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时代未检工作成果概述及对策探析

    [ 徐凤林 ]——(2019-6-26) / 已阅5890次

    未检工作是指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部按照“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依法独立承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包括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和开展帮教维权、预防犯罪等工作。近年来,检察机关以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增设未成年人检察部,构建设施专业、环境温馨的专业办案场所——未检工作室。为充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量,精心挑选认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理念,富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具备过硬办案能力以及帮教救助、协调沟通、研究创新能力的检察官从事未检工作。未成年人检察部组建以来,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坚持“教育为主,惩防并举”办案原则,贯彻“双向保护”司法理念,依法履行捕、诉、监、防职能,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办理案件专门化与帮教预防社会化紧密衔接,形成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社会保护、家庭保护的强大合力,全力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了社会治理创新,提升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建设水平。
    一、未检工作成果概述
    成果一:发挥未检工作职能,双向司法保护成果得到彰显
    检察机关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以来,基层检察院认真贯彻“双向保护”司法理念,增设未成年人检察部,建立未检工作室,充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量,构建了适合未成年人特色的工作模式。在加强涉罪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的同时,重视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和救济,加强与公安、审判机关沟通配合,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犯罪,有效降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做到宽容不纵容、严管又厚爱,对于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严惩,保持必要的司法警示。按照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实施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通知法定代理人或社区、学校负责人到场,打消恐惧心理,促其悔罪认罪,重拾生活信心。依法监督办案机关司法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立未成年犯罪案件“分案起诉”办案制度,对成年被告人与未成年被告人采取“分别起诉”、“分别审理”、“分别宣判”办案模式。设立未成年人专门法庭,强化帮教感化,促使被告人当庭认罪服法,认罪认罚,主动接受教育改造,法庭给予从轻处罚。帮助涉罪未成年人修复社会和家庭关系,实现无痕回归社会生活。对轻型犯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建立帮教档案,定期回访考察,落实承办人、未成年人和家人三方互动帮教措施,做好未成年人回访帮教工作。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从审查逮捕、起诉阶段开始,对未成年人犯罪档案进行封存,减轻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和社会的心理负担,最大限度帮助回归社会,确保正常升学、就业。
    成果二:开展未检业务培训,未检工作“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
    大力加强未检工作检察官队伍建设,牢固树立做好未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聚焦实现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目标,深入开展未检工作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优化未检专业知识结构,提升了检察官的政治素质、情感沟通能力和检察业务能力。加强人才库建设,培养专家型人才,提高了未检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让司法办案公正高效、规范文明。认真研究“捕、诉、监、防”一体化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保障涉案未成年人隐私,促进检务公开,推动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平衡发展。
    成果三:助力创新社会治理,常态化社会帮扶体系不断完善
    充分借助社会各界力量,深化社会治理创新,完善家庭、学校与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相互协作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推进常态化社会帮扶体系建设,形成了全社会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配合,形成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合力,拓展法律服务功能,提高检察监督水平。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积极参与“法治进校园”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综合运用法律规范、道德教化、心理疏导手段,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加强以案释法,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健全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机制,优化办案方式方法,推行一站式询问制度,保护救济未成年被害人,避免因办案造成二次伤害。加强检察官授课技巧培训,打造过硬师资队伍,选派优秀检察官担任法制副校长,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宣传,为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未检工作对策探析
    对策一:树立双向保护司法理念,做优做实未检工作
    一要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树立“双向保护”司法理念,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恪守“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教育保护涉罪未成年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犯罪,减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二要坚持司法办案第一要务,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执行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依法惩处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被告人,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维护司法警示的权威性。三要做优刑事检察,强化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督促监狱等部门加强对罪犯的思想教育,改造罪犯的同时教育罪犯,降低再犯罪率。四要设立未成年人专门法庭,采取“分别起诉”、“分别审理”、“分别宣判”审理模式,落实 “分案起诉”办案制度,保护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促其悔罪认罪,重拾生活信心,修复与社会和家庭的关系,实现无痕回归社会和家庭。五要建立帮教档案,落实案件承办人、未成年人和家人三方互动帮教措施,做好回访帮教工作。六要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严格封存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减轻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和社会的心理负担,助其早日回归社会,正常升学、就业。
    对策二:加强未检业务培训,提升未检工作专业化水平
    一要加强未检检察官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增强做好未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推动四大检察工作均衡发展。二要围绕实现未检工作专业化和规范化目标,加强人才库建设,优化未检专业知识结构,加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培训力度,熟练掌握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培育专业精神、提升专业能力,培养专家型人才,用专业化建设成果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三要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门机构建设,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刑事检察官权力清单》行使权力,把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在办理涉黑恶势力案件中,准确把握涉罪未成年人的处理尺度,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未检工作指导,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保障涉案未成年人隐私,确保公正高效办案、规范文明司法。
    对策三:加大司法保护合力,构建社会化帮教大格局
    一要加强常态化社会帮扶体系建设,完善家庭、学校与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相互协作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采用“权益网+回归网+防护网”模式, 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配合,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合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格局,形成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二要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坚持学法、普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积极参与“法治进校园”活动,深化法制副校长工作,强化校园普法,综合运用法律规范、道德教化、心理疏导手段,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志愿者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未成年人犯罪帮教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提升未成年人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和法治观念。三要加强未检机构专门化建设,健全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机制,优化办案方式方法,推行一站式询问制度,避免因办案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四要加强检察官授课技巧培训,打造过硬师资队伍,选派优秀检察官担任法制副校长,开展“送法进家庭”活动,强化家长监护责任,抓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宣传,为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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